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許可權

實施許可權,是指專利權人通過契約方式,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並收取使用費的權利。許可他人實施專利,應當訂立書面的實施許可契約,並自契約生效之日起3 個月內向國家專利局備案。

許可他人實施專利,應當訂立書面的實施許可契約,並自契約生效之日起3 個月內向國家專利局備案。專利實施許可的作用是實現專利技術成果的轉化、套用和推廣,有利於科學技術進步和發展生產,從而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和進步。專利實施許可僅轉讓專利技術的使用權利,轉讓方仍擁有專利的所有權,受讓方只獲得了專利技術實施的權利,並沒擁有專利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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