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出生醫學證明由市衛生局受理。
申報條件,申報材料,辦理流程,法定期限,辦理機關,責任部門,辦公時間,
申報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出生的人口
申報材料
新生兒父母身份證
辦理流程
從1996年1月1日(邊遠地區3月1日)起,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出生的人口,統一使用依法制發的《出生醫學證明》,其它有關出生人口的醫學證明一律廢止。
《出生醫學證明》由新生兒出生所在的醫療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出具。《出生醫學證明》必須按照欄目要求準確填寫,並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方可生效。
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到新生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戶口登記機關憑《出生醫學證明》辦理出生登記手續,並保留《出生醫學證明》副頁作為新生兒進行出生登記的原始憑證。
各級婦幼保健院和鄉鎮衛生院及社區保健人員,憑《出生醫學證明》負責轄區內兒童系列保健服務。
法定期限
即辦
辦理機關
市衛生局
責任部門
新生兒出生醫院
辦公時間
正常上班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