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理工學院紅十字會
- 所在地區:寧夏
- 創立於:2010年4月
- 第一章 :總則
簡介,紅會規章制度,
簡介
寧夏理工學院紅十字會隸屬中國紅十字會是以學生為主體、師生員工共同參加的中國紅十字會的基層組織,依法承擔相應義務、並享有應有的權利,接受院黨委、團委及相關部門的管理、指導,獨立自主的開展符合紅十字會宗旨、紅十字會精神的活動。
寧夏理工學院紅十字會以“弘揚人道主義精神,發揚中華民族傳統的奉獻精神,建設和諧美好校園,為構建和諧中國、和諧社會不懈努力”為宗旨,倡導“人道、博愛、奉獻”的紅十字精神,積極組織並開展同其它院校、社會組織、福利院、敬老院等地方的有益於當代大學生健康成長的各項公益活動,以及其他各類小到個人、大到團體的實踐活動。
寧夏理工學院紅十字會擁有完整的章程制度,《寧夏理工學院紅十字會章程》是為了加強寧夏理工學院校園精神文明建設,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開展思想品德教育,培養助人為樂精神,普及衛生與健康等相關知識,結合寧夏回族自治區及我院實際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而制定的。
寧夏理工學院紅十字會由我院領導擔任名譽會長給予大力的支持,團委老師擔任會長並指導日常工作。理事會包括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電氣信息工程學院分會會長、建築環境學院分會會長、機械工程學院分會會長、文理學院分會會長、經濟管理學院分會會長。理事會下設四個部門:辦公室、宣傳部、外聯部、志願部。
寧夏理工學院,紅十字會根據獨立、平等、互相尊重的原則。通過在師生中廣泛開展人道、博愛、奉獻教育,把弘揚“人道、博愛、奉獻”的紅十字會精神與加強學校的精神文明建設和當代大學生思想道德建設有機地結合起來,為發揚中華民族傳統的奉獻精神,建設和諧美好校園,為構建和諧中國、和諧社會而不懈努力奮鬥。
紅會規章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紅會工作正常順利地開展、加強紅會的內部管理、提高紅會幹部的思想素質和工作能力、強化紅會組織建設,特制定本條例。學生幹部是學生中的先進分子和骨幹,要熱心為同學服務,關心他人,主動維護廣大同學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學生的表率。
第二章 例會制度
例會是紅會工作組織和自我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通過會議可以及時的制定安排和總結工作,並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及時傳達學校的工作安排和有關通知精神。
例會或者會議參加者必須履行好的職責:
(一)提前五分鐘到會,不遲到、不早退、不曠會。
(二)請假必須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請。
(三)按會議通知內容的要求,積極準備,會上踴躍發言,縮短會議時間,提高會議效率。
(四)出席會議時全體到會成員做好會議記錄。
(五)各部門召開本部會議時必須有主席團成員在場。
(五)各部門召開本部會議時必須有主席團成員在場。
第三章 工作制度
(一)各部在學期初第一次例會時,擬一份學期總體工作計畫交辦公室。
(二)各部在學期末,擬一式兩份學期工作總結交辦公室存檔。
(三)各部在組織活動前兩周擬定工作計畫並在部長例會中提出討論,活動結束後兩天之內交工作總結與辦公室存檔。
