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起草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全區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提出自治區糧食等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和相關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根據自治區儲備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相關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
(三)管理自治區糧食、食糖等重要物資儲備,負責自治區儲備糧食行政管理。監測區內外糧食和重要物資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承擔全區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承擔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日常工作。
(四)組織實施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負責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自治區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
(五)根據自治區儲備發展規劃,負責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擬訂自治區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自治區投資項目。
(六)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區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七)負責自治區糧食流通行業管理,擬訂行業發展規劃、政策,監督執行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和有關技術規範。
(八)完成自治區黨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減少環節、簡化程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2、改革完善儲備體系和運營方式,進一步發揮政府儲備引導作用,鼓勵企業商業儲備,推動形成政府儲備與企業儲備互為補充的協同發展格局。
3、加強市場分析預測和監測預警,充分運用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強化動態監控,提高儲備防風險能力,增強儲備在保障國家安全、穩定社會預期、引導市場方面的作用。
4、加強監督管理,創新監管方式,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著力加強安全生產,根據自治區儲備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及動用指令,監督儲備主體做好收儲、輪換,確保自治區儲備物資收得進、儲得好、調得動、用得上。
職責分工
1、與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職責分工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擬訂自治區糧食等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和總量計畫。糧食和儲備局負責收儲、輪換,按照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實施。
2、與自治區應急管理廳的職責分工
應急管理廳負責提出自治區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自治區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等,會同糧食和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糧食和儲備局根據自治區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年度購置計畫,負責自治區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並根據應急管理廳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研究全區糧食和重要物資儲備的重大問題,承擔新聞宣傳工作。
(二)糧食儲備處。研究提出自治區糧食購銷政策的建議並組織實施,落實國家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指導標準,研究提出自治區儲備糧食收購、銷售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輪換計畫。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市縣儲備糧管理,承擔全區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的有關工作。歸口管理全局統計工作,承擔糧食市場監測預警、統計工作。
(三)物資儲備處。擬訂自治區重要物資儲備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健全重要物資儲備體系和相關規劃、計畫的建議,組織實施重要物資、救災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承擔相關物資市場監測預警、儲備統計工作。
(四)法規與規劃處。承擔全區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工作,組織起草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承擔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研究提出自治區儲備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的建議,組織擬訂糧食流通、加工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提出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自治區投資和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項目審核並指導實施,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化建設工作。
(五)財務審計處。擬訂有關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審計監督等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管理相關資金,承擔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
(六)安全倉儲與科技處。承擔所屬物資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管,承擔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擬訂糧食和重要物資、救災物資倉儲管理的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執行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和有關技術規範。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
(七)執法督查處。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對自治區事權糧食物資政策執行和自治區儲備糧食物資管理情況實施依法監管和年度考核。建立健全儲備責任追究機制,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組織指導對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承擔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具體工作。
(八)機關黨委(人事與老幹部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行政編制
糧食和儲備局行政編制41名。設局長1名(副廳級),副局長3名(正處級);內設機構正處級領導職數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9名。
糧食和儲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寧夏回族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黨組書記、局長:荀旭
其他事項
本規定的調整由自治區黨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