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寧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寧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寧城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藥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定並組織實施有關工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各類企業、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授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企業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依職權負責市場監管領域其他相關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工作。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市場監管領域違法行為,協調查處督辦跨區域的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委託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及價格壟斷等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寧城縣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寧城縣質量發展制度措施。實施質量強縣戰略和推進品牌發展戰略。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建立並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和不合格產品的後處理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仲裁檢驗、鑑定工作。統一編制全縣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重要工業產品和纖維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全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落實風險監測相關工作任務。組織實施食鹽、酒類質量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及嬰幼兒配方乳品等特殊食品的備案、監管等工作。
(十)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對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化妝品經營檢查和處罰,對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使用環節檢查和處罰。依職責組織和監督實施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負責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依法實施中藥、民族藥炮製規範和品種保護制度。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部門各負其責、縣政府負總責的協調聯動機制。落實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宣傳、培訓教育。承擔寧城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落實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和指導全縣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發布工作。組織開展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實施信息反饋和評估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縣認證認可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相關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等工作。
(十六)負責全縣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寧城縣智慧財產權戰略,推進智慧財產權強縣建設。
(十七)擬訂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和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開展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工作。組織實施重大智慧財產權轉化項目,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指導商標專利執法、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依法查處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預警和涉外等工作。
(十八)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指導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團建工作。
(十九)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等工作。
(二十)負責本部門、本系統領域安全生產和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

現任領導

局長:周國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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