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人大常委會關於自治區縣域之間生態移民涉及土地有關問題的決定

2012年6月20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人大常委會關於自治區縣域之間生態移民涉及土地有關問題的決定
  • 頒布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12.06.20
  • 實施時間:2012.06.20
(2012年6月20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自治區縣域之間生態移民涉及土地有關問題的決定》已由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12年6月2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了自治區人民政府提請的《自治區縣域之間生態移民涉及土地有關問題的議案》。會議決定:自治區縣域之間生態移民涉及土地有關問題,適用《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部乾旱帶縣內生態移民涉及土地有關問題的決定》(2008年5月30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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