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及直屬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3、縣政府投資和以縣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4、民族地區社會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的財務收支。
5、縣屬國有企業和地方金融機構、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縣政府部門以及其他單位受縣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在縣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定應由縣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鄉科級領導幹部及依法屬縣審計局審計監督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縣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組織審計縣政府或縣政府主管部門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縣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十)組織開展審計專業知識培訓學習和各種交流活動,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組織建設寧南縣審計信息系統。
(十一)承擔州、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寧南縣審計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保衛、信訪、保密、宣傳、外事、新聞發布、目標和績效管理、政務公開、工作總結、制度建設、計畫生育、後勤等工作;編制審計信息、編制全縣審計工作計畫;牽頭起草
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起草機關管理方面的綜合性檔案;實施州審計業務考核工作; 負責全縣審計業務統計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縣審計機關信息化工作,組織實施“金審工程”,負責機關政務網路信息發布和安全管理。
(二)財政行政事業股。
負責擬定縣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總體方案,負責審計縣級預算執行、其他財政收支及稅收征管、縣國庫辦理縣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及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負責審計縣級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法院機關、檢察院機關、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組織審計縣政府有關部門及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縣府主管部門管理的教科文衛專項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三)綜合股。
負責審計縣政府主管部門和其他單位受縣政府或縣政府主管部門委託管理的
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救災救濟資金、優撫安置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負責審計縣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其他單位受縣政府或縣政府主管部門委託管理的農業專項資金、資源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資金、扶貧開發和大中型水庫移民資金及彝區新農村建設、新農村建設資金等;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負責審計縣政府投資和以縣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負責縣管國家重大工程項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及城鄉一體化建設資金審計;組織對縣管其他國家建設項目和縣屬國有及國有控股施工企業、房地產業的審計監督;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負責審計縣屬國有及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實施對其他國有及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審計監督;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或縣政府要求對其他企業進行審計監督;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組織指導全縣經貿審計工作。根據縣委組織部經濟責任審計委託建議,對縣級黨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眾團體和事業單位的黨政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對國有及含國有資產的企業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對全縣各鄉(鎮)黨委、政府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
人員編制
寧南縣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副科級)。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寧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寧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