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法與節日
人的年齡,從生日算起。一年四季,由“春”開頭。但一年肇始的“歲首”,並不一定把十二個月中的正月初一當做開端。夏、商、周三代因採用的曆法不同,所以歲首就顯示出了“三正”的差別,四季也跟著在月份上有了錯動。夏、商、周三代的曆法,因為歲首的月建(一年12個月同天上12辰相配,以斗柄所指確定正月)不同,而時間就有了差別。
夏代之歷,以冬至所在的建寅之月為歲首,時在夏曆的正月(即俗稱的“陰曆”);商代之歷,以建醜之月為歲首,相當於夏曆的十二月;周代之歷,以建子之月為歲首,相當於夏曆的十一月。
秦始皇二十六年(即公元前221年)統一中國,他“推終始五德之傳,以為周得火德,秦代周德,從所不勝。方今水德之始,改年始,朝賀皆自十月朔”(《
史記 ·
秦始皇本紀》)。這就是說他把十月一日作為秦王朝的一年的開始。如果說秦始皇之所以能以建亥之月(即夏曆十月)為歲首,那是因為依賴於一批“侯星氣者”總結天文學成果為支撐的。因為秦都鹹陽作為國家觀象中心,有著一支三百人的“侯星氣者”隊伍,專門負責天體觀測。由於他們編制出了《顓頊曆》(仍然是一種四分曆。一朔望月為29又499/940日,以十月為歲首,把閏月放在九月之後,稱“後九月”),所以秦始皇才能藉助政權的力量把當時較為先進的這一曆法推向全國。
秦始皇取消了各諸侯國原來行用的不同曆法,既然採用了《
顓頊曆》,使之成為中國第一部通行的曆法,那么,這個“十月朔”(即十月一日)就成了秦王朝的國慶日,並同全國歡慶“朝賀”的大年一致了起來。
農曆十月一日作為秦的國慶節,就這樣確立了下來。
當秦始皇確定“十月朔”為國慶大典的那個時候,採用的還是周曆。雖然是秦始皇二十六年,但那只是按他即秦王位的年頭算起的。最後滅了齊國,這才算是“天下大定”。不過,當他赦令丞相、御史“議帝號”的時間大約在八、九月份。為了朝賀大典,有關國家政治體制的重大問題,首先被提上了議事日程。於是“除諡法,稱始皇帝”號、“水德之始改年”、顏色尚黑、“數以六為紀”、廢分封而行郡縣制、統一度量衡制、車同軌、書同文字”……等大事要事都被確定了下來。
開國大典的前期工作經過緊鑼密鼓的準備之後,於十月一日正式開始了慶祝活動。作為秦王朝的的第一個新年之始,一面是統治者上層在舉行大型朝賀。群臣稱頌秦始皇“興義兵,誅殘賊,平定天下,海內為郡縣,法令由一統”(《史記 ·秦始皇本紀》)的功德。在都城鹹陽的章台宮、上林苑、北阪上的仿六國宮室里,鐘鼓齊鳴,響徹雲霄。諸侯美人輕歌曼舞,通宵達旦。火樹銀花,燈紅酒綠。渭河兩岸、雍門至涇渭之間,浸沉在一片歡騰的海洋里。
在全國的民間,熱鬧非凡又呈現出另一種景象來。由於百姓獲得了“黔首”的統稱,比起自周代“人鬲自馭至於庶人”(《大盂鼎》銘)到春秋戰國時期種種稱謂的變化來,階級地位有了明顯的提升。特別是,對結束了長期戰亂折磨的人們,普遍憧憬改朝換代換來和平安定,有一種發自內心的感激。正當此時,國家又宣布了“大酺”,令全國人都可以暢懷地歡樂飲酒,當然是莫不歡呼雀躍。因為釀酒、飲酒是需要消耗大量糧食的,這在實行耕戰政策以來的秦國是嚴加控制的。不經允許,視作違法,連西漢前期都在“禁群飲”。那么,時隔一年而有兩次“大酺”,這無疑是從物質到精神的一次又一次解放。如果說秦始皇二十五年(公元前222年)“五月,天下大酺”的那一次,是在削平韓、趙、魏、楚、燕五國之後的一次大慶祝,還只限於“勝利在望”的話,而這一次卻大不同於前。因為“王賁從燕南攻齊,得齊王建”(《史記·秦始皇本紀》),取得了全國解放的大勝利,繼而又有建國各項制度的確立,看得見的是朝廷上下籠罩著一片歡騰慶賀的氛圍,對民間再一次開放了禁酒之令,這無疑地使秦王朝處在了歲首的熱氣騰騰之中。
