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物繳納、貨幣結算指我國農業稅的一種繳納、結算方法。即農業稅以糧食或其他農產品繳納,但事先按當地中等主糧牌價把納稅人應納的稅額折算為貨幣金額,納稅人實際交納糧食或其他農產品時,按質論價,所交糧食、農產品的價款抵足應納農業稅的金額後,就算完成了農業稅任務,而不問其糧食或其他農產品的實物數量是否完成任務。
實行這一辦法,較好地解決了以糧食或其他農產品實物數量結算農業稅任務所帶來的一些矛盾,使合理負擔的農業稅政策得到了更好的落實; 同時,徵收手續更為簡便,入庫進度更加及時。1985年以後,為了適應農產品收購制度的改革,支持農村商品經濟的發展,促進農業內部結構的調整,農業稅一般不再徵收糧食,改為折征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