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黨政機關廳級幹部標準住宅建設方案

寧夏回族自治區,簡稱寧,是中國五大少數民族自治區之一。處在中國西部的黃河上游地區,東鄰陝西省,西部、北部接內蒙古自治區,南部與甘肅省相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回族自治區黨政機關廳級幹部標準住宅建設方案
  • 發布文號:寧黨辦[1998]51號
  • 發布日期:1998-10-14
  • 生效日期:1998-10-14
寧夏回族自治區黨政機關廳級幹部標準住宅建設方案
(1998年10月14日寧黨辦〔1998〕51號)
為了加強我區黨政機關廳級幹部標準住宅的建設和管理,根據自治區黨委、政府領導的指示,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原則
按照銀川市城市規劃的總體布局和我區區級機關幹部職工現住房的實際情況,以及當前房改趨勢,擬在近期內對黨政機關廳級標準住宅建設採取“四統一、一集中”即“統一征地、統一標準、統一建設、統一分配、集中管理”的原則進行建設。
完善房地產管理制度,規範廳級住宅建設,取消各廳(局)級幹部住宅直接向計委、財政請款的做法,使廳級標準的住宅建設走上制度化、規範化的軌道。集中財力,講求效益,避免盲目性、隨意性。選擇離城市較近的地段,儘快形成相對集中的自治區區級機關廳級幹部住宅小區。
二、適用範圍
廳級標準住宅適用範圍為正副廳(局)長、巡視員、助理巡視員和相當於這一級的其它領導幹部。解決的對象首先是無房戶;其次是現住房面積不夠標準的(優先考慮任職時間長的)。
三、標準
廳級住宅按經濟適用型住房進行建設,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1、面積:廳級住宅每套建築面積不得超過120平方米;可設前後陽台,陽台面積不計入本標準規定的建築面積之內;層高不超過3米。
2、設施:按單元式樓房建設,不建庭院式二層住宅;平面設計合理適用,暖氣、電炊、熱水、電話、有線電視接收天線等配套設施齊全;小區內規劃綠地,公用設施按建設部部頒標準建設。
四、資金來源
採取集資建房,由區計委、區財政各撥付規劃總投資的15%;銀行貸款40%;住戶交納30%。新建住宅直接進入房改,回籠資金,滾動開發,良性循環,減輕財政負擔。
五、組織實施
自治區政府辦公廳房辦和黨委辦公廳房管處共同組織實施。在近期內儘快選擇建設用地,征地100畝,建設自治區區級機關廳級幹部住宅小區,做好前期規劃設計工作,分期建設,98年年內開工,99年底完成首批計畫任務。小區建成後,要實行高起點、高水平的物業化管理。
兩地兩市及廳局級事業單位的廳級幹部、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員、高級工程師、正副主任醫師的標準住宅,由各地市、各單位參照本方案規定執行。
六、本方案從發布之日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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