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哈爾右翼後旗文化和旅遊局

察哈爾右翼後旗文化和旅遊局

察哈爾右翼後旗文化和旅遊局是察哈爾右翼後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加掛察哈爾右翼後旗文物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察哈爾右翼後旗文化和旅遊局
  • 所屬地區:察哈爾右翼後旗
  • 所屬部門:察哈爾右翼後旗政府
  • 現任領導:秦董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旅遊、文物工作方針政策,執行自治區、市、旗相關決策部署,研究擬訂全旗文化、旅遊、文物發展規劃,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
(二)統籌規劃全旗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旅遊和文物融合發展體制機制改革。
(三)組織擬訂全旗文化、旅遊、文物領域人才發展規劃,推動高素質專業化人才隊伍建設,開展對外人才、技術交流與合作。
(四)指導、管理全旗文藝事業和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並推動全旗烏蘭牧騎事業發展。
(五)負責全旗公共文化事業發展,完善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提升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等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旅遊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負責全旗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七)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擬訂全旗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協調和指導全旗文物保護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案件。
(八)會同相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傳統村落、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和管理工作。參與全旗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負責申報全國和自治區級、烏蘭察布市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確定旗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
(九)負責推動全旗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旗文物和博物館的業務工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
(十)擬訂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的保護規劃並推動落實,組織開展重大文物保護科技創新工程,促進文物保護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
(十一)統籌規劃全旗文化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全旗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
(十二)管理全旗重大文化、旅遊活動,指導全旗文化、旅遊設施建設,組織全旗旅遊整體形象推廣,制定全旗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城旅遊和四季旅遊,促進文化旅遊和文物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
(十三)指導、管理全旗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全旗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四)指導、監管全旗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全旗性文化、文物、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十五)組織指導文物保護宣傳工作。指導、推進全旗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十六)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事業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旅遊對外交流活動。組織開展區域性合作,推動察右後旗文化走出去。
(十七)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安全生產、生態環保、維穩信訪、食品安全、脫貧攻堅等工作。
(十八)完成旗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股)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起草綜合性檔案,負責機關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精準扶貧、信訪維穩工作。辦理代表議案、政協提案工作。統籌協調機關和所屬二級單位業務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系統的人事管理及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本部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行政審批、行政訴訟工作。
二、文化旅遊事業股
承擔全旗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指導全旗民眾文化藝術工作;指導群藝館、圖書館、文化館、美術館,烏蘭牧騎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組織開展導向性、示範性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活動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及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傳承人申報工作。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及相關資料庫建設。指導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組織實施傳統工藝振興計畫。指導、協調全旗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擬訂烏蘭牧騎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產業發展股
擬訂全旗文化產業、旅遊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全旗文化和旅遊產業及新業態發展。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協調指導全旗文化和旅遊產業園區、基地建設。統籌、負責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四、市場管理股
擬訂文化、旅遊、文物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文化、旅遊、文物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旅遊和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擬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規範並監督實施承擔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全旗文物、旅遊、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指導、負責行業掃黑除惡和掃黃打非工作。負責行業安全生產和食品安全指導、監管工作。
五、文物管理股
擬定全旗文物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旗文物保護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工作,配合全旗境內重大文物和考古項目的實施。負責組織推薦全國和自治區級、市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確定察右後旗級文物保護單位。負責全旗文物保護項目的申報。負責全旗文物和博物館安全保衛督查工作,組織查處文物違法行為,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打擊文物犯罪。

現任領導

秦董才 黨組書記、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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