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現代物流協會

寧夏現代物流協會是經寧夏回族自治區民政廳批准,由寧夏回族自治區經濟委員會指導工作的全區性行業社團組織,辦公地點設在銀川。由全區從事物流經營業經營企業包括交通運輸、倉儲、配送、加工、郵政等,套用物流的企業包括製造業、農業、各類批發流通市場主體等以及科研院校。是為會員服務的非營利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現代物流協會
  • 所屬地區:寧夏
  • 類型:現代物流
  • 屬性:協會
協會簡介,協會章程,會員單位,會長單位,副會長單位,理事單位,常務理事單位,地圖信息,

協會簡介

寧現現代物流協會也是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常務理事單位,協會將努力發揮企業和政府有關部門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協會也與周邊各省市同行有著廣泛的聯繫與合作。

協會章程

寧夏現代物流協會章程
(審定稿)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寧夏現代物流協會。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全區從事物流業經營企業包括交通運輸、郵政、倉儲、配送、加工等,套用物流的企業包括製造業、農業、各類批發流通市場主體等以及科研院校、社會團體自願參加,經民政部門註冊、登記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地方性、跨部門、跨所有制、跨行業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挖掘、集中、整合物流資源,培育物流需求市場,加強行業自律,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為政府、社會、企業提供優質服務,引導物流產業健康發展,為建立和完善寧夏現代物流業的發展模式,提升推進發展速度做出貢獻。本協會嚴格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主管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經濟委員會業務指導和自治區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地址在銀川市高新技術開發區創新園8號,郵編:750001。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物流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協助政府推進全區物流業健康發展。
(二)按照建立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積極探索適合寧夏的現代物流管理模式,為政府部門制定政策提供意見和建議。
(三)協助政府部門,加強各種運輸方式之間,以及運輸、物流、郵政行業同其他行業之間的橫向聯繫,發展企業之間的合作,促進旅客、貨物的聯合運輸,促進生產和消費間一體化供應鏈的進一步完善。
(四)擴大與國內外和港、澳、台地區相關社會經濟團體、企業之間的聯繫,促進國內外有關運輸、物流、郵政行業開展技術經濟和經營管理方面的交流活動。
(五)組織研究寧夏物流產業發展戰略、政策以及物流管理等方面的有關問題,為政府制定物流業發展政策提供決策依據。
(六)採取多種形式開展物流經營管理人員培訓,提高物流職業人員尤其是中高級管理人員的總體水平;開展物流職業人員培訓認證,在政府的指導下,建立職業培訓認證與就業的新機制。
(七)促進物流信息化發展,推進物流企業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組織建立全區現代物流信息平台。
(八)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它社會團體和企業的委託,承辦與物流業有關的業務。
(九)加強行業自律,促進物流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及時反映會員單位的願望和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協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物流業務領域具有一定的影響。
單位會員包括有實踐經驗的物流服務企業,工業、商業、外貿、建築、農業等套用物流的企業,物流科研、設計、諮詢、教育單位,各類物流管理單位和中介社會團體。
個人會員應具有一定的理論基礎和實踐工作經驗,在物流工作中表現突出,承認本章程。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申請書和有關資格證書;
單位會員,由具有法人資格的團體或單位向協會提出申請。經理事會討論通過,由協會常務理事會批准。
個人會員,本人提出申請並有兩名會員或一名理事推薦,經秘書處批准,可接納為個人會員。
(二)繳納本年度會費;
(三)由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有關活動;
(三)對協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四)優先享受協會提供的服務和資料;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二)關心協會工作,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參加和支持協會的各項活動,承擔協會委託的工作;
(四)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協會需要的信息和資料;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不按規定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長辦公會議或常務理事會表決,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協會其他重要工作;
(五)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需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等情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每屆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因工作變動等原因需更換、增補理事的,由推薦單位提出,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由會長主持。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的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最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由會長擔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代表本協會簽署重要檔案。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秘書長受會長委託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本協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為秘書處。根據工作需要,秘書處可設定若干職能機構並配備相應的專兼職工作人員。
第五章 資產管理及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存款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維持工作機構正常運行和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內發展和事業的必要支出,不得用於分紅。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形式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修改後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同意。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二OO八年六月十八日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會員單位

吳忠市濟興隆貿易有限公司
固原三鼎馬鈴薯製品有限公司
寧夏西海固國聯馬鈴薯產業有限公司
固原市鑫達雜糧協會
寧夏榮盛鐵合金集團有限公司
銀川佳通輪胎有限公司
寧夏魯西化工有限公司
寧夏工化石油經銷有限公司
中煤寧夏增炭劑廠
寧夏輕紡物資供銷總公司
寧夏中瑞發展煤業有限公司
銀川長城遠通物流有限公司
寧夏長城須崎鑄造有限公司
寧夏燕寶鋼材市場有限公司
寧夏中翌貿易有限公司
寧夏農墾企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寧夏電投鋼鐵有限公司
寧夏中鋼洗煤有限公司
寧夏元嘉電力燃料有限公司
寧夏昊豐偉業鋼鐵有限公司
寧夏惠冶鎂業有限公司
吳忠市常信化工有限公司
青銅峽市銀電煤炭運銷有限公司
寧夏奧亨加物流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寧夏航空服務有限公司
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寧夏金昱元化工集團有限公司
寧夏青銅峽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寧夏四季青果蔬冷藏物流有限公司
寧夏嘉陽職業技能培訓中心

會長單位

寧夏回族自治區經濟委員會

副會長單位

寧夏回族自治區民政廳
蘭州鐵路局
青銅峽市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神華寧夏煤業集團有限公司
寧夏英力特物流有限公司
中石油西北化工銷售寧夏分公司
寧夏郵政公司
寧夏眾一物流有限公司
寧夏交通國際物流港銀古物流中心
連雲港新東方國際貨櫃碼頭有限公司

理事單位

吳忠市興林貿易有限公司
寧夏萬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石嘴山通達煤炭有限公司
寧夏金鼎昌盛物流發展有限公司
寧夏塞北雪麵粉有限公司
甘肅西部物流有限公司寧夏分公司
寧夏大榮實業有限公司
同心縣農產品行銷協會
寧夏大地冶金化工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驪達工貿有限公司
寧夏博宇焦鐵集團有限公司
寧夏物資產業集團公司
中國石油寧夏煉化分公司
寧夏美利物流有限公司
寧夏寧東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寧夏秦毅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寧夏金牛集團化肥有限責任公司
寧夏寶塔石化集團有限公司
寧夏加寧鋁業有限公司
寧夏馳創貿易有限公司
寧夏天地奔牛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寧夏興平精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寧夏石嘴山市豐華煤炭行銷有限公司
寧夏回族自治區糧食局
寧夏開元豐友化工有限公司
固原市鐵路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
寧夏佳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固原經濟開發區瑞豐馬鈴薯製品公司
固原長城澱粉有限公司
寧夏固原福寧廣業有限責任公司
彭陽縣榮發農牧有限責任公司
固原市六盤山薯業有限公司
固原市經濟開發區瑞豐工貿公司
寧夏王窪煤業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經濟委員會
銀川市經濟委員會
吳忠市經濟委員會
中衛市經濟委員會
銀川國際空港物流中心管委會
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陸港物流中心管理辦公室
寧夏職業技術學院
寧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

常務理事單位

甘肅西部物流有限公司
寧夏中郵物流有限公司
寧夏伊品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寧夏常達焦化實業有限公司
寧夏恆通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寧夏佳奇石化實業有限公司
寧夏中農金合農業生產資料有限責任公司
寧夏陸港物流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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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立新巷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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