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塞上畫派藝術研究會

寧夏塞上藝術畫派藝術研究會是2003年經寧夏自治區文化廳、民政廳批准,由寧夏自治區內從事書畫創作理論研究的書畫愛好者及實踐工作者自願組成的民眾性、學術性、地方性和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現在全國有會員300餘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塞上畫派藝術研究會
  • 成立時間:2003年
  • 屬性:非營利性
  • 會員:300餘人
簡介,機構發展,主持活動,章程,成員,

簡介

研究會自成立以來始終堅持貫徹黨的文藝“雙百方針”、執行黨的文藝“三貼近”路線,通過對西夏文化、賀蘭山岩畫藝術和少數民族藝術理論研究,團結和吸收寧夏地區中青年書畫藝術家,以推進寧夏地區書畫藝術的研究和發展,提高寧夏地區的文化藝術氛圍,弘揚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為己任。
研究會立足於寧夏,立足於賀蘭山岩畫的研究,在繼承和發展中國書法繪畫藝術的領域裡積極探索、研究,在藝術欣賞及創作水平上不斷提高。研究會多次舉辦藝術交流、書畫展、書畫藝術研究與講座、書畫寫生與創作等不同形式的藝術活動。
為不斷提高藝術創作和研究的整體水平,研究會聘請馮遠、張海、周韶華、邵華澤、劉正謙、吳善璋、周一新、李勝洪、華夏、張生禮、雷鳴東、陳玄等多位藝術大師擔任名譽會長、藝術顧問。
今後,研究會將廣泛聯絡國內外有關的機關、社團、企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各界人士,舉辦各種書畫藝術的研討會、文化論壇及書畫展,積極開展國內外書畫藝術界的交流活動。為普及與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質,逐步發展寧夏特色書畫文化,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文化事業而努力奮鬥。

機構發展

名譽會長
馮 遠 中國文聯副主席、書記處書記、中國美協副主席
張 海 中國書法家協會第六屆主席
周韶華 國家一級美術師、中國美術家協會理事、湖北省文聯主席
邵華澤 原人民日報社社長、中將軍銜
李勝洪 中國書法院副院長、國家一級美術師
劉正謙 中國書協理事、寧夏書協名譽主席、寧夏書畫院名譽院長
吳善璋 中國書協副主席、寧夏書法家協會主席
周一新 中國美術家協會理事、寧夏畫院院長
張生禮 中國書法家協會理事、中國民族書畫研究院院長
雷鳴東 國家一級美術師、中國書法研究院副院長
藝術顧問
華 夏 原《美術》雜誌社主編兼社長
張 杲 國家一級美術師、陝西省美術家協會理事
陳 玄 陝西省美術館館長
趙 健 西安美術學院教授
杜曉明 新華社寧夏分社社長
徐運平 人民日報社寧夏分社社長
胡世浩 原寧夏軍區司令員 著名書法家、收藏家
王 靜 徐占海 史 楊 張思瑤 沈麗萍 魏 忠
田 莊 趙振陸 萬一賓 葉 濃 楊 軍 劉自儉
王建寧 胡建國

主持活動

一、組織創作百米書畫長卷《黃河金岸圖》
寧夏回族自治區主席王正偉於2010年9月13日發表在《人民日報》的這篇《黃河金岸賦》,全新解讀了“黃河文化匯寧夏”的歷史內涵和現實創舉。
黃河金岸的發展戰略激勵著寧夏的每一位藝術工作者。塞上畫派藝術研究會組織全國近百位書畫家,歷經近1年創作出百米詩畫長卷《黃河金岸圖》。長卷通過全景式描繪黃河金岸的歷史人文景觀和現代建設成就,謳歌母親河在寧夏八百里流程的壯美景色。
該幅長卷2011年亮相於第二屆中阿經貿論壇,獲得了參會的國家領導人、自治區領導以及中外嘉賓好評。中國美協副主席、著名畫家馮遠,中國書協主席張海,著名山水國畫家周韶華,中國書協副主席吳善璋,《人民日報》社原社長、著名書法家邵華澤,著名書法家劉正謙,中國藝術研究院、中國書法院常務副院長李勝洪為《黃河金岸百米詩畫長卷》題字予以高度評價。80多歲的現代山水畫名家周韶華說:“這是一件文化盛事,不僅極具藝術成就,舉國畫黃河百米長卷,寧夏是第一家!”

