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強縣民政局

寧強縣民政局是主管全縣民政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內設辦公室、救災救助、雙擁優撫、社會事務、婚姻能登記等5個科室,有殯儀館、敬老院等4個下屬單位,在職幹部職工42名。具體負責救災救濟、社會救助、雙擁優撫安置、區劃地名、民間組織管理、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老齡、社會事務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強縣民政局
  • 隸屬:寧強縣
  • 性質:政府部門
  • 職責:主管全縣民政工作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寧強縣民政局職能職責簡介:
(一)宣傳貫徹中、省、市、縣民政及民族宗教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民政、民族宗教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縣救災工作,組織災情核查上報及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負責組織本縣援助外地災區款物收集工作。
(三)擬訂全縣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煮鴉旬堡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五保供養、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四)指導全縣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負責對全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
(六)負責全縣社會福利事業和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指導全縣社會慈善、社會捐贈 、民眾互助等社會扶影備民助活動,促進慈善事業發展。
(七)負責全縣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
(八)負責全縣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及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和調整工作。
(九)負責全縣優待撫恤工作和烈士褒揚工作;負責退伍義務兵 、轉業士官、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
(十)指導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涉老活動。
(十一)負責全縣宗教、民族事務工作。
(十二)組織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寧強縣民政局內設辦公室、救災救助、社會福利和優撫安置、基層政權和社會事務、婚姻登記5個科室, 下設救助站、婚姻登記處、殯葬管理所、中心敬老院、大安敬老院,另設雙擁辦、老齡委辦公室。現有幹部職工42人。
(一)辦公室與行政章備戲許可科。
負責協助局領導協調處理機關日常工作,承辦局機關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和會務工作,負責全縣民政系統的普法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和黨風廉政、行業作風建設、目標考評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公文處理、督查督辦、信訪、宣傳、檔案管理、保衛、保密、辦公自動化和局系統人事勞資、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民政事業財務、統計工作及民政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各項民政行政許可地舉悼事項的管理和審批。
(二)救災救助科。
負責貫徹執行有關救災救濟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核實、統計、發布、報告災情,擬訂預案,指導鄉(鎮)抗災救災工作;宣傳、普及防災、減災知識;調查、了解民眾生活的貧困,並提出解決辦法;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擔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管理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管理城鄉低保、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五保供養的資金;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和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五保供養等工作。
(三)社會福利和優撫安置科。
負責全縣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亡撫恤工作;監督鄉鎮執行國家撫恤優待政策法規;承辦傷殘軍人、人民警察、參戰民兵、民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殘評定、調級和死亡撫恤的審查報批工作;承辦革命烈士稱號的審查、報批和烈士褒揚工作;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優撫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和雙擁工作的開展重講喇匪;負責擁軍優屬基金、優待金的建立、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雙擁”活動,協調解決軍地之間的有關事宜;負責全縣社會福利事業和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指導全縣社會慈善、社會捐贈、民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促進慈善事業發展。
(四)基層政權和社會事務科。
指導全縣農村村民委員會和城市社區委員會工作,負責研究提出加強基層政權和基層自治組織建設的建議;指導基層民眾整遷自治組織、社區組織幹部的培訓工作;依法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鄉鎮政務公開和村(社區)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全縣社區建設及服務管理工作,推進全縣社區發展;負責全縣社團的登記和年度檢查,指導和監督全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違紀行為,取締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全縣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及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和調整工作;負責殯葬改革工作,推進文明喪葬;辦理兒童收養登記工作霸笑刪,指導全縣少年兒童救助保護工作;負責全縣民族、宗教工作。
(五)婚姻登記科。
負責宣傳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婚姻登記條例》,依法做好全縣婚姻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依法為婚姻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離婚登記手續、補發婚姻證件;負責依法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和婚姻登記記錄證明;負責撤銷受脅迫婚姻,倡導文明婚育,保護婦女合法權益;依法為婚姻當事人查找有關婚姻檔案,保護合法的婚姻關係;負責整理婚姻檔案及婚姻方面的保密工作。
(四)基層政權和社會事務科。
指導全縣農村村民委員會和城市社區委員會工作,負責研究提出加強基層政權和基層自治組織建設的建議;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社區組織幹部的培訓工作;依法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鄉鎮政務公開和村(社區)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全縣社區建設及服務管理工作,推進全縣社區發展;負責全縣社團的登記和年度檢查,指導和監督全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違紀行為,取締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全縣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及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和調整工作;負責殯葬改革工作,推進文明喪葬;辦理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指導全縣少年兒童救助保護工作;負責全縣民族、宗教工作。
(五)婚姻登記科。
負責宣傳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婚姻登記條例》,依法做好全縣婚姻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依法為婚姻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離婚登記手續、補發婚姻證件;負責依法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和婚姻登記記錄證明;負責撤銷受脅迫婚姻,倡導文明婚育,保護婦女合法權益;依法為婚姻當事人查找有關婚姻檔案,保護合法的婚姻關係;負責整理婚姻檔案及婚姻方面的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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