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南縣財政局

寧南縣財政局管理全縣基本建設撥款、國債資金、農業基礎建設資金、扶貧資金等各種專項資金,辦理和監督由財政支付的全縣經濟貿易、農業支出、教育、行政等各項公共支出;制定縣級以及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行政事業單位開支標準和增加支出的規定;統一負責全縣財務會計制度的落實。寧南縣財政局設10個內設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南縣財政局
  • 地點:寧南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 現任領導:鄧興濤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

職責調整

(一)將縣國稅局對農村金融機構財務管理職責劃入縣財政局。
(二)取消已由州、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增加財政支出績效評價職責和政府性投資預、決算評審職責。
(四)加強社會保障資金統籌管理與監督職責和對各類惠農、惠民資金的監督管理職責。
(五)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建立和完善由政府公共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和社會保障預算有機銜接的預算體系。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精細化、專業化、科學化和透明度。
(六)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

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州財稅政策,擬訂全縣財稅發展戰略、規劃、實施辦法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管理辦法,提出運用國家、省、州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執行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管理辦法。
(二)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縣稅政事項。
(三)負責管理縣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負責縣級預決算公開,並指導部門開展預決算及三公經費預決算公開,負責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等其他非稅收入。管理財政票據。貫徹實施彩票管理相關政策,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貫徹落實中央、省、州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貫徹執行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中央、省、州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全縣政府採購工作。
(六)貫徹落實中央、省、州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擬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七)編制縣級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縣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財政性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政府性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組織實施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財政管理工作。
(九)審核並匯總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組織執行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體管理辦法,負責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
(十一)負責管理全縣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十二)負責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三)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系統管理,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和管理全縣財政業務培訓。
(十四)根據縣政府授權依法履行所出資企業的出資人職責,做好所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十五)落實中央、省、州有關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地方金融業規範發展,推動各類金融機構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十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承擔本系統“放管服”改革和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責調整: 將縣屬國有企業監事會的職責劃給縣審計局。
(十九)職能轉變。 1.貫徹落實中央、省巨觀調控政策,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積極配合中央、省、州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完善對鄉鎮轉移支付管理辦法,增強鄉鎮財力保障水平。逐步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 3.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4.堅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權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統一規則、地方實施監管,誰審批、誰監管、誰擔責的總體要求,加強對地方金融的監督管理,落實好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三項任務。一是堅持以服務實體經濟為宗旨。把服務實體經濟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全面提高金融服務效率和水平,加強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金融服務。二是堅持以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為底線。以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風險防範為重點,堅持預防為主、標本兼治、穩妥有序、守住底線,提高金融體系抵禦風險能力,確保地方金融安全高效穩健運行。三是堅持以深化金融改革為動力。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加快地方金融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著力提高地方金融企業競爭力和風險防範能力。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稅政管理職責分工。財政局負責提出稅收政策建議,與稅務局共同上報和下發。財政局負責在授權範圍內對稅收政策進行解釋,稅務局對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並向財政局備案。 2.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財政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稅務局等部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負責做好非稅收入申報徵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與財政局及時共享。 3.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職責分工。縣財政局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縣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制定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具體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產權界定、清查登記、資產處置等工作,接受縣財政局的指導和監督檢查。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具體承擔所屬事業單位及派出機構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4.各類投資基金。縣發展改革和經濟信息化局負責推動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擬訂促進私募股權基金髮展的政策措施,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政府對私募股權基金出資的標準和規範。縣財政局負責地方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工作。參與指導各類投資基金規範發展。

