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審判志》是寧夏審判志編纂委員會編纂的地方志。
基本介紹
- 書名:寧夏審判志
- 作者:寧夏審判志編纂委員會
- ISBN:7-227-01911-X
- 類別:地方志
- 出版社:寧夏人民出版社
- 出版時間:1998年11月
- 編纂人員:鄒獻朝、筆明、楊占元、秦文柱、逯雲程
內容簡介,作品目錄,
內容簡介
本志記述了寧夏審判機構以及刑事審判、民事審判、經濟審判等各項工作發展的歷史與現狀。
作品目錄
封面
寧夏審判志
《寧夏審判志》編纂委員會
《寧夏審判志》各篇撰寫人員
序一
序二
凡例
概述
圖片
最高人民法院前任院長任建新為《寧夏審判志》題詞
中共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書記、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毛如柏為《寧夏審判志》題詞
清乾隆時寧夏府城各衙門方點陣圖
銀川市各級人民法院位置圖
西夏史料
西夏文《天盛舊改新定律令》第十二
西夏晚期法律《法則》第七
西夏文刻本軍事法典《貞觀玉鏡統》第二
西夏文光定末年穀物借貸契約文內記西夏定末年(1223年)四月二十六日党項人耶和小狗山向移訛阿金剛借三石穀物,至同年八月一日須還四石五斗。文末有立契人、擔保人、證人的簽字畫押
西夏文瓜州審案記錄內容為西夏天賜禮盛國慶二年六月(1070年)審理瓜州民事糾紛案的記錄
西夏文天盛年賣地文契。文內記述西夏天盛庚寅二十二年(1170年)寡婦和氏出賣土地事,並載明土地四至及違約責任
歷代印鑑
西夏首領印 印文陰刻西夏文篆書“首領”兩字
陝日總督兼管甘肅巡撫關防
西夏四字官府印 印文陰刻西夏文篆書四字
鹽池縣司法處印
寧夏省人民法院印
寧夏高等法院印
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印
陝甘寧省豫海縣回民自治政府印
法院舊址
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辦公樓舊址
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舊址
同心縣人民法院舊址
法院新貌
新建的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大樓
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廳外景
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廳內景
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新配置的檔案室
新建的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辦公樓
銀川市城區人民法院辦公樓及審判法庭
新建的銀川市郊區人民法院北郊人民法庭
審判活動
1950年11月19日,寧夏人民法院在銀川市東教場召開公審大會,對政治土匪郭永勝(郭栓子)一案進行公審
受害婦女在公審大會上憤怒控訴犯罪分子的暴行
1951年5月13日,寧夏省人民法院、寧夏軍區軍法處、銀川市人民法院在銀川東教場聯合召開公審大會,對海長秀、米德等反革命罪犯處以死刑
就地審判
1986年8月21日,銀川市城區人民法院開放審理自治區經委原副主任王興家貪污一案
1983年“嚴打”鬥爭中,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在銀川市體育館廣場召開宣判大會,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
1986年10月7日,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寧夏鄉鎮企業局供銷公司等五單位訴銀川市人民政府購銷契約糾紛案
辦案人員在農家炕頭作調解工作
辦案人員深入田間地頭處理土地糾紛案件
法制宣傳
新城區人民法院審判人員走上街頭進行法律諮詢
靈武縣人民法院幹警在集市上向農民民眾散發法制宣傳材料
領導視察
1986年9月12日,中共中央顧問委員會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長江華(左三)視察寧夏時接見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領導
1988年,自治區黨委原書記沈達人(左四)、自治區人大主任馬思忠(右三)視察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時與原院長郭華(左二)、白振華(左三)、張仕儒(右二)等合影
1989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祝銘山(左二)視察固原三營人民法庭
工作會議
1986年4月,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召開刑事審判工作會議,參加會議的有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張仕儒(右四)、副院長楊振平(左一)、自治區檢察院副檢察長龔明禮(右一)等
1987年2月,自治區高級法院召開全區司法統計工作會議
學習培訓
業餘法律大學學員在認真聽課
1985年9月16日,全國法院幹部業餘法律大學寧夏分校開學典禮,參加典禮的有自治區黨委原副書記兼政法委書記申效曾(右四)、高級法院原院長兼業大校長張仕儒(右五)、司法廳原廳長霍岩(右三)、寧夏軍區政治部原副主任李懷珠(左二)等
1987年9月,召開學習貫徹《民法通則》工作會議,參加會議的有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張仕儒、副院長鄒獻朝、楊振平、馬紹彬等。
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幹警進行業務考試
先進集體個人
1987年2月,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張仕儒向榮獲全區司法統計工作先進單位的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授予錦旗