至今在陝、甘、冀、內蒙、東北等地,有在十月流行敲“太平鼓”的風俗,北京門頭溝一帶稱之為“迎年鼓”,那應該說是秦代傳下來又長期演變成帶有舞蹈動作的結果。而具震撼力又有歷史傳承的大鼓,莫過於陝西鹹陽張西寨(即“掌旗寨”的音轉)的戰鼓了。據考,張大麻子是秦將軍白起旗鼓營中的第一代鼓手,後有張進山是將軍王翦旗鼓營中的鼓手,……他們不世襲、不保守,選優而上,代代相傳,高手輩出。至今,黃建民成了秦鼓手的第46代傳人。從秦始皇陵園第三號兵馬俑從葬坑中,看到指揮車後的鼓手(第45號甲俑)雙拳緊握,臂力外露,穩站躬腰,目視前方,使人不難想像他鼓音傳令、以和軍旅的作用與颯爽英姿來。“掌旗寨”地近秦都鹹陽,想來,在秦王朝第一個歲首的大慶中,他們不但普遍鼓樂陣陣,而且在盛大慶典上也會一展身手。
在歡騰的歲首慶典中,還有兩項活動也是必不可少的。這就是:一要懷念為國捐軀的英烈,二要獻俘以敬祖上。
秦人重戰,更重戰士,這是軍事史上的一個優良傳統。秦穆公三十三年(公元前627年),晉國利用餚(今陝西潼關到河南靈寶間的餚函之地)的險峻地形,使秦全軍覆沒,“無一人得脫者,虜秦三將以歸”。三十六年(公元前624年),秦軍東渡黃河,在“王官(今山西臨猗縣南)之戰”中大獲全勝,算是“報餚之役”。秦穆公為此專門趕到前線,後由茅津(今河南三門峽市西的黃河北岸)南渡,“封餚中屍,為發喪,哭之三日”,還在軍中發了“以記余過”的誓詞(《史記·秦本紀》)。秦始皇在統一之戰接近勝利之際,專門以兵馬俑群從葬,這固然算不上作為標誌性質的“封”,但畢竟是出自對軍隊情感的一種表現。不過,司馬遷把“收天下兵,聚之鹹陽,銷以為锺鐻,金人十二,重各千石,置廷宮中”的話寫在“歲首”這一年(公元前221年),就很值得我們重新審視。
我以為,把收繳諸侯國的銅兵器銷毀,是在每削平一個國家之後就進行著,鐵兵器鑄作農具交給當地,把銅兵器選送到了鹹陽。這銅鑄的12個武士像,立在鹹陽宮前,各自高7.26米、重達30.75噸,威風凜凜,豈不是對武功蓋世的秦軍最好的紀念么?
獻俘是宣揚國威的一種重大活動,往往要在太廟向祖先告祭,或是向君王秉報。但秦始皇對亡國之君的齊王建,卻採取了另一方式:齊王建聽信佞臣、收受賄賂、通敵的宰相後勝的讒言,放棄合縱,不修攻防的軍事準備。當秦軍進入臨淄,沒有任何抵抗,齊王建只有乖乖地投降了。秦始皇把齊王建放逐到共縣(漢設縣,治今河南輝縣)的松柏林里去,齊人為他編了一首歌謠:“松耶柏耶?住建共者客也”(《史記·田敬仲完世家》)。大意是:是松樹呀,還是柏樹呀?把齊王建送到共的正是後勝那些奸謀的賓客啊。
十月朔歷史
“十月朔”(十月朝)留給後世的歷史記憶
秦王朝的輝煌猶如耀眼的流星,瞬息間划過天際,但留給歷史作為記憶的碎片還是很多很多。其中僅以“十月”發生的節慶就不少,最顯著的莫過於曆法的更改。
以“十月朔”為歲首,在漢初仍然沿用著。讀秦漢史,在紀年上就會發現有很多時間倒置的記載。《史記·高祖本紀》說“漢元年十月,沛公兵遂先諸侯至霸上”,這當然指的是漢高祖的元年,而他仍把秦歲首之月的十月當做漢年的開始。接後敘事是“十一月中”項羽破關,“十二月中”遂至戲。這都好理解。但接後有“正月,項羽自立為西楚霸王”。“四月,兵罷戲”……。同樣的例子,還有“十年十月,淮南王黥布……皆來朝長樂宮。春夏無事。七月,太上皇崩櫟陽宮。……八月,趙相國陳豨反代地”。
由於秦採用《顓頊曆》,以建亥三月(即夏曆的十月)為歲首,與夏、殷、周三歷皆不同。一直延用到漢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前後長達一百多年。至此,情況才發生了根本的改變,因為誤差積累漸大,曆日與天象嚴重不符,出現了“朔晦月見,弦望滿虧”的怪現象(《漢書·律曆志》)。這時,大中大夫公孫卿、壺遂、太史令司馬遷等人提出“曆紀壞廢,宜改正朔”的建議。經過“定東西,立晷儀,下漏刻”等一系列觀測和激烈的學術爭論,終於認定鄧平、落下閎等人制訂的曆法是“晦朔弦望皆最密,日月如合璧,五星如連珠”,最為科學。隨之於夏天五月頒行,這就是著名的《太初曆》。從此以後,因為“置閏”同二十四節氣相結合的關係,歲首與農曆年的元旦同步,始終使年、歲之首保持一致。中國曆法的基本格局由此奠定,所以在以後兩千年間雖然改歷50次但基本框架不變。