內設機構

( 一) 辦公室( 行政審批股)。負責文電、會務、政務接待、檔案、機要、安全及後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研究財政政策,起草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審核公文格式;負責機關目標考核管理;負責機關人事、機構編制管理;承擔黨風廉政建設、黨建、機要、保密、信息、新聞宣傳、交辦轉辦、政務公開、辦公用品管理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和史志編篡工作。負責機關政府採購、車輛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政務值班安排和督查工作;負責辦理與其他部門的相關工作銜接。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全縣會計人員的考試和業務培訓。牽頭組織實施本部門行政執法、財政普法,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牽頭履行 開展稅源調查分析等財政局職責範圍內的稅政職能。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實,最佳化規範本系統審批服務事項辦理流程。承擔縣本級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負責組織本系統審批服務事項業務培訓指導工作。
(二)綜合股。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 非稅收入;貫徹執行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落實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負責政府性投資項目、土地礦權有償使用、財政票據、政府性債務管理、金融獎補、涉農保險、政府購買服務等相關事務工作;負責管理評審專家、供應商信息庫;負責審核縣級政府採購預算,核准政府採購方式;負責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組織擬訂全縣政府債務管理制度、政府購買服務制度及政府採購政策和管理制度。監督管理彩票資金、保障性住房資金、政府性投資項目資金;承擔政府債務規模控制、限額管理、預算管理、債券管理、風險防控、統計分析、考核評價、信息公開和加強政府隱性債務監管等工作。負責惠民補貼資金的預算下達、資金撥付等。
(三)預算股。研究擬定全縣預算管理辦法、財政政策、中 長期財政規劃建議;統籌協調全縣財政收支預算的審查、編制、匯總,辦理全縣預算追加(減)事宜;承擔縣級部門預算支出標準體系建設;負責擬定全縣預算編制方案、縣級財政預決算草案和調整預算方案;組織縣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工作;辦理全縣財政收支決算;審查和批覆部門預算;承擔全縣財政綜合平衡、增收節支相關工作,辦理州與縣財政結算事宜;負責公開縣級預決算、調整預算、三公經費預決算,指導、督促各預算單位公開部門預算及三公經費預算;負責全縣重點生態功能區項目資金申報工作。
(四)行財股。承擔行政、政法、涉外交流、經貿合作、宣 傳、文化和旅遊、科技、教育、體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生態環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編制縣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參與擬訂社保、行政政法、教科文等有關方針、政策、制度。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參與部門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管理工作。承辦涉及港澳合作與交流事務的財政有關事項。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管理。承擔本部門外事管理工作;參與擬定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負責惠民補貼資金的預算下達、資金撥付等。
(五)鄉鎮財政股。負責指導鄉鎮財政建設,制定鄉鎮財政 管理規章制度;指導鄉鎮擬定財務管理辦法和財務制度,加強鄉鎮財政各項資金管理,加強財務監督;監督鄉鎮預算執行,組織、審查、批覆鄉鎮財政收支預算和年度決算;辦理鄉鎮財政總決算;承擔縣對鄉的財政轉移支付工作;制定鄉鎮財務人員業務培訓計畫,組織開展鄉鎮財政業務培訓。
(六)企財股。擬定縣級財政支持有關行業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承擔工業、交通、能源、商貿、糧食和物資儲備、建設、應急、軍民融合發展等方面的資金撥付工作;負責惠民補貼資金的預算下達、資金撥付工作;負責相關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相關政策性補貼工作;指導企業財務工作。負責企業國有資產收益的清算、催繳入庫工作;全面負責糧食州專儲、縣專儲費用利息補貼的預算、撥付、監管使用。組織實施企業財務決算的編制。擬訂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辦縣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的配置、處置、對外投資、出租、出借等事項的審批;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與預算相結合;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評估的管理工作。
(七)國庫股。貫徹執行全縣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負責辦理財政資金劃撥及清算,負責財政資金的測算與調度,制定各項財政性資金撥款的相關制度和實施辦法;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監管財政零餘額賬戶;負責全縣內部控制制度建設管理;負責組織預算的執行及預算執行動態監控,做好執行情況分析。負責編制全縣年度財政總決算和審核匯總部門決算,批覆本級部門決算。編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指導、督促各預算單位公開部門決算及三公經費決算。管理全縣會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
(八)國資管理股。根據縣政府授權依法履行所出資企業的 出資人職責,做好所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承擔對所出資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監督責任;研究提出加強縣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措施;研究提出縣屬國有企業收入分配改革實施辦法;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組織和監督所出資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報和執行,負責組織所出資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
(九)監督評價股。牽頭建立財政監督制度機制、績效管理 制度機制,制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與標準體系。承擔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有關工作;負責重大財政政策落實、財經紀律執行等監督檢查工作。牽頭組織開展事前績效評估、事中績效監控、事後績效評價工作,督促開展績效目標管理和評價結果套用工作,提出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與管理的意見和建議。負責組織指導中介機構和專家參與績效評價工作並對其評價質量進行監督,建立績效評價工作信息庫和績效評價結果套用機制。
(十)農財股。負責農業農村、水利、扶貧、自然資源、林 業草原等方面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和農業救災資金;監督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研究財政支農政策,指導全縣農口系統的財務工作;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貫徹落實上級關於農村綜改方針、政策;負責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和“一事一議美麗鄉村”項目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基層組織活動和農村公共運行維護費;參與擬定自然資源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負責惠民補貼資金的預算下達、資金撥付等。
(十一)金融管理股。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州有關金融 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地方金融業規範發展;促進地方金融機構合理布局和金融資源最佳化配置;推動各類金融機構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組織推進全縣金融知識宣傳普及工作。依據相關金融管理部門制定的規定,負責監管融資性擔保公司。
(十二)惠民補貼資金管理股。負責“一卡通”管理的綜合 協調。負責惠民補貼資金的預算下達、資金撥付等。對主管部門報送的資金測算備案數據進行歸集整理。會同主管部門對補貼發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領導分工

鄧興濤:黨組書記、局長、支部書記主持財政局全面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工作;分管投評中心、監督評價股、惠民補貼資金管理股。
楊廣文: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負責脫貧攻堅、財務等工作;分管預算股、辦公室、鄉鎮財政股、預算編審中心、農財股、PPP中心。
王曉平: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負責管理金融、國資、工會工作,分管行財股、綜合股、國庫股、國庫支付中心、企財股、金融管理股、國資管理股。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寧南縣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24名。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副科級);財政監督檢查局局長1名(副科級);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主任高配為副科級。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2名。
五、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寧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寧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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