章程

寧夏塞上畫派藝術研究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
中文名稱:寧夏塞上畫派藝術研究會(簡稱塞上畫派)
英文名稱:Artistic research associations of saishang school of painting(簡稱AAAS)
第二條本會是由對賀蘭山藝術、西夏文化藝術、少數民族文化藝術及繪畫創作有一定工作經歷和創作的相關人士自願組成。是學術性、專業性、非盈利性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弘揚民族文化為己任,通過對賀蘭山岩畫藝術、西夏藝術及少數民族藝術理論的研究,結合對本會會員創作的研討,帶動本會會員藝術創作的進步和藝術水平的提高,同時對當代世界繪畫創作和理論進行全面的、及時的、多角度的、多層面的研究。並加強與海內外繪畫藝術的合作與交流,團結和吸收有突出成就的中青年畫家,積極為當代創作出具有中國現代精神的繪畫作品,為社會挖掘和培養更多的繪畫藝術人才,以推動我區美術事業的發展,為人類現代文化事業的發展而奮鬥。
第四條 本會業務接受寧夏文化廳和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辦事機構設在興慶區玉皇閣北街9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主要任務
(1)組織本會會員和有關畫家及美術評論家、對塞上畫派藝術進行全面深入的研究探討,總結其風格特點,揭示其藝術規律,加強對塞上畫派的宣傳力度,把塞上畫派推向一個前所未有的高度,以推動中國畫藝術的發展。
(2)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藝術活動,包括經常邀請著名畫家、美術評論家舉辦各種學術講座。
(3)定期主辦塞上畫派作品展和塞上畫派研究會會員作品展以及高品位的中國畫邀請展,適時舉辦理論研討會和各種學術活動。
(4)定期編輯出版本會會刊、會報,以及中國畫作品集和優秀學術著作,並向本會會員印發各種學習資料。
(5)加強與中外藝術團體的交流,提高現代中國畫的國際地位和影響。
(6)開辦與本會宗旨相關的經營實體,收入用於支持本會的開拓與發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區內外具有較高藝術水準的畫家和美術評論家,承認本章程,經本會藝術委員會批准通過,可接納為本會會員。
第八條 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1)會員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會員有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藝術活動和享有本會舉辦的福利事業的權利。
(3)會員有權向本會提出倡議和建議,有權對本會工作提出質疑和批評。
(4)會員應堅持藝術創作實踐、理論研究,為我國美術事業努力工作。
(5)會員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6)按時交納會費,凡一年不交會費者,即作為自動退會論處。
(7)會員有退會自由,凡要求退會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請,報常務理事會備案。
第九條 本會依據憲法規定的原則,維護會員藝術生活的民主權利和正當的經濟權益,保障會員從事藝術活動的自由及其勞動成果、著作權等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十條 本會會員如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因觸犯法律而服刑者,即停止會員,被剝奪公民權者開除會員。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一條 民主集中制是本會的組織原則。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為全區會員代表大會,其職責:
(1)審議本會工作報告;
(2)修改本會章程;
(3)選舉產生理事會;
(4)制定和通過重要決議議案。
第十二條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事若干人組成理事會,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為最高領導機構,其職責:
(1)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的正、副會長;
(2) 審議協會全面規劃和工作任務;
(3) 聽取協會年度計畫、總結匯報,並做出相應決議;
(4) 根據工作需要,先舉推薦若干人組成藝術委員會,以推動美術創作、評論、評選、評獎等業務活動的開展;
(5) 對協會領導成員和協會工作起監察督促作用。
第十三條 聘請對發展我區美術事業做出重要貢獻的美術家若干人為本會顧問,顧問由常務理事會聘請,可以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制定與修改本會章程及其它重要規定,審定年度工作計畫與執行情況。推選正、副會長,決定理事會的更替與增補。
第十五條本會設常務理事會,負責研究會常務工作。設常務理事會若干人,由理事會推薦,全體委員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決定對外聘請民譽會長、藝術顧問的人選等。
第十六條本會設會長一人,常務副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副秘書長由會長提名,常務理事會通過。
第十七條本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在秘書長的領導下負責日常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十八條本會經費來源
(1) 會費;
(2) 捐贈;
(3)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第十九條本會按照國家有產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一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二條本會配備雎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三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二十四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五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必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二十六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七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協定。
第二十八條本會終止協定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二十九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會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一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會核准之日起生效。

成員

會長:張敏良
常務副會長:朱仕祥
副會長:龔曉科 鄭國祥 趙坤華 陳雷 宋敏 陳國鴻 陳繪芳
劉 芬 杜大江 王友勝
秘書長:陳志良
理事: 仇 海 肖 穎 虎西山 何占福 朱 彪 馬 銳 馬 明
樊俊娥 董金玉 張金鳳 馬 樺 楊永仁 蘇佑輝 王 騫
宋 琰 董明洋 譚曉波 李建軍 程雲仲 吳定玉 孫秉承
王 艾 王朝貴 王春天 趙文潔 趙亞銘 朱德福 洪 濤
苟 宵 張棟勇
發起人:張敏良 陳國鴻 虎西山 劉 芬 仇 海 肖 穎 樊俊娥
李文史 宋固平 羅永傑 楊景文 張啟蘭
寧夏塞上畫派藝術研究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