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定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定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按分工負責政府人才工作,負責人才引進和服務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構建相關人才服務體系。
(四)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區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和就業援助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扶持創業政策。
(五)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綜合管理中等技術學校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
(六)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相關的政策措施和標準,逐步提高統籌層次,貫徹落實相關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管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區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七)承擔全區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參與擬定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對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八)組織實施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開展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
(九)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工作,綜合管理職稱工作,組織實施博士後管理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貫徹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十)擬定並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流動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並實施政府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區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區評比達標表彰工作;按分工負責功勳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的管理等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以及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實施企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指導全區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負責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統籌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負責協調處理髮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的重大問題。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與區教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大中專畢生就業政策由區人社局牽頭,會同區教育局等部門擬定。師範類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區教育局負責。非師範類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在區人社局的指導下,由區教育局具體負責;非師範類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區人社局負責。兩個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健全畢業生就業信息共享和發布機制,共享畢業生就業管理信息系統。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局機關的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新聞宣傳、信訪保密、督查、政務公開、效能建設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負責協調和落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管理局機關行政事務和國有資產;承擔信息化建設規劃工作。
(二)行政審批股。負責指導監督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和規範性檔案徵求意見工作;組織辦理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執法監督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服務中心協調等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課題調研;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及政策宣傳諮詢與普法宣傳教育工作;統籌擬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範,指導、檢查、監督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指導爭議調解組織建設,組織實施仲裁員和調解員培訓,負責仲裁員資格管理;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
(三)規劃財務和基金監督股。擬定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協調本系統重大項目的立項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區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設施建設工作;組織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和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定全區就業補助資金和社會保障事業專項資金分配、績效管理方案並組織實施;管理局機關財務工作,監督指導局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擬定全區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基金和補充保險基金監管制度,監督社會保險基金和補充保險基金支付和管理,組織查處重大案件;承擔局本級和直屬單位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情況、財務收支管理情況等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本局的政府採購工作。?
(四)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股。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推進完善城鄉均等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擬定各類群體(含大中專畢業生)就業促進和創業扶持政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信息管理;統籌做好“三支一扶”計畫畢業生管理工作;配合規劃財務和基金監督股擬定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負責組織實施失業保險法規政策,失業保險基金的發放和管理工作;擬定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推進建立失業預警制度;貫徹實施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區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設施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負責協調處理髮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家庭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化建設。
(五)人力資源開發股。負責人力資源開發綜合性工作,擬定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和規劃,擬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流動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按規定指導、監督和管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承辦特殊需要人員及工勤人員調配有關事宜;指導、監督、管理人力資源市場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綜合管理回國留學人員來蕉城區工作。
(六)職業能力建設股。擬定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和規劃,指導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綜合管理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擬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政策,指導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綜合管理中等技術學校指導開展技工學校教育、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組織實施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監督管理職業技能鑑定機構,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綜合管理職業技能競賽工作。
(七)人才股。按分工負責政府人才工作,負責人才引進和服務工作。負責擬定全區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人才(不含外國專家)引進和交流合作政策;按分工承辦區直和中央、省、市在蕉城區單位人才引進及人員進蕉城區有關事宜;擬定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青年專業人才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和青年拔尖人才等高層次人才的選拔、培養和管理、服務工作;承辦回國來蕉城區定居專家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博士後設站、評估等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博士後人員引進、培養和成果對接工作。
(八)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區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和聘用管理工作,承辦全區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或備案事宜;綜合管理職稱工作,承擔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
(九)勞動關係和勞動監察股(區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擬定勞動關係配套政策,組織實施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組織實施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組織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擬定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依法開展創建和諧勞動關係活動;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和專項執法檢查活動,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違法案件和有關突發事件;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勞動者維權工作,負責全區有重大影響的勞動保障違法案件的社會公布;擬定勞動監察工作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區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組織落實勞動保障監察員管理和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統籌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具體承擔涉及農民工重大事件的協調處理工作,承擔區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
(十)工資福利股(退休幹部管理辦公室)。具體承擔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改革組織實施工作;擬定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政策;管理全區事業單位工資基金,承擔區直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統計工作;擬定事業單位和機關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等辦法;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和機關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核考試和繼續教育工作。貫徹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的政策,指導、協調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正常退休手續;審批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延長或提前退休、退職、享受特殊貢獻待遇的手續;督促檢查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政治、生活待遇落實;做好退休人員繼續發揮作用的巨觀指導;協調解決退休幹部管理工作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全區事業單位退休幹部活動經費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十一)社會保險股。統籌擬定城鄉養老保險及補充養老保險的基本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待遇項目給付標準,按規定管理參保職工退休審批工作;牽頭擬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協調推動全區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全區無力參保的縣級以上集體企業、未參保高齡職工老年生活保障金審核上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城鄉養老保險基金;負責企業離休、“5.12”、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老工人養老金調整工作。承擔區級工傷認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工傷保險基金。
(十二)考核獎勵和監督股。綜合管理全區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結果的審核備案工作;負責全區表彰獎勵工作的綜合管理、監督檢查,會同有關方面擬定區政府表彰獎勵政策制度,指導和協調組織有關表彰獎勵事宜;按分工負責國家和省部級功勳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的管理工作;初步審核國家、省政府名義表彰獎勵的人選推薦工作,承擔全區評比達標表彰工作的審核和管理;承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學歷更改工作;做好政府系統事業單位股級幹部任免有關工作;依法依規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施監督。
人員編制
區人社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12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
其他事項
寧德市蕉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寧德市蕉城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寧德市蕉城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