(三)各部在組織活動前兩周擬定工作計畫並在部長例會中提出討論,活動結束後兩天之內交工作總結與辦公室存檔。
(四)各部門必須嚴格按照本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式組織各項工作。
(五)各部門有責任協助活動主負責部門開展活動,對主席團分配的工作必須認真負責的完成,不得拖延。
(六)辦公室傳達、協調、整理紅會內部工作計畫。建立電子檔案,把一切書面檔案進行電子存檔,以便日後保存和調動。
(七)各部設定專職文書,司職起草工作計畫、總結等檔案。要求字跡工整、內容合理、切實可行。
第四章 財務制度
第四章 財務制度
(一)紅會經費在學校老師、團委的監督下獨立支配。
(二)紅會是為同學服務的組織,經費和收入都要用在為同學服務這一目的上,紅會對財務實行統一管理。
(三)紅會日常開支由主管老師和主席團審核、批准、報銷。
(四)紅會大型活動經費應當在活動前製作經費預算表交紅會辦公室備案。活動期間由外聯部統籌經費,活動結束後應將製作經費結算表並附發票或收據交由紅會辦公室,由組織人員和指導老師進行審核。
(五)紅會各部門的報銷憑條一律採用發票,不得亂報或虛報金額,由主席團指定部門或專人進行審計和監督。任何活動的經費使用都必須在活動開展前的計畫書上打出經費預算,以節約高
效為宗旨。報銷發票須有所報銷活動、報銷部門、報銷日期、經手人、審核人、負責部長、主席的簽名,並努力做到少用錢、不亂花錢。報銷須嚴格執行財務紀律。
效為宗旨。報銷發票須有所報銷活動、報銷部門、報銷日期、經手人、審核人、負責部長、主席的簽名,並努力做到少用錢、不亂花錢。報銷須嚴格執行財務紀律。
(六)紅會各項活動的主要負責部必須本著實事求是、節儉的原則製作經費預算。活動過程必須嚴格按照預算運用經費,活動實際經費不得超出預算經費。如在活動開展中出現特殊情況需要增加活動經費,必須報主席團批准。
(七)聯繫贊助的同時必須留取贊助方的有效聯繫方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電話等)以便日後查看.
(八)紅會組織的任何活動的帳目應清楚明了,由主席團授權辦公室及專人審查,並定期向全體同學公布收支情況。
第五章 考核制度
(一)為了加強紅會幹部的管理,提高紅會幹部、幹事素質,真正做到獎罰分明,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二)考核辦法
( 1)本考核制度實行積分量化,每人每學期的基礎分為10分,按本制度規定,根據各人工作情況
進行扣分或加分。
進行扣分或加分。
( 2)考核對象:紅會所有成員。
( 3)考核結果將作為對紅會幹部任免、獎罰的重要依據。一學期考核成績在8分以上的為優秀紅會幹部幹事,6分以上的為合格,4分的將做為降級使用,0分將免去其職務。
(三)個人積分量化標準適用於各個部門所有成員。
( 1)有以下情況者給予扣分:
①根據學校工作重點和學生處、團委工作要求,每學期初紅會各幹部要制定出各部工作計畫,期末寫出工作總結。
A 寫工作計畫或總結的每缺一份 扣3分。
B 工作計畫或工作總結不夠認真的 扣1~2分。
C 工作計畫或工作總結遲交的按情況 扣1~2分。
②認真參加團委、紅會等組織召開的會議或活動,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席。積極發表意見和建議,主動交流工作經驗和體會。做好會議記錄,認真貫徹好會議精神。
A 缺席一次 扣2分。
B 會議精神未傳達到位或未組織落實的部長 扣3分。
C 遲到、早退一次各扣 1分。
③紅會成員有損於紅會成員形象的視情節輕重扣 2~4分。
④紅會各部開展大型活動或重大決定時未與主席團人員匯報的扣 4分。
⑤開展工作搞自由主義、個人主義或不服從上一級工作安排的扣 3~5分。
⑥大型活動布置會場參與情況:
A 無故不參加者:扣4分。
