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市蕉城區教育局

寧德市蕉城區教育局

根據中共寧德市委辦公室、寧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蕉城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委辦〔2011〕81號)和中共寧德市蕉城區委、寧德市蕉城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蕉城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區委〔2012〕71號),設立寧德市蕉城區教育局,為蕉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與中共寧德市蕉城區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合署辦公,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德市蕉城區教育局
  • 辦公地址:寧德市蕉城區城南鎮青山路6-1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教育工作的法律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協調全區各級各類教育,指導全區教育體制、辦學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各級各類學校的設定工作;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統籌指導全區民辦教育工作。
  (三)負責義務教育的統籌指導,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指導全區的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和掃除文盲工作;指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和教學管理,推進素質教育的全面實施。
  (四)指導協調全區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與發展,指導職業學校專業建設、教育教學管理和基礎能力建設;指導和推進全區社區教育工作;統籌協調全區終身教育工作。承擔區終身教育促進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提出每年我區教育經費計畫的建議,檢查監督各鄉鎮貫徹落實教育經費“三個增長”的情況,管理使用預算單列的教育經費。
  (六)負責全區教育基建規劃,管理學校的基礎工作,負責全區學校條件裝備和勤工儉學工作。
  (七)負責指導和執行全區教育系統教育經費的管理使用,審計及檢查財經紀律執行情況;按規定管理國內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捐贈。
  (八)主管全區教師工作,統一管理中國小教師資格認定、改行調配、招聘錄用、職務職稱評聘、培養培訓、表彰獎懲等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推進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九)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工作、體育衛生文化藝術工作、國防教育以及校園安全、“三化”(美化、淨化、綠化)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學校的安定穩定工作,及時處置學校突發事件。
  (十)負責我區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和合作,負責教育系統因公出國人員的有關工作,開展同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
  (十一)開展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指導有關的教育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團組織的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協調教育系統的計畫生育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我區各類學校年度招生計畫,負責並組織實施我區大中專學校招生、高教及中專教育自學考試以及高中會考實施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的宣傳教育,指導社會各行業語言文字工作,負責組織重點行業人員國語測試工作。
  (十四)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學籍學歷管理;指導學生資助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教育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區委教育工委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學校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局(委)重要檔案、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局(委)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和行政後勤等工作;擬訂年度計畫、總結工作;協調處置學校突發性事件;負責組織機關政治理論學習工作;負責局機關效能工作;協助做好局機關黨建工作;負責人大代表議案、政協委員提案協調辦理工作;協助做好教育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監督、指導全區教育行政執法;承辦區級教育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工作,指導全區教育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二)人事與師資培訓股
  負責局機關和學校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指導全區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中國小校長培訓工作;與區公務員局共同組織好學校補充教學人員的公開招聘工作;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幹部進行考察、考核,提出任免建議;承擔全區初級中學、國小教師、幼稚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協調做好在職教師職業道德教育工作;全區幹部更改學歷審核工作;負責對外教育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局機關計畫生育工作;承擔教師表彰獎勵和特級教師評選推薦工作;負責全區教師離退休人員政治、生活待遇的檢查落實,負責本局和下屬單位人事檔案的立檔歸檔工作。
  制定全區師資隊伍建設規劃和培養培訓計畫;負責全區中國小、幼稚園師資學歷提高,見習期培訓、崗位培訓、骨幹培訓、信息技術培訓、課改培訓;協同有關股室搞好中國小校長、幼稚園園長培訓,抓好在職教師職業道德教育工作。
  (三)計畫與財務股
  負責協調落實依法核定教育經費,做到“三個增長”,確保教師工資發放和學校的正常運轉;負責局機關人員經費和辦公經費使用及管理;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加強中國小收費管理,制止亂收費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城市教育費附加征管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教育系統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管理全區中國小、幼稚園教師獎勵基金;負責全區教育系統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指導協調學生資助工作,按規定管理國內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捐贈;負責教育系統各項經費、國有資產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各類財產的管理。
  負責制定全區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區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和分析;負責各類教育的布局、結構和調整工作;負責多渠道籌措辦學經費,增加建設投入,改善辦學條件,指導協調全區學校基建工作、編制基礎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普通中等教育與職業成人教育股
