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中等學歷教育、自學考試助學、文化補習、學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審批

實施中等學歷教育、自學考試助學、文化補習、學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審批是杭州市文暉路321號申請設立實施學歷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中國教育機構應當於每年3月或9月提出申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實施中等學歷教育、自學考試助學、文化補習、學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審批
  • 權力事項類型:行政許可
  • 法定期限:20工作日
  • 承諾期限:20工作日
  • 實施機關:浙江省教育廳
  • 權力來源:法定本級行使
  • 責任處(科)室:外事處(港澳台辦)
  • 辦事對象:法人
  • 辦件類型:承諾件
  • 到辦事視窗的最少次數: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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