B 遲到且表現不好者:扣2-4分。
C 遲到但表現良好者:扣1分。
( 2)有以下情況者給予加分:
①向上級提合理意見和建議並且被採納的每次加 2-5分。
②做出突出貢獻或為學校贏得榮譽者每次加 2-5分。
(四)各個部門的部長領導本部門的工作,對本部門的工作負第一領導責任,本部門的工作情況是考核部長的重要條件。
( 1)本部門工作出色:加5~10分。本部門工作作風不良扣5~10分。
( 2)本部門副部長和幹事認為本部門工作不佳,經過主席團的調查屬實的扣2~5分。
( 3)其他部門部長認為部長工作不佳或本部門工作不佳,經主席團調查屬實的扣2~5分。
(五)各個部門的副部長協助部長領導本部門的工作,對本部門的工作負一定領導責任。本部門的工作情況是考核副部長的重要條件。
( 1)本部門工作出色:加2~4分,本部門工作作風不良:扣3~5分。
( 2)未經部長批准擅自開展工作且視面影響大小 扣2~4分。
(六)辦公室必須將每月的 “平時評分”結果在當月例會或以櫥窗形式予以公布。
(七)考核的時間和內容如有改變按照主席團規定。
第六章 獎懲制度
(一)為加強紅會自身建設,調動廣大紅會成員的工作積極性,同時使各成員嚴格要求自己,特定本制度。
(二)獎懲標準如下:
( 1)每月及每學期評出優秀幹事,以“平時評分”和“總評”為依據被評為“優秀幹事”加2分計下月考評。
( 2)懲罰
①凡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
A 一次未完成布置任務者
B 開會不認真者
②凡出現以下情況者開除:
A 內部搞分裂,拉幫派,不團吉他人,影響工作開展者
B 言行嚴重敗壞學校、紅會形象者
③期末考試有一科補考者,考察期為兩周,表現良好可以繼續留任原職。兩科或兩科以上補考者自動退離紅會。
④考試違反紀律或作弊者,一經查實,自動退出紅會。
⑤故意擾亂會場秩序者,給警告一次,並扣 5分。
⑥外聯部成員取得活動贊助者每次加 1分。紅會其餘各部成員在不影響紅會正常活動情況下取得活動贊助者每次加1.5分。
⑦外聯部或其餘部成員獲得活動贊助存在瞞報或不報者由辦公室負責審查 ,並視情節扣6-10分。
(三)紅會評優制度
( 1)每月進行一次評優活動,各部由部長及副部長確定兩名優秀幹事人選,部長及副部長評優由主席團成員負責。
( 2)優秀幹事人選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A 各部會議缺勤不得超過兩次
B 積極配合各部長副部長開展工作,在工作中表現突出,並能提出對所開展工作有建設性的建議,有一定的領導組織能力。
C 不得有違紀行為,尊重各部部長、副部長及主席團成員。
第七章 紅會檔案管理制度
為確保紅會工作規範、高效、有序的進行,為以後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參考資料,特制定條例如下:
一、檔案管理範圍:
( 1)每月和每學期計畫、總結;
( 2)各部門舉辦活動的計畫、總結及有關資料表格;
( 3)紅會幹部理事人事檔案;
( 4)日常工作檔案;
( 5)其他有關資料(聯繫方式、出席會議資料等)。
二、學期初始,人員確定以後,一周內向主席團及辦公室提交一份部門全體人員名單,由辦公室存檔管理。以後如有人事變動,及時做變更調整。
三、各部門每個月和每學期始末各做一份完整的學期工作計畫和工作總結,統一交由辦公室歸檔管理。
四、各部門舉辦活動前要有詳盡的計畫書及預算申請,活動結束後要在一天內完成活動總結,並整理書面材料(包括宣傳資料、照片、有關表格等),存入本部門資料夾以便於管理。
五、對活動中計畫書、申請書、報告、總結及具體活動安排做重大調整,必須以書面形式向主席團提交詳細的報告說明,經主席團審批後方可,原檔案複印備份由辦公室歸檔管理。
