寧武縣交通運輸局

寧武縣交通運輸局

寧武縣交通運輸局,根據《中共寧武縣委、寧武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寧武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發〔2019〕5號),寧武縣交通運輸局是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寧武縣交通運輸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關於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武縣交通運輸局
  • 外文名:Transportation Bureau of Ningwu County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關於交通運輸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定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的地方性發展規劃和建議。
(二)負責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組織擬定並監督實施全縣公路水路行業規劃和標準,參與擬定全縣物流發展規劃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全縣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公路、水路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指導和組織全縣地方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負責有關重要交通設施的管理、維護和運營。指導和組織全縣農村公路建設、維護、路政、行業治超等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縣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的監督和管理;負責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的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城鄉客運管理,指導全縣公共汽車、計程車行業管理工作。
(五)指導全縣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和公路、水路緊急搶修搶險工作。承擔全縣水上交通安全、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含漁船)及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行保障、應急救助、危險品運輸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船員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全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含漁船)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
(六)提出全縣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投資規模和方向,提出國家、省、市、縣四級財政性資金和省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專項資金的安排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
(七)負責交通運輸系統最佳化營商環境和“放管服”改革及行政審批工作。
(八)指導全縣交通運輸信息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組織指導全縣公路水路行業科技開發、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等工作。
(九)指導縣郵政管理有關工作。
(十)擬定全縣治超工作規章制度和實施細則。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全縣治超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治超大型活動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行動。
(十一)承擔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縣交通運輸局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從制度安排上激發市場主體的活力。加強綜合運輸體系建設組織協調,推進交通運輸體制改革。
2、將縣水利局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縣交通運輸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本部門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本部門後勤服務保障工作;承擔黨組日常工作。
負責本部門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幹部教育培訓、職業資格制度建設、技術職稱評審、職業技能鑑定等工作;承擔有關智力引進和對外勞務合作工作;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局本部門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本部門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負責交通運輸系統最佳化營商環境和“放管服”改革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交通運輸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牽頭組織聯審聯辦工作,指導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辦交通運輸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交通法制宣傳教育,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擬定全縣交通行業財務會計、固定資產和專項資金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我縣交通運輸固定資產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運輸發展資金的籌集、管理;負責專項資金、決算、政府採購、外匯、信貸等有關財務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監督;指導全縣交通行業財務會計工作。負責本部門和所屬事業單位以及全縣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內部審計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對全縣交通建設工程和建設資金進行內部審計和監督。
  (二)綜合規劃股
  組織編制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和發展戰略,承擔有關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公路、水路行業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專項規劃;參與擬定物流業發展規劃;承擔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前期工作審核;提出我縣交通運輸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並監督實施;負責和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統計信息工作。
  組織擬定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維護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工作,維護建設市場的平等競爭秩序;承擔全縣路網運行監測、調度、和協調工作;承擔全縣公路、水路工程設計、工程造價、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指導公路、水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工作。參與公路、水路年度計畫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的擬定工作,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
  提出全縣農村公路建設、維護年度計畫和水毀災害處置資金使用建議並監督實施;承擔全縣農村公路建設規劃實施和工程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監督全縣農村公路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指導全縣農村公路建設、維護工作;協調縣域內高速公路、國省幹線相關工作。
  參與擬定全縣綜合運輸體系發展規劃,承擔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與發展的協調工作。承擔交通樞紐,運輸場站初步設計審核、建設和運營管理工作。
  (三)安全法規股
  組織協調重點物資、搶險救災物資、重要節假日旅客運輸並進行監督實施。負責全縣道路運輸行業、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鄉客運管理,指導全縣城市公共汽車、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全縣水路運輸市場、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船舶(含漁船)污染、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調查處置和指導工作;承擔全縣港航監督、船舶(含漁船)及水上浮動設施檢驗的管理工作;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
  負責執法監督,承擔交通運輸綜合執法隊伍建設、監督指導、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全縣路政管理工作。組織擬定全縣交通運輸行業治超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開展路政治超和源頭治超工作,承擔治超站點的監督指導,負責治超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運行管理;負責全縣客運、貨運(危貨運輸)、汽車維修行業、駕駛員培訓學校等道路運輸市場監管,指導全縣道路運輸管理工作,擬定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
  擬定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承擔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公路、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防汛、防疫、防震、消防等工作,協調全縣突發公共事件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掛靠縣交通運輸局,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管理、指導全縣交通戰備工作。

行政編制

寧武縣交通運輸局行政編制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3名。
寧武縣交通運輸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寧武縣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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