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順縣2016年生豬定點屠宰清理整頓工作實施方案

為加強我縣生豬屠宰管理,規範生豬屠宰市場秩序,提升生豬屠宰行業整體形象,提高肉品質量安全水平,確保人民民眾吃上“放心肉”,根據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四川省生豬屠宰管理辦法》和自貢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自貢市2016年生豬定點屠宰清理整頓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自府辦函[2016]59號)要求, 結合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在確保不突破市下生豬定點屠宰場(點)目標任務數的原則下,充分考慮全縣生屠宰場(點)布局的歷史原因和現狀,到2016年底,全面完成我縣生豬定點屠宰資格審核清理工作,實現全縣生豬產品按劃定範圍規範銷售,確保全面完成省上下達的2016年“掃雷行動”目標任務。
二、實施步驟
(一)準備部署階段(2016年6月)。
各鎮(鄉)政府做好生豬定點屠宰清理整頓的調查摸底和宣傳動員工作,結合實際認真研究轄區內屠宰場(點)的分布,根據各鎮(鄉)城鎮規模、市場需求、建設規劃、產業布局和動物防疫、環境保護要求,充分考慮方便經營和消費便利確定並上報本鎮(鄉)屠宰場的布點和個數。按照全市生豬定點屠宰清理整頓工作要求,及時安排部署,確保全縣生豬定點屠宰清理整頓工作順利實施。
(二)關閉過渡階段(2016年7月—10月底)。
1.清理整頓(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對全縣現有生豬定點屠宰場(點)嚴格依據資質標準和設定規划進行全面清理,對不符合規劃的堅決依法予以取締;對符合規劃但達不到相應資質要求的進行整改或新建,經整改或新建後達標的予以認可,對整改不達標或拒不整改的堅決依法予以取締;對符合規劃且達到相應資質要求的予以認可。縣農牧業局組織相關部門在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本轄區內生豬定點屠宰場(點)的資質初審工作。
2.規範銷售範圍(2016年7月全面啟動,長效監管)。在過渡期內(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現有的B類屠宰場(點)可作為所轄鄉鎮的過渡屠宰場(點),保持正常經營,保證生豬產品正常供應,但不得跨區域銷售。對全縣B類屠宰場(點)銷售範圍進行重新劃定。農牧業、食品藥品監管和工商等部門組織聯合執法,打擊跨區域銷售的違法行為。
3.開展 “掃雷行動”(2016年8月全面啟動,長效監管)。加強對屠宰企業的監管,嚴格督促屠宰企業開展肉品品質檢驗,嚴格按操作規程開展檢疫,全面實施視頻監控和提前6小時申報檢疫制度,聯合執法,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屠宰病死豬、注水或注入其他違禁物質等違法行為。
(三)審核驗收階段(2016年11月)。
申請市農牧業局組織相關部門對全縣B類屠宰場(點)進行審查,根據審查結果,由市農牧業局按程式報請市政府頒證。
(四)規範屠宰階段(2016年12月起)。
鎮(鄉)政府和縣級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生豬調運檢疫、屠宰管理、肉品檢驗監督、市場準入管理等工作。生豬定點屠宰場(點)關停後,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生豬屠宰經營活動。繼續加強綜合聯動執法,嚴厲打擊跨區域銷售、私屠濫宰、屠宰病死豬、注水或注入其他違禁物質等違法行為。
三、職責分工
(一)各鎮(鄉)政府按照屬地管理的責任,負責做好本轄區內生豬定點屠宰場(點)清理整頓的調查摸底、安排部署、政策宣傳等工作;積極推進新建生豬定點屠宰場(點)的規劃選址、土地協調、用地手續辦理、建設管理、投產運營等相關工作;對轄區內需整改的屠宰場(點)要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對需要取締的屠宰場(點)要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取締工作;做好本轄區生豬定點屠宰和生豬產品市場流通秩序管理工作,積極聯繫並協助有關部門嚴厲打擊私屠濫宰、無證無票上市和跨區域銷售等違法行為,確保生豬定點屠宰場(點)清理整頓工作順利進行和過渡期生豬產品市場正常供應;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定生豬產品市場供應和突發事件處置應急預案,確保轄區社會穩定。
(二)縣農牧業局負責擬定生豬定點屠宰具體實施方案,牽頭做好生豬定點屠宰清理整頓工作;組織開展對生豬定點屠宰場(點)的資質初審;負責B類屠宰場(點)超出限定範圍銷售生豬產品問題的監管;嚴格檢疫、監督屠宰企業開展肉品品質檢驗;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屠宰病死豬、注水或注入其他違禁物質等違法行為;建立屠宰監管的長效機制。
(三)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流通環節生豬產品的監督檢查;依法對不具備“兩證兩章” (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動物檢疫合格驗訖印章或檢疫標誌、肉品品質驗訖印章)的生豬產品案件進行查處;負責查驗B類生豬定點屠宰場(點)審批時劃定的銷售範圍,及時移交超出限定區域銷售B類屠宰場(點)生豬產品的案件。
(四)縣工商局負責屠宰企業工商營業資質的審查管理,依法對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移交的超出限定區域銷售B類屠宰場(點)生豬產品的案件進行查處。
(五)縣環保局負責生豬定點屠宰場(點)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批,做好環評服務;組織各鎮(鄉)加強對生豬定點屠宰場(點)環境保護的日常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案件。
(六)縣國土資源局和縣城鄉建設住房保障局積極支持新建生豬定點屠宰場(點)的規劃選址、土地協調、用地手續辦理和建設管理等工作。
(七)縣公安局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清理整頓工作,負責維護生豬定點屠宰清理整頓工作秩序,對私屠濫宰、屠宰經營灌注水及病死豬肉等涉嫌違法犯罪行為依法立案偵查。
(八)縣財政局負責為生豬定點屠宰清理整頓工作和執法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落實城區A類屠宰場(廠)視頻監控項目資金。
(九)縣發改局負責指導生豬屠宰服務收費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鎮(鄉)政府要把生豬定點屠宰清理整頓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成立由分管鎮(鄉)長任組長的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開展本轄區清理整頓工作;要健全機構,落實責任,各鎮(鄉)政府及相關部門要認真制定應急預案,妥善處理好清理整頓過程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防止屠宰場(點)關閉後出現 “買肉難”“屠宰難”等問題,確保清理整頓工作全面完成,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二)密切配合,嚴格把關。縣級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加大對鎮(鄉)工作的指導力度,共同做好清理整頓工作。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規定的建廠條件、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和生豬屠宰企業資質要求進行審核把關,對整改不達標的屠宰場(點)堅決依法取締,確保我縣所有屠宰場(點)達到資質要求。
(三)加強宣傳,強化督查。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等媒體,深入宣傳生豬定點屠宰清理整頓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導屠宰企業積極整合、調整結構、健康發展。要廣泛聽取民眾意見,引導幹部民眾特別是相關從業人員樹立大局意識,積極支持配合,主動做好相關工作。縣生豬屠宰管理領導小組要加強對清理整頓工作的督查,對工作不力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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