六、為方便工作,各部門可參考部門資料夾中的歷史檔案檔案,但需做借閱記錄,並及時歸還。辦公室要做好記錄。
七、無特殊情況,所有檔案都須提交書面版形式一份,書面版經部長簽字後入本部門資料夾管理。
八、紅會每年換屆時,以往檔案移交下屆主席團及辦公室作為參考。
第八章 紅會會財務制度及細則
為明確紅會的財務管理程式及預算報銷過程,便於各部門規範操作,特制定財務管理制度如下:
一、組織原則:
紅會的財務工作由紅會主席團統一領導,向上對校團委負責。主席團授權辦公室直接負責管理,具體責任人為辦公室主任和分管副主任。紅會活動經費採取審批報銷制度。
二、財務管理的基本要求:
做到專款專用、申請有理、使用有據,杜絕弄虛作假、鋪張浪費現象,嚴格申請報銷手續及發票審查程式,使每一筆經費都有賬可查,有理可依。
三、經費審批及報銷的一般過程:
審批: 各部門舉辦活動前,根據活動計畫書,本著節約務實、具體詳盡的原則編制預算申請,然後交由主席團審核通過,再上報校團委分管老師審核簽字,方正式批准通過,否則一切開支不予報銷。
報銷: 活動結束後,部長一次性將經費預算審批單及已經由經手人、分管負責人(副主席或主席)簽字的本次活動發票及有效報銷憑證(另附審批憑證)交給辦公室主任,辦公室主任有責任確認發票及報銷憑證的規範性與合理性,然後登記入賬,再報團委簽字報銷,並及時返還現款。
四、審批報銷時間:
每周主席團及部長例會,部長應在例會結束後將活動經費預算審批單及發票同時交給辦公室主任。
五、實施細則:
1.承辦活動時若有其他方資金及設備上的支持,應在經費申請時一併註明。
2.打字複印費、非團委指定活動車費不包括在報銷範圍之內。
3.當報銷金額過少或銷售商無法開具有效憑證時,應由經銷商開列證明,經由主席團同意後,內部調解解決。
4.報銷金額超過100元的要同時有經手人、分管副主席、主席三人簽字方可交到辦公室,後報團委報銷。
5.嚴禁使用餐飲娛樂場所發票充當辦公發票。
6.辦公室財物賬目向上只對主席團負責,每月應作賬目整理,並向主席團匯報批示,接受主席團監督。
第九章 紅會例會制度條例
為加強紅會的工作管理及部門建設,建設並完善高效的工作機制,特制定例會條例如下:
一、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始,召開紅會全體幹部理事大會,通報紅會上一年的工作情況,公布新一屆的紅會幹部名單,部署學期工作任務,宣讀工作要點,進行優秀部門及理事表彰,主席團及各部門新任部長作簡短發言。
二、紅會兩周召開例會一次,時間定於每單周五晚 7點,地點待定。要求紅會各部門成員準時參加,衣著整潔得體,由辦公室做好考勤工作,以作評優評先的依據.有事不能參加例會的人員須提前向主席團分管副主席請假,到辦公室主任處開請假條,經允許後方可。例會內容為:總結上周工作,交流工作經驗及得失教訓,商議下一周活動及工作安排。
三、例會要求規範、高效、簡短、不形式化,充分調動理事積極性與工作熱情。
第十章 辦公室使用管理條例
為維護紅會辦公室的正常辦公秩序,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樹立紅會的良好形象,特制定辦公
室使用管理條例如下:
室使用管理條例如下:
一、紅會辦公室是日常辦公場所,嚴禁吸菸,嚴禁嬉戲打鬧、大聲喧譁,辦公人員必須穿戴整齊,舉止得體。
二、各部門所有值班人員都要嚴格按照 <<辦公室值班制度條例>>進行值班工作。
三、辦公室負責財務的管理與保存,各部門應指派專人協助辦公室進行其所屬物品的管理。
四、各部門在使用辦公室房間及物品的前後須通知辦公室負責人。在使用房間時,使用部門須保持辦公室的整潔衛生。辦公室物品不自帶走或挪作他用,用完後放歸原處。物品如有缺失,責任人一律照價賠償。
五、辦公室電話只得用於聯繫工作,不得用於聯繫與工作無關事宜。各部門工作人員應本著節約原則,使用辦公耗材及水電能源。
