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物國債

實物國債

實物國債是“貨幣國債” 的對稱,又稱“實物公債”,以貨幣計值,並按事先商定的商品折價,用實物償還本金的公債。一般於幣值不穩定時發行,以維持債信,方便發行。蘇聯政府於1922年至1923年曾兩次連續發行實物公債,計4000萬普特糧食。中國抗日戰爭時期,1941年共發行4次。此種庫券,實際上是一種強制性的實物公債。1949年,廣東北江革命根據地北江第一支部曾發行 “勝利公債” 以稻穀為本位,分為50、100、500斤三種,年利2分,規定在1950年上半年償還本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實物國債
  • 釋義:以某種商品實物為本位發行的國債
  • 發行時期貨幣經濟不發達
  • 發行條件:幣值不穩定
內容,貨幣國債,

內容

實物國債與實物債券不是同一個含義。有關實物債券的內容請參考實物債券
依照不同的發行本位,國債可以分為實物國債和貨幣國債
實物國債是新中國剛成立時,陳云為抑制當時的惡性通脹採取的一個措施。
1950年底,為了不用增加貨幣供應量彌補當時的財政赤字,陳雲決定發行國債。但當時人民幣幾乎處於完全崩潰的邊緣,物價上漲依然兇猛。如果發行貨幣國債,可以肯定不僅價格奇低,而且可能根本就沒有人買。為此,陳雲想出了以實物為計價基礎的實物國債,當時叫“人民勝利折實公債”。公債的單位定為“分”,每分以上海,天津等六大城市的大米6斤,麵粉1.5斤,白細布4尺,煤炭16斤的平均批發價的總和計算。此平均批發價總和統一由中國人民銀行每十日公布一次。公債分5年償還,年息五厘。每年付一次利息。(當時的工資也是按實物發放的。)
我不知道歷史上是否有先例,也不知道這是陳雲個人的決策還是某智囊的建議。不論怎樣,最終遏制的人民幣的惡性貶值和當時的惡性通脹。這在歷史上也許是唯一的,至少西方沒有過,因為這種做法沒有任何當時或現在的經濟學理論做基礎。在上世紀80年代發生過通脹,當時有人到美國經濟學大師那裡去求高招,得到的回答是西方是從中國學習如何治理通脹的。這個故事我沒有找到準確的依據。
這個做法的歷史意義是,實際上將當時的人民幣建立在關鍵物資的基礎之上,沒有金本位,也沒有所謂“虛金本位”。
這段歷史似乎已經被人們忘記了。政府在治理目前的通脹時,或採取行政措施抑制蔬菜價格,或提高存款準備金和利率。前者還有某種“計畫經濟”的影子,後者則完全是現代經濟學理論的政策。沒有思考當年的成功經驗中的合理的,必然的核心。

貨幣國債

另外,憑證式國債肯定不是實物國債,只不過是類似大額存單式的國債。當年的國債就像一種貨幣一樣,面額有100元等。
實物國債
在現代社會,絕大多數國債屬於貨幣國債,實物國債已非常少見。
“實物國債”與“無記名式(實物)國債”並不相同,“無記名式(實物)國債”屬於“實物債券”的範疇,而非“實物國債”。因此證券類書籍在介紹“無記名式(實物)國債”時,多採用“無記名式國債”、“無記名式(實物)國債”、“無記名式國庫券”等名稱,而未採用“實物國債”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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