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順縣審計局

富順縣審計局於1984年2月成立,辦公地點在當時的城關鎮(後改為富世鎮)解放街縣政府大院內。隨著1998年縣城規模擴大,行政中心西移,辦公地址於2000年6月29日統一搬遷至富世鎮西大街縣政府新辦公大樓四樓。

縣審計局建立時共有10名職工,截止2011年底,全局有在職職工16名,退休職工7名;建局初期內設兩股一室,到現在內設五股一室。截止2011年底,全局有高級審計師1名,註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1名,審計師、會計師3名,審計師1名,會計師2名,助理農經師1名;有研究生1名,本科7名,大專及以下8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富順縣審計局
  • 地區:富順縣
  • 職能:審計事業
  • 類別: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
行政執法責任制,制訂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訂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組織對全省性重大投資項目、重
大突發性公共事項、重要專項資金及國家、省重大政策措施執行情況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對直接審計、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
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二)負責對省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
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
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向省長提出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省政府委託向省人大提出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
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省政
府有關部門和市(州)、擴權強縣試點縣(市)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省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省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市(州)、擴權強縣試點縣(市)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省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省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及直屬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省政府投資和以省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省屬國有企業和地方金融機構、省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省政府部門以及其他單位受省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在川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定應由審計廳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市廳級領導幹部及依法屬審計廳審計監督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省級財政收支有關的
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省政府裁
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市(州)人民政府共同領導市(州)審計機關,依法領導、指導和監督下級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下級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
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下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管市(州)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組織審計省政府或省政府主管部門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省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
負債和損益。
(十一)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組織建設四川審計信息系統。
(十二)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縣審計局建局以來,有關部門為縣審計局先後定編4次,增編4次,工作機構進行了5次調整。
1984年縣審計局成立時,縣編制委員會為縣審計局定編10人。此前的1983年12月到位1人,負責籌建工作。1984年調入7人,年末實有8人。根據中共富順縣委富委發[1984]62號文和市審計局自審發[1983]9號文及[1984]字第3號文,縣審計局內設兩股一室,即人事秘書股(辦公室)、審計一股(負責行政、事業單位的審計業務工作)、審計二股(負責企業審計業務工作)。1986年市人事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自審發[1986]33號文為縣審計局新增行政編制7人,1988年市編委、市人事局、市財政、市審計局自編髮[1988]109號文為縣審計局新增事業編制5人。縣審計局行政事業編制共22人。1988年,根據業務需要,縣審計局內設機構調整為四股,即行政事業審計股、工交基建審計股、商糧貿財政金融審計股、秘書股。1989年,根據《富順縣編制委員會關於調整(核定)部分黨政群機關行政編制的通知》規定,縣審計局行政編制核定為17人。1991年,縣編制委員會同意縣審計事務所在原核定3名事業編制的基礎上增加3名事業編制,經費自籌。行政事業編制23人。
1992年,根據《富順縣編制委員會關於同意縣審計局設定內部股室的通知》,內部機構設定為三股一室,即行政事業審計股、工交基建審計股、財商貿審計股、行政辦公室。
1993年,根據《富順縣編制委員會關於下達我縣機構改革後縣級機關各部門行政編制控制數的通知》(富編髮[1993]01號),本著精簡、效能、統一的原則,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核定縣審計局行政編制數15名,內部機構名稱一律統一為股室。根據《富順縣編制委員會關於確定縣級機關各部門內設機構的通知》(富編髮[1993]04號),縣審計局內部機構設定調整為兩股一室,即:辦公室、財金審計股、企業審計股。
2001年,根據《富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富順縣審計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核定行政編制17名,內部機構調整為三股一室,即辦公室、財政金融審計股、行政事業審計股、企業審計股。
2005年,根據《富順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富順縣審計局增加人員編制的批覆》,增加行政編制2名,增編後的行政編制數為19名,工勤人員1名,總計20名。根據業務工作的需要,2006年內部機構設定調整為四股一室,即辦公室、財政金融審計股、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行政事業審計股、經濟責任審計股。
2007年,根據《富順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調整部分縣級行政機關行政編制的通知》(富編髮[2007]28號),行政編制由19名調整為20名。
2011年,根據《富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富順縣審計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富府辦發[2011]64號),核定行政編制2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副科級)、總審計師1名(副科級),工勤人員控制數2名。內設機構調整為五股一室,即辦公室、法制股、財政金融審計股、行政事業企業審計股、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經濟責任審計股,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辦公室掛靠在經濟責任審計股,辦公室主任為副科級。

現任領導

局長: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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