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業與虛業

《實業與虛業》是梁啓超於1915年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實業與虛業
  • 作者:梁啓超
  • 創作年代:民國
  • 作品出處:《梁啓超全集》
  • 作品體裁:散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日言教育而馴至全國淪於禽獸,日言實業而馴至全國淪於乞丐,此今日中國之現象也。然則實業果足以病國乎?曰:嘻,是何言?吾國談實業者曷嘗知實業務實業,直虛業而已。
前清之末,遵依公司律註冊之公司,無慮數百家,而今皆安在? 語其原因,緣政府保護不力,甚則加以摧殘者固有之;緣革命之影響為市況所牽倒者固有之,然其大部分實皆由辦實業者自取之。自取雲者,或則於其業之利害得失,本無真知灼見,而貿貿然倡辦以自取敗也。或則其業雖誠有利,而辦理不得其宜,因以取敗也。此猶其真有志於實業焉者,又其大多數,則自始本未有經營茲業之規劃,而惟假一名焉以達其他種目的,斯真所謂虛業家也。
虛業家之手段有多種。其一,則與外國奸商通同作弊,朘以胺取同胞脂膏者,如數年前橡皮公司股票之投機等類是也。其二,有攫取一種特權,售與外人,藉以牟利者,如歷年所舉發之賣路賣礦案等類是也。近自新礦業條例發布,而業此者滋益多。其三,囤積占據土地等以謀將來之投機者,如現在各省放荒,其承領荒地或森林之人等是也。其四,純粹買空賣空者,如各大通商口岸買賣金磅、銀條及他種貨物之人,有濫發紙幣省分賣買紙幣之人是也。其五,羌無故實,架立一公司名目以詐欺取財,不旋踵而虧蝕解散者,近年來大小之公司,多此類也。其六,亦有原已成立之公司,營業成績尚優,而任事人遂聚而咕嘬之,使之即於蹙亡,如前此某某銀行某某著名公司等多是也。此外種種魑魅罔兩情形,未遑枚舉。要之,自提倡實業之論興,遂為虛業家辟無數利孔,實業之為詬病於世,職此之由。
夫虛業發達之結果,絞取人孤兒寡婦之薄蓄以投諸谿壑,或盜取全國人公共固有之地利以讓諸人,或間接擾亂市況,使一般人蒙損害,其罪孽既擢髮難數矣。使其個人所攘獲之利,還以投諸生產事業,以助國產之發榮,則猶可以差贖其罪,然無如事實決不爾爾。凡借虛業以牟非分之利者,其究也必舉所牟得者而悉消費之,或賡續從事虛業而終於失敗,否則耗於奢侈而已。以吾讞虛業家,蓋盜蝕個人財產之罪猶小,而消耗國民生計全體資本之罪最大也。
然則欲杜虛業家之弊,亦有道乎?以吾所見,其應著眼之點數端。一曰排斥官營業而務為實際的商營業。二曰勿恃華洋會辦而專求能自辦者。三曰先農業而後工商業。四曰即以工業論,亦惟務先發達小工業而緩大工業。五曰少發起有限公司而注重於個人自營或合資公司。此數端者雖似老生常談,然救今日之敝,舍此末由。其詳則當賡續論之也。

作者簡介

梁啓超(1873年2月23日—1929年1月19日),字卓如,一字任甫,號任公,又號飲冰室主人、飲冰子、哀時客、中國之新民、自由齋主人。清朝光緒年間舉人,中國近代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史學家、文學家。戊戌變法(百日維新)領袖之一、中國近代維新派新法家代表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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