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城縣自然資源局是寧城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城縣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寧城縣哈河大街70號
- 所屬部門:寧城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寧城縣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國家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擬訂相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按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落實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按照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和自治區、赤峰市相關規定,負責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定考核標準。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落實國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和利用評價考核,推行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動實施“一張藍圖、多規合一”,推進主體功能區規劃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負責全縣城鄉規劃編制、審查、報批和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城鄉各類建設項目實施規劃管理。組織落實推進城鎮化的方針政策。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承擔需報自治區政府、市政府批准的土地轉用、徵收徵用的相關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組織政府投資的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嚴格執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勘查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全縣基礎性、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地質礦產勘查工作。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測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做好古生物化石的保護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實施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加強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整頓及整合重組工作。負責全縣礦業權新立、延續等管理工作。配合組織實施礦業權市場出讓及礦業權屬糾紛調處工作。配合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縣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的保護。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組織實施重要科技項目,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建設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落實國家、自治區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督察意見。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
(十五)負責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考慮安全生產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行業相關安全生產工作。
(十六)統一管理和協調縣林業和草原局。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縣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動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