秦王朝以“十月朔”(十月一日)為歲首,是個“一國之人皆若狂”的歡慶吉日。但因為周朝的歲首是十一月,那么這十月正是周年的最後一個月——臘月。而周人有過“臘日節”的習慣,也是個全民歡慶的日子。於是,周、秦同月同慶的活動,長期來民間已很難從這重疊中分離出孰“周”孰“秦”來。中國人有個在農曆十月一日過節的習俗,叫做“十月朝”,是個新年的節日。“朝”即晨,於是乎“十月朝”就是“十月朔”的又一稱呼。但過“十月朝”這個節日,卻賦予多種含義:
過年
秦惠文王初元十二年(公元前326年)“初臘”,說明周的“臘日節”得到秦政府的承認。那么,後來陰曆十月一日是秦的元旦,周的“臘日節”無形中也變成了秦的新年。熱鬧延續,長期流傳。南朝宋宗懍《荊楚歲時記》記載:“十月朔日,黍臛,俗謂之秦歲首,……今北人此日設麻羮、豆飯,當為其始熟嘗新耳。”北人,特別是西北地區人民早就有在這一天備辦芝麻粥和赤豆飯嘗新的風俗。
後世過“十月朝”,人們吃紅豆飯,清朝在這一天吃“豆泥骨朵”。據考,“豆沙包子”即是由“十月朔”專吃而變為常年四季的食品。
周代有“十月獲稻,為此春酒”(《詩經·豳風·七月》)的習慣,是為了春節飲用。秦的新年也能夠與此接軌。
慶豐收
《
詩經·豳風·七月》有“九月肅霜,十月滌場。朋酒斯饗,曰殺羔羊。躋彼公堂,稱彼兕觥,萬壽無疆”的句子,描述一年農事已畢、掃除場院、歡慶會飲的場景。《詩經》中“十月滌場”會飲歡慶的風俗一直保留下來,明清方誌中就有不少的記載。北方很多地方的這一風俗,可以說是同先秦時代關中的傳統一脈相承。
臘祭
古人逢臘月就要圍獵,把捕獲的禽獸作為“犧牲”來祭祀祖宗。這是周代形成所謂“臘祭”的風俗。《風俗通》:“臘者,獵也。因獵取獸祭先祖,或者臘接也,新故交接,狎獵大祭以報功也。”秦漢以降,也都繼續了獵取禽獸這種“歲終祭祖”的傳統。其規模、儀式相當隆重,先是圍獵,後以獵物祭祖與百神。或家祭,或墓祭,都選“冬至”後第三個戌日為“臘日”。周之臘月是陰曆十月,後來成了秦王朝的正月。里人祭社,熱鬧非凡。子貢不理解“一國之人皆若狂”的原因,孔子從“勞逸結合”中引申出“一張一弛,文武之道”作答(《禮·雜記》)。我國各地直到現在,還把臘月醃製的豬肉,稱作“臘肉”。
送寒衣
《詩經·豳風·七月》有“七月流火,九月授衣”的句子。是說君主當霜降之後,賜衣給人以禦寒。農曆十月初一,是秦的元旦,正當進入冬季的第一天。面對日趨寒冷的形勢,人們祭祀祖先時,除了食物、香燭、紙錢等一般供物之外,還要焚化冥衣。於是,把這活動叫做“送寒衣”。所以,農曆十月初一,又稱為“燒衣節”。它同春季的“清明節”,秋季的“中元節”(農曆七月十五),並稱為一年之中的三大“鬼節”。那么,“送寒衣”之祭,大概起於周的“授衣”、興盛於秦,以致於流傳至今,形成為中國人敬祖的傳統。
在歡騰喜慶的十月,除過多日可敲的“太平鼓”之外,還有僅在“臘日節”敲的“臘鼓”。在形式上,前者是有手柄的單面羊皮鼓,後者卻是細腰鼓;作用上,前者是歡慶的迎年鼓,後者在於驅鬼逐疫。臘日擊鼓是同前一天的作儺結合起來,猶如除夕之後是元旦一樣。在歲末作儺,由方相氏領著,群體舞蹈。《荊楚歲時記》說擊細腰鼓的人要“戴胡頭,及作金剛力士”。這種驅逐厲鬼、以求平安的活動,在今天西南的少數民族中還有保留。
漢朝有“臘鼓鳴,春草生”的民諺,在節日敲鼓則帶有娛樂性。“臘日節”的時間,也因漢尚土德而移至大寒。晉以後則一分為二,固定成“臘八節”(十二月初八)和“灶王節”(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