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數據資源、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市數據資源、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髮展戰略、規劃、標準規範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統籌全市數據資源,推進數據資源管理體系建設,加強政務數據和政務信息系統整合,推動經濟、社會等公共數據歸集,推進數據資源匯聚融合、開放共享和開發利用。
(三)負責統籌指導全市數據資源基礎設施規劃建設。負責市
電子政務雲平台、電子政務外網、電子政務數據中心等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
(四)承擔市級政府投資的數據資源、政務信息化項目初審工作。
(五)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大數據相關產業發展。牽頭擬訂和落實促進數據以及相關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統籌推進全市數據安全保障體系建設,牽頭組織市本級政務數據、重點領域數據等安全保障工作。
(七)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大數據、智慧城市人才隊伍建設的相關政策措施,負責做好大數據、智慧城市相關知識普及、教育培訓、對外交流與合作等工作。
(八)負責政務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市政務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政務服務考評等工作。
(九)負責協調推進全市“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及其平台建設套用推廣工作,持續提升實體大廳和網上大廳的服務能力。
(十)指導監督全市各級綜合性政務服務大廳的建設和管理。研究確定、審查和調度進駐市政務服務大廳視窗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並對辦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改革,持續提升政務服務效能。負責對進駐市政務服務大廳的視窗工作人員進行管理、培訓和考核。
(十一)執行宣城市《公共資源交易目錄》,對政府採購類之外的各類項目交易檔案及資料實行備案。擬定有關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制度及交易規則。
(十二)負責對公共資源交易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對公共資源交易各方主體進行培訓、管理。
(十三)負責對建設工程招標、土地出讓、產權交易等各類交易活動現場以及從招標公告發布到契約簽訂的監督管理,配合行業主管部門組織開展公共資源交易履約情況的監督檢查。
(十四)依法受理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產生的爭議和投訴。配合行業主管部門開展公共資源交易執法檢查,依法查處交易活動中違法違規行為。
(十五)加強各類公共資源交易相關各方主體信用管理和信息披露。
(十六)負責配合上級部門建立和管理公共資源交易綜合評審專家庫。負責對市本級公共資源交易項目評標評審專家的監督、考核、評價。
(十七)負責對進入市公共資源交易平台交易的中介代理機構業務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 關於信息化工作的職責分工。
市委網信辦負責指導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擬訂信息化發展規劃、政策和重大措施,協調推進全市智慧城市建設。指導協調電子政務工作。指導、檢查、推動有關部門信息化工作。協調解決網路安全和信息化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指導協調全市信息安全整體工作。
市數據資源局負責全市數據資源管理工作。統籌指導全市數據資源基礎設施規劃建設,推動數據資源共享開放和開發利用,促進政用、民用、商用大數據融合發展。統籌指導數據安全保障工作,承擔政務數據、重點領域數據等安全保障工作。統籌推進數據採集、存儲、加工、套用等大數據相關產業發展。
市經信局負責全市工業企業信息化工作。負責推動電子信息、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發展。推動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
市政府辦公室負責市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和OA協同辦公系統的建設與運維管理工作,業務上接受市委網信辦、市數據資源局指導和監督。指導、檢查、推動有關部門網站、政務新媒體建設與管理工作。
涉及職責分工的部門,應當建立信息共享、行政執法聯動等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第五條 市數據資源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機關日常運轉。綜合協調機關重要政務、事務,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文電、會務、檔案、扶貧、招商、印章管理等日常工作。牽頭負責辦理
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2.承擔機關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
3.負責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4.負責機關辦公設施管理維護、後勤保障等工作。
(二)數據資源管理科
1.擬訂全市數據資源管理髮展戰略、規劃、標準規範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2.負責組織編制數據資源目錄,推進數據資源匯聚融合、開放共享和開發利用。
3.負責市
電子政務雲平台、電子政務外網、電子政務數據中心等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
4.承擔市級政府投資的數據資源、政務信息化項目初審工作。
5.承擔政務數據、重點領域數據等安全保障工作。
(三)數據產業發展促進科
1.負責牽頭擬訂和落實促進數據以及相關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促進政用、民用、商用大數據融合發展。
2.負責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大數據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推進大數據採集、存儲、加工、套用類產業發展。
3.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大數據、智慧城市人才隊伍建設的相關政策措施,負責做好大數據、智慧城市相關知識普及、教育培訓、對外交流與合作等工作。
4.負責培育、引導、扶持大數據行業協會發展,推進行業協會自律。
(四)政務服務管理科(企業註冊科)
1.負責政務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市政務服務工作。
2.負責市政務服務大廳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經市政府同意在市政務服務大廳之外設立的其他服務大廳。
3.承擔“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有關工作,協調推進實體政務服務大廳與網上政務服務平台的融合融通。
4.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改革,協調政務服務實施機構簡化辦事環節、最佳化辦事流程、壓縮辦事時限,協調組織跨部門、跨層級聯合審批。
5.負責全市企業登記註冊,貫徹落實企業登記法律、法規、政策和商事制度改革有關任務,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做好企業開辦、變更、註銷、備案、股權出質等工作。
(五)公共資源交易業務科
1.負責宣傳、貫徹公共資源交易有關法律法規,擬定有關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制度及交易規則。
2.負責公共資源交易業務諮詢與考核、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檔案及資料的備案等工作。
3.負責對公共資源交易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對公共資源交易各方主體進行培訓、管理。
4.對進入市公共資源交易平台交易的中介代理機構業務進行指導和監督。
5.承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公共資源交易執法監督科
1.負責監管市本級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
2.負責對市本級公共資源交易項目評標評審專家的監督、考核、評價。
3.負責公共資源交易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公共資源交易各方主體不良行為的信息記錄和監督管理。
4.負責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糾紛的協調和依法受理、核查、督辦各類投訴。
5.承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市數據資源局行政編制12名。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內設機構科長職數6名。
具體編制分配和領導職數配置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市數據資源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