  負責對全區普通中學教育的辦學指導和業務管理;參與制定全區普通中學事業發展規劃、布局;參與指導中學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制定普通中學年度招生計畫和招生的有關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組織、推動初級中等義務教育的實施並組織檢查評估;加強對普通高中、標準化學校建設的檢查督促和指導,規範中國小校辦學行為;指導全區普通中學課程改革;負責普通中學的學籍管理、指導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指導、管理全區中學學制、教學計畫、教學用書等行政管理工作;協助做好中學德育工作和中學教師隊伍建設,配合有關科室和有關部門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留守兒童的教育工作。
  負責全區中等職業、掃盲教育、成人學歷教育以及文化技術教育的辦學指導和業務管理;參與制訂中等職業和成人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招生計畫;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布局和專業建設工作;指導協調中等職業和成人學校教學體系及教學質量評價體系建設;指導教育教學研究和改革;負責本區範圍內中等職業學校學籍、學歷管理、職業證書管理和招生管理工作;指導和推進全區社區教育工作;負責協調全區終身教育工作,承擔區終身教育促進委員會的日常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職業崗位培訓工作,組織指導辦學水平、教學水平評估;組織開展農村文化技術教育;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學校德育工作、教師隊伍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科教結合工作。
  (五)初等教育股
  負責全區普通初等教育、特殊教育辦學指導和業務管理;參與制定全區初等教育、特殊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布局;參與指導初等教育、特殊教育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加強對初等教育、特殊教育標準化學校建設的檢查督促和指導;制定國小年度招生計畫;指導全區初等教育、特殊教育教學課程改革;指導、管理全區初等教育、特殊教育的學制、教學計畫、教學用書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初等教育、特殊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協助做好初等教育、特殊教育德育工作和教師隊伍建設;配合有關科室和有關部門做好少先隊、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留守兒童的教育工作。
  (六)學前教育股
  負責全區學前教育的辦學指導和業務管理;參與擬訂學前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布局;參與指導學前教育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制定幼兒教育年度招生計畫;指導幼兒教育教學改革;指導、管理全區幼兒教育的學制、教學計畫、教學用書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全區幼稚園的業務指導,組織開展幼兒教育科研工作,並督促辦好示範性幼稚園;配合有關部門抓好幼稚園教師隊伍建設工作。
  (七)政治教育與體育衛生藝術教育股
  負責抓好全區學校思想政治教育、國防教育和德育工作;實施《德育規程》,對學生進行政治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日常行為規範養成教育;檢查督促各學校德育工作;指導學校思想政治課、品德課的教學改革工作;負責管理指導學校政工隊伍、德育隊伍建設;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創建文明學校活動;參加與做好中國小校安定穩定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學校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和協同抓好關心下一代工作。
  負責指導全區學校體育、飲食衛生、疾病防控、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全區性的學生體育競賽活動和藝術演出、比賽活動,協調中國小校及學生參加各級體育競賽和藝術教育等交流活動;協助做好局機關精神文明創建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學校衛生安全工作;指導學校科學知識普及工作;配合區徵兵辦開展在校學生徵兵工作。
  (八)學校安全管理股(區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辦公室)
  統籌協調各級各類學校安全工作;擬訂學校安全工作有關規章措施並督促落實;組織、協調學校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助開展法制宣傳教育,預防和減少在校生的違法犯罪;負責學校安全教育和防範工作的指導檢查。
  負責區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落實和督促《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有關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受理未成年人的申訴、控告、協調處理未成年人保護的有關問題;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校園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開展法制宣傳教育,預防和減少在校生的違法犯罪;負責學校安全教育和防範工作的指導檢查。
  (九)語言文字與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股
  指導監督檢查社會各行業的語言文字工作;組織開展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宣傳教育、調研和經驗交流活動;組織推行《漢語拼音方案》,指導推廣國語工作;負責組織教育系統、非教育系統、機關、重點行業及社會人員國語培訓和測試工作。
  負責管理指導全區社會力量辦學工作;審批社會力量舉辦國中以下(含國中、國小、幼稚園)教育機構,發放辦學許可證;認真落實社會力量辦學優惠政策,指導發展規劃;規範民辦學校收費行為並負責對其財務進行監督;對全區義務教育階段和學前教育民辦學校進行辦學規範管理、指導,統籌協調有關部門扶持社會力量辦學。
  (十)蕉城區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區高中會考辦公室、區自學考試辦公室)
  負責區招委的日常工作,根據職權範圍擬定我區有關招生實施意見,落實招生有關政策、規定,認真組織實施各項招生工作,包括考前指導及諮詢、報名登記、組織考試、體檢、政審等,加強考風考紀建設,執行考試紀律和處罰規定。
  執行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市教育局的政策和規定,擬定我區普高、中職、社會考生會考的有關規定;負責全區會考的管理工作,建立和管理全區會考考生的考籍檔案和成績檔案,審查考生報考資格,審核、驗印和發放會考合格證書。
  負責全區高教與中專自學考試的日常工作,擬定我區高教與中專自學考試的實施意見,負責全區自學考試報名工作;負責全區考點的設定、編排、組織每年兩次自學考試、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全國公共英語等級考試;核對考生成績,建立合格考生檔案,發放各類自考考生單科合格證書;加強考風考紀建設,執行考試紀律和處罰規定;負責全區自考畢業生的材料審核和發放畢業證書;指導全區社會助學工作。
區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為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副科級)1名、工會主席(副科級)1名;股級職數10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寧德市蕉城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經中共寧德市蕉城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決定後,由中共寧德市蕉城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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