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潮標準

寒潮標準

來自高緯度地區的寒冷天氣,迅速加強並向中低緯度地區侵入,導致沿途地區劇烈降溫,大風和雨雪天氣。這種冷空氣南侵達到一定標準的就稱為寒潮。不同國家和地區寒潮標準是不一樣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寒潮標準
  • 學科:天氣學
  • 組成:強度標準和影響範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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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潮

寒潮,又稱寒流,是指來自高緯度地區的寒冷天氣,在特定的天氣形勢下迅速加強並向中低緯度地區侵入,造成沿途地區劇烈降溫,大風和雨雪天氣。這種冷空氣南侵達到一定標準的就稱為寒潮。寒潮在氣象學上有嚴格的定義和標準,但在不同國家和地區寒潮標準是不一樣的。

強度標準

國家標準

中央氣象台2006年制定的我國冷空氣等級國家標準中規定寒潮標準是:某一地區冷空氣過境後,氣溫在24小時內下降8℃以上,且最低氣溫在4℃以下,或48小時內氣溫下降10℃以上,且最低氣溫在4℃以下,或72小時內氣溫連續下降12℃以上,並且其最低氣溫在4℃以下。
若冷空氣的強度達不到該標準,根據降溫幅度的大小又可劃分強冷空氣、較強冷空氣、中等強度冷空氣和弱冷空氣活動過程。

地區差異

由於我國地域遼闊,南方和北方氣候差異很大,各地人們生產和生活方式不同,寒潮對經濟和社會的影響也有較大差異,因此各區域對於寒潮天氣的定義標準也有差異。
一般而言,北方採用的寒潮標準是:24小時降溫10℃以上,或48小時降溫12℃以上,同時最低氣溫低於4℃。南方採用的寒潮標準是:24小時降溫8℃以上,或48小時降溫10℃以上,同時最低氣溫低於5℃。

影響範圍標準

上述標準僅僅反映了冷空氣對某一地區影響的強度,沒有反映影響的範圍。實際上,冷空氣來襲的影響範圍也是很重要的,也應有相應的規定。因此,氣象上根據寒潮的強度和影響範圍,把寒潮劃分為全國性寒潮、區域性寒潮、強冷空氣活動和一般冷空氣活動四類過程。
我國寒潮年鑑規定,北方至少有32站、南方至少有13站達到寒潮標準,或者全國共有超過40站達到寒潮標準,同時過程總降溫>7℃,負距平的絕對值>3℃的總站數超過90站,即全國性寒潮。若過程總降溫>10℃,負距平的絕對值>5℃的總站數超過20站,同時,過程總降溫>7℃,負距平的絕對值>3℃的總站數超過40站,為區域性寒潮。如果同樣影響強度的站點數達到區域性寒潮標準的一般以上時,則作為“強冷空氣”活動。而同樣影響強度的站點數達到強冷空氣標準的一半以上時,或過程總降溫≥7℃,負距平的絕對值>3℃的總站數≥20站;或雖未達到上述標準,但造成了一定災害的降溫天氣過程,一律視為一般冷空氣活動。
從科學角度出發,寒潮標準還應最低溫度有一定的要求。一般要求最低溫度低於5℃才算寒潮,這樣可以排除夏季的強降溫。在夏季由於雷暴雲團的突然侵襲,有時也會造成10℃左右的降溫,而這時的最低氣溫常在20℃左右,最低也不會低於10℃,因此不屬於寒潮和強冷空氣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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