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明縣地方稅務局

1994年,根據國務院《關於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決定》,經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廣西國稅、地稅機構分設。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於1994年8月12日掛牌成立,1994年底,寧明縣地稅系統獨立運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明縣地方稅務局
  • 地區:寧明縣
  • 類型:政府部門
  • 下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基層分局職責,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結合當地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法。
2、根據本行政轄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上級地方稅務局地方稅收工作規劃、計畫,研究制定本行政轄區地方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3、負責本行政轄區地方稅及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和防洪保全費的徵收管理;負責代征工會經費、殘疾人保障金和地方教育費附加工作;負責涉外稅收中地方稅收的管理工作;根據稅源和上級稅務機關下達的稅收計畫,編制、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報地方稅務系統稅收計畫、會計、統計報表。
4、負責監督檢查本行政轄區各部門、各行業納稅人和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5、負責對本行政轄區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的財務進行指導和政策性管理。
6、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本行政轄區地方稅務系統經費財務、基本建設、資產管理、財務審計、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及教育培訓和紀檢、監察工作。
7、負責本行政轄區地方稅務系統稅收信息化、辦公自動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8、進行有關稅收理論和稅收政策方面的調查研究工作,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工作。
9、承辦上級地方稅務局和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基層分局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
2、負責本轄區地方稅、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和防洪保全費的徵收管理以及代征工會經費、殘疾人保障金和地方教育費附加工作。
3、負責本轄區地方稅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稅務管理。
4、負責本轄區地方稅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納、扣繳稅款情況的稅務檢查及履行稅收征管法賦予的行政處罰權。
5、負責本轄區的稅法宣傳教育,為地方稅納稅人提供諮詢服務。
6、負責本稅務分局(稅務所)幹部職工的監督、管理、教育工作。
7、承辦上級地方稅務局和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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