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質刑法,“形式刑法”的對稱。是指有犯罪與刑罰的內容,但無刑法或刑法典之名的法律、法規中規定的刑法規範。例如在民商、行政、經濟等法規中所規定的涉及刑事制裁的罰則,即為實質刑法。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實質刑法適用刑法總則規定的一般原則。
刑法有廣義與狹義刑法之分。廣義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規範的總稱,狹義刑法僅指刑法典,在我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與廣義刑法、狹義刑法相聯繫的,刑法還可區分為普通刑法和特別刑法。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使用效力的刑法,實際上即指刑法典。特別刑法指僅使用於特定的人、時、地、事(犯罪)的刑法。在我國,也就是指單行刑法和附屬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