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育兒補貼金髮放實施方案

《寧夏回族自治區育兒補貼金髮放實施方案(試行)》是由寧夏回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自治區財政廳聯合印發的方案。

2023年5月,《寧夏回族自治區育兒補貼金髮放實施方案(試行)》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回族自治區育兒補貼金髮放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自治區財政廳
內容解讀,內容全文,

內容解讀

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育兒補貼金髮放實施方案(試行)》規定,夫妻雙方均為寧夏戶籍的城鄉居民,自2023年1月1日零時以後按政策生育第二個、第三個孩子並落戶寧夏的家庭,可以申請育兒補貼金。其中,將為符合條件的家庭發放一次性育兒補貼金:對生育第二個孩子的發放一次性育兒補貼金2000元;對生育第三個孩子的發放一次性育兒補貼金4000元。按政策生育第三個孩子的家庭,從出生當月起,每孩每月發放不少於200元的育兒補貼金,直至孩子3周歲。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人口家庭處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方案要求,領取育兒補貼金必須具備3個條件:第一,夫妻雙方均為寧夏戶籍的城鄉居民,且依法辦理了婚姻登記;第二,必須是今年1月1日起出生的第二、第三個孩子;第三,孩子戶籍為寧夏。“根據政策要求,婚外生育的子女、收養的子女及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不在補貼範圍之內。如果是復婚的夫妻,則在以上3個條件的基礎上,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計算。”該負責人說。
方案中對多胞胎家庭領取育兒補貼金情況也作了明確規定:第一次生育,孩子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順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兒補貼金(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標準分別享受)。

內容全文

寧夏回族自治區育兒補貼金髮放實施方案
(試行)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 認真落實黨中央、 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自治區黨委和政府關於“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試行寧夏戶籍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發放育兒補貼金制度”安排部署, 進一步落實落細生育支持措施, 結合我區實際, 制定本方案。
一、發放對象及補貼方式
夫妻雙方均為寧夏戶籍的城鄉居民, 自2023年1月1日零時以後按政策生育第二、第三個孩子並落戶寧夏的家庭。 政策試行2年後, 自治區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形勢、人口變動趨勢、政策實施效果情況進行評估, 根據評估情況確定是否延續或調整。
(一)資格認定。
1.夫妻雙方依法辦理婚姻登記;
2.新出生孩子戶口登記在寧夏回族自治區;
3.第一次生育, 孩子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順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兒補貼金 (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 均可按三孩標準分別享受 )。已有一個子女再生育的, 孩子為多胞胎的, 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順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兒補貼金 (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 均可按三孩標準分別享受 )。已有兩個子女再生育的, 孩子為多胞胎的, 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標準分別享受育兒補貼金;
4.夫妻共同生育子女數不包括:婚外生育的子女、收養的子女及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復婚夫妻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計算。
(二)一次性育兒補貼金。生育第二個孩子的發放一次性育兒補貼金2000元, 生育第三個孩子的發放一次性育兒補貼金4000元。
(三)按月發放的育兒補貼金。按政策生育第三個孩子的家庭, 從出生當月起,每孩每月發放不少於200元的育兒補貼金, 直至孩子3周歲。孩子死亡或戶籍遷出寧夏的, 次月停止發放。各地可以根據當地工作實際提高補貼金標準。
二、申報及審核程式
(一)個人申請。由父母向子女戶籍所在地的村 (居) 委會提出申請, 同時提交夫妻雙方及子女戶口簿、結婚證原件, 填寫《寧夏育兒補貼金申報表》一式兩份。
夫妻中一人已死亡銷戶的需提供死亡證明、原戶籍信息和身份證號碼, 已離婚的需提供離婚協定書或離婚判決書, 再婚夫妻需提供離婚協定或離婚判決書。
(二)受理初審。村 (居) 委會和鄉 (鎮) 人民政府 (街道辦事處)進行初審並公示五個工作日。 符合條件的, 公示無異議後, 在申報表及花名冊上籤署意見, 上報縣級衛生健康部門。對不符合條件的, 應當書面說明原因並告知申請人。
(三)審核發放。縣級衛生健康部門審核, 對符合條件的簽署發放意見,報市衛生健康部門備案。對不符合條件的註明原因。
(四)申請時限。符合條件的家庭, 應及時為孩子辦理入戶登記, 並於孩子入戶後一年內進行申請, 逾期不再受理。
三、資金來源和發放方式
(一)資金來源。按照屬地管理原則, 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統籌保障。一次性育兒補貼金自治區財政補助60%, 縣 (市、 區 )承擔40%; 按月發放的育兒補貼金由縣(市、區) 全額負擔。自治區財政補助資金當年預撥縣(市、區 ), 待政策試行結束後統一進行結算。
(二)發放方式。各縣 (市、 區 ) 按照“一卡通”方式將補貼金髮放到人到戶, 確保及時足額到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發放育兒補貼金制度是建立生育支持政策體系, 降低生育、養育成本的重要舉措。各地各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 把發放育兒補貼金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 周密部署安排, 穩步有序推進落實。各級衛生健康、財政、公安、民政等部門加強工作協調, 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形成工作合力, 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二)嚴格落實責任。各縣 (市、 區 ) 要建立健全資金保障機制, 確保資金足額保障。各級嚴格執行標準和程式, 最佳化工作流程, 同時享受一次性和按月發放育兒補貼金的家庭, 一次性完成申報、審核、發放, 確保補助對象不錯不漏、應享盡享。加強對制度實施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和評估, 建立資金髮放台賬, 實行“實名制”管理, 市衛生健康部門對所轄縣(市、區) 補貼對象進行定期核實。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各部門要加大培訓力度, 精心組織業務培訓, 確保縣、鄉、村三級工作人員準確掌握政策。充分利用報紙、電視及網站、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各類媒體 ,全覆蓋、多層次宣傳發放育兒補貼金的重要意義, 讓廣大民眾及時、全面、準確地了解政策, 充分調動民眾按政策生育的積極性,為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發揮積極作用。
本方案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零時至2023年5月31日按政策生育第二、第三個孩子並落戶寧夏的家庭, 可以適用本實施方案規定申請育兒補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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