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明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寧明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是寧明縣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寧明縣工業與信息化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明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 所屬地區:寧明縣
  • 所屬部門:寧明縣地方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黃文亮(副局長)
機構簡介,現任領導,主要職責,

機構簡介

寧明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是寧明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現任領導

寧明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副局長:黃文亮

主要職責

(一)提出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化、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新型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發展。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信息化發展的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調整的政策建議,研究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工業和信息化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相關產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
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建立煤、電、油等重要
物資的運行調控機制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四)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擬訂工業和信息化重大項目布局和結構調整方案、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相關產業投資的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和備案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及節能項目評估,指導工業和信息化投資項目的招標管理工作。
(五)擬訂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有關國家、自治區和崇左市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六)承擔振興全縣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和自治區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相關產業的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循環經濟規劃和促進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及散裝水泥的推廣套用。
(八)推進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九)負責全縣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鄉鎮企業以及非國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推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負責組織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十)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擬訂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承擔信息行業產業安全管理的責任,負責協調全縣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處理網路
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一)負責全縣工業行業和信息化產業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電力工業發展建議,負責電力、煤炭、石油天然氣的等工業行業管理,負責協調無線電管理執法監管工作,負責全縣鐵路、公路、水路、郵電年度運輸和生產的綜合協調。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銷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擬定煙花爆竹行業規劃和有關標準、規範。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政策;根據縣委、縣政府的委託,起草有關措施、意見、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全縣區域經濟合作的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促進內外貿融合、現代流通方式發展的建議。
(十三)擬訂全縣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十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貫徹執行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
(十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
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家畜定點屠宰進行監督管理。
(十六)貫徹執行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和發展邊境貿易的政策措施。
(十七)擬訂並組織實施我縣對東協國家經貿合作的發展規劃、戰略和意見;負責我縣與東協國家有關機構間建立經貿合作機制。
(十八)指導全縣利用外資和投資促進工作;審核、辦理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其變更事項。
(十九)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貫徹執行全縣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的管理政策,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
(二十)根據商務部、自治區政府及縣政府的統一部署,負責協調我縣參與中國一東協博覽會有關工作;指導、監督縣內各種經貿交易會、展銷會、展覽會、洽談會。
(二十一)負責商務出國(境)團組的有關審批事項;承辦與商務業務相關的外事接待。
(二十二)負責全縣商貿、流通服務行業安全管理職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商貿、流通服務行業企業事故防範措施和安全生產檢查。
(二十三)負責全縣打擊走私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組織開展打擊走私的聯合專項行動。
(二十四)承辦縣人民政府及縣工業和信息化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五)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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