最高人民法院授予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司法統計先進單位錦旗
榮獲全國“五一”勞動獎章、自治區特等勞動模範光榮稱號的石嘴山市中級法院原庭長馬英芳
賀蘭縣人民法院原院長馬福於1985年被評為全國法院先進工作者,並出席表彰大會
出席1959年全國公安、檢察、法院先進工作者表彰大會的原銀川市人民法院法警李忠
其他
1985年9月21日,自治區政法委原書記白振華(右二)、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張仕儒(右一)與前來訪問的曾任巴基斯坦大法官、代總統的伊斯蘭聯盟亞洲部秘書長穆罕穆德·濟瑪(左二)親切交談
1985年7月25日,正在賀蘭縣黨校學習的法院幹警奮力撲滅麥場大火
法院幹警學雷鋒,多年如一日關心一孤寡老人
自治區地方志編審委員會副主任吳忠禮、自治區地方志辦公室主任黃秉麗等參加《寧夏審判志》評審會
編委會成員在認真研究志稿
目錄
第一篇大事記
第二篇審判機構
第一章秦至明朝的審判機構
第二章清朝審判機構
第一節道員衙門
第二節知府衙門
第三節知縣衙門
第四節知州衙門
第五節廳衙門
第三章中華民國寧夏建省前的審判機構
第一節道尹公署
第二節甘肅第三高等審判分廳
第三節甘肅高等法院第三分院
第四節縣行政公署
第五節縣司法公署
第四章中華民國寧夏建省後的審判機構
第一節寧夏高等法院及其分院
第二節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
第三節縣司法公署
第四節縣司法處
第五章革命根據地鹽池縣的審判機構
第六章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的審判機構
第一節寧夏省人民法院
第二節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第三節各中級人民法院
第四節各基層人民法院
第五節各類人民法庭
第三篇刑事審判
第一章清朝的刑事審判
第一節審判依據
第二節訴訟程式制度
第三節主要案件的審判
第二章中華民國時期的刑事審判
第一節審判依據
第二節訴訟程式制度
第三節主要案件的審判
附錄刑事審判統計資料
第三章革命根據地的刑事審判
第一節審判依據
第二節訴訟程式制度
第三節鹽池縣革命根據地的刑事審判活動
第四節主要案件的審判
第四章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的刑事審判
第一節審判依據
第二節訴訟程式制度
第三節反革命案件的審判
第四節普通刑事案件的審判
第五節經濟犯罪案件的審判
第六節刑事審判監督
第七節特赦
第四篇民事審判
第一章清朝的民事審判
第一節審判依據
第二節訴訟程式制度
第二章中華民國時期的民事審判
第一節審判依據
第二節訴訟程式制度
第三節主要民事案件的審判
第三章革命根據地鹽池縣的民事審判
第一節審判依據
第二節訴訟程式制度
第三節主要民事案件的審判
第四章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的民事審判
第一節審判依據
第二節訴訟程式制度
第三節主要民事案件的審判
第五篇經濟審判
第一章審判依據和訴訟程式制度
第一節審判依據
第二節經濟審判工作的基本原則
第三節訴訟程式制度
第二章主要經濟糾紛案件的審判
第一節經濟契約糾紛案件的審判
第二節農村承包契約糾紛案件的審判
第三節重大典型經濟糾紛案件的審理
第六篇司法行政
第一章審判人員的資格與任用
第一節中華民國時期寧夏建省前審判人員的資格與任用
第二節中華民國時期寧夏建省後審判人員的資格與任用
第三節陝甘寧邊區鹽池縣審判人員的資格與任用
第四節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的審判人員的資格與任用
第二章信訪工作
第三章法醫技術鑑定
第四章司法統計
第五章檔案工作
第六章基本建設和司法裝備
第七篇人物
第一章人物傳
李賢
郭子儀
張元
斡道沖
景登第
龔應祥
朱亨衍
吳樹德
祝維城
高熙哲
蘇連元
劉漢鼎
韓幽桐
郭華
第二章人物表
賀文玳
李江烈
白振華
張仕儒
第三章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附錄
一、甘肅第三高等審判、檢察分廳及附設地方庭暫行章程
二、陝甘寧邊區鹽池縣政府一九四四年一月至一九四五年六月的司法工作總結報告(部分節刪)
三、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指示
四、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最高人民檢察署西北分署、西北軍政委員會法務部函
五、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司法局“關於盜竊、詐欺、搶奪罪‘數額’掌握問題試行意見的通知”
六、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關於我區執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盜竊案件數額起點的通知”
七、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關於修改盜竊案件數額起點的通知”
八、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確定我區可以延長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邊遠地區的決定
九、寧夏回族自治區各級人民法院關於辦理刑事申訴案件(試行辦法)
十、為肅清舊法觀點和舊衙門作風而鬥爭(劉漢鼎)
十一、咱省執行婚姻法中存在的幾個問題(高光耀)
十二、西夏的《天盛律令》(史金波)
十三、西夏的刑法(史金波)
十四、西夏的軍事法典——《貞觀玉鏡統》(李溫、羅矛昆)
十五、陝甘總督崧藩奏章(首尾頁)影印件
十六、刑部奏章(首尾頁)影印件
編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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