六、各部門輪流到辦公室大掃除,要求負責人(副部長以上)到場,打掃認真細緻不留死角,並由辦公室人員檢查合格後方可結束,具體安排詳見《辦公室衛生管理制度》。
七、辦公室財物如若外借,須嚴格填寫登記表,記錄聯繫方式,並暫扣來借人員的有效證件,以便工作人員回收物品。
八、主席團成員及辦公室主任持有辦公室的鑰匙。鑰匙不得轉借他人使用。如若丟失,須向主席團提出書面檢查,經主席團同意後,由辦公室主任負責補配。
九、各部門人員都有義務按照本制度文本嚴格維護辦公室的正常辦公秩序。各部部長須傳達通知本部門人員,如有人員嚴重違反,追究其部長領導責任。
第十一章 辦公室值班制度條例
為加強紅會所有工作人員的責任感與服務意識,明確值班人員的職責,維護我校紅會的良好形象,特制定值班條例如下:
一、值班人員組成:部長一到二名,辦公室理事二到三人。
二、值班時間:每周一至周五 18:30 至 21:00
三、值班人員的職責:
部長:認真做部長值班日誌,接待來訪,接聽電話並將信息記錄到日誌上,同時向有關部門及時傳達。
理事:認真做理事值班日誌,到校郵局取信件、印刷刊物,打掃兩間辦公室,協助值班部長完成值班工作。
四、值班要求:值班人員穿戴整潔,舉止得體,對來訪人員熱情大方。不得在辦公室內嬉戲喧譁,不得利用電腦做與值班工作無關的事情,值班人員有義務保持辦公室的清潔衛生。
五、值班期間如有外來人員借辦公物品,應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1.首先確認來借人員身份真實可靠,值班部長確認所借物品狀態良好,可以外借。
2.值班部長暫扣來人有效證件,按照登記表詳細記錄,並妥善保存,打好借條,將物品借出(貴重物品須經主席團同意)。
3.由部長與理事分別記錄在值班日誌上,並通知辦公室主任。 否則,外借物品如有遺失,追究當事部長責任,並雙倍賠償。
六、值班期間如有外來人員歸還物品,應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1、 值班部長檢查所歸還物品無誤後,將物品放歸原位。
2、 按登記核銷,歸還來人證件。 否則,出現任何問題由值班部長負責。
七、因事不能按時值班者,至少需要提前一天向辦公室主任請假並找人代替,否則對於擅自不到者,主席團或辦公室有權追究其責任。
八、值班理事如遇自己不能決定解決的事情,應首先上報給值班部長,若仍不能解決,應由值班部長及時上報給主席團。
第十二章 辦公室衛生管理制度
為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樹立紅會的形象,特制定辦公室衛生條例如下:
一、主席團及各部門具有保持兩辦公室衛生與整潔的責任與義務。日常工作時要注意保持整理。
二、周一至周五值班人員負責辦公室日常的衛生打掃工作,包括:清掃兩間辦公室地面,整理桌面,擺放物品、桌椅,整理檔案架,清倒垃圾等。
三、各部門輪流到辦公室大掃除,並至少有一名負責人(副部長以上)到場,辦公室負責驗收。
1、 大掃除時間定為每周五17:00—18:00
2、 打掃內容包括:掃地擦地,整理桌面、沙發、檔案架,擦拭門窗、燈管、櫥櫃,清倒垃圾等。
3、 大掃除要求提前安排好 4-6名人員,明確分工,及時到位。衛生打掃要徹底,不留死角,不得敷衍了事。
4、 打掃完畢後,工具要物歸原處,存放整齊。 辦公室派人負責對打掃結果進行驗收,合格後方可允許人員離開。辦公室有權對多次打掃不合格的部門在部長例會上進行批評。
第十三章 附則
(一)本制度由院紅十字會負責解釋,並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調整和修改。
(二)紅會各級組織可制定有關工作制度,但不得與本制度相牴觸。
(三)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