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物業管理協會於一九九九年成立,寧夏物協是以在寧夏合法註冊設立的物業管理企業為主體。以培育,發展我市物業管理市場,促進國內外同行業交流,為行業內各企業服務,維護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推動行業健康發展為宗旨。內設機構:綜合管理部、策劃培訓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物業管理協會
- 時間:一九九九年
- 主體:物業管理企業
- 目的:培育,發展我市物業管理市場
簡介,協會性質,內設機構,會員管理,
簡介
寧夏物業管理協會於一九九九年成立,寧夏物協是以在寧夏合法註冊設立的物業管理企業為主體。本協會是以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培育,發展我市物業管理市場,促進國內外同行業交流,為行業內各企業服務,維護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推動行業健康發展為宗旨。
協會性質
協會為物業行業自律組織。促進物業行業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動物業管理市場化進程,積極推進物業管理師制度的實施。
內設機構
綜合管理部
1、負責協會各項日常工作以及收、發文,起草處理檔案,協會年度資質審驗的辦理,電子檔案與文字檔案的管理等。
2、負責協會財務管理工作,編制財務預、決算,做到開支有計畫,審批要嚴格;
3、採取主動服務、積極宣傳的方式負責發展會員及會員單位的聯絡與意見建議反饋等方面工作;
4、負責協會各類會議的組織及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與督辦;組織會員單位考察、觀摩、交流等工作,收集、掌握中物協及各省市協會及同行的活動信息,根據企業需求做出活動安排以及負責兄弟協會及同行赴津考察、交流的接待工作;
5、接受政府主管部門委託,組織行業物業管理項目評優達標考核工作。配合主管部門做好考評人員的組織、考評標準的培訓以及成績評定記錄等工作;
6、落實各部門工作計畫及各項制度的監督和檢查;負責協會事務性對外通聯工作和內部各機構工作的協調,保障協會各項工作的順暢。
策劃培訓部
1、負責行業及企業各類培訓的組織與協調,在調研的基礎上制定全年培訓目標,明確培訓內容以及計畫安排;
2、組織協調為企業提供的各類專業業務培訓工作,協助企業做好內部全員培訓計畫和安排;
3、按照行業發展的要求,組織安排年度專題研討會、報告會、論壇、學術交流和新技術推廣等活動,並按計畫實施;
4、負責協會諮詢委員會的管理,制定工作計畫和活動安排;
5、負責專題調研和課題研究立項、調研、論證等工作的組織與協調,針對行業熱點、難點及急需解決的問題制定年度計畫;
6、負責策划行業文娛、競賽、評比等大型活動,並根據方案組織執行。
會員管理
本協會的會員種類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
(一)單位會員:具有獨立的民事法人資格;從事物業經營管理、白蟻防治、房屋安全鑑定、物業維修資金管理及與其相關的企事業單位和地方社會團體,有關行業組織。
(二)個人會員:熱心本行事業,並有一定實踐經驗,在業內具有一定影響力和知名度的職業經理人、專家、學者、社會知名人士或有關機構負責人。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已取得一定的業績並在業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三)由秘書處辦理入會手續,發給會員證書。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學術論文、調查報告、研究成果等有關資料;
(六)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活動。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 1 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