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順縣城市管理局

富順縣城市管理局

富順縣城市管理局機關內設兩股一室(辦公室、綜合業務股、計畫財務股),轄屬二所一隊一中心(城管監察大隊、市政園林管理所、環境衛生管理所、數位化城管中心。全局在職幹部職工148人。局機關10人,城管監察大隊35人,環衛所49人,市政園林所46人,數位化城管中心8人;退休職工46人。

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市政設施維護、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和城市綜合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起草市政設施維護、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和城市綜合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及相關政策、措施和行業標準,並監督實施。
2、研究制定市政設施維護、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和城市市容綜合整治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3、會同縣財政局、縣建設局編制下達城市市政設施維護、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和城市綜合管理的年度資金預算計畫,並對資金的使用實施調控和監督管理;負責管理本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
4、負責城區道路、排水設施、橋樑、隧道和道路照明等市政設施的維護管理和改、擴建工作;負責市政設施行政管理;指導和監督系統外市政設施產權單位對市政設施的設計、建設、維護工作。
5、主管城市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區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城市公共綠地、風景園林、防護綠地、街道綠化及生產綠地;審批占用城市綠地和移植、砍伐城市樹木;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工程的竣工驗收;負責全縣古樹名木的管理和園林式單位的檢查驗收;負責園林綠化企業的資質管理;協調城區內的全民義務植樹工作。
6、主管城市環境衛生工作和環境衛生行業管理。負責對城市垃圾(糞便)、建築垃圾(工程渣土)的收集、清運和處理;負責下達城市環衛設施建設、車輛機具購置經費計畫;參與環境衛生設施規劃、建設項目的審定和竣工驗收。
7、主管城市市容環境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對城市主街臨時占道設定的亭棚、欄、攤點、停車場點及洗車場(站)的審批;協調指導、督辦和檢查城市市容環境秩序的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城市建成區戶外廣告、戶外燈飾設定和開門堵窗、店面裝修、裝飾的審批管理工作;指導富世鎮、東湖鎮的“門前三包”工作。
8、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統一協調、調度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依法行使有關行政執法和行政處罰的職能。
9、負責制定全縣市容環衛、園林綠化、市政設施維護管理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行業科技項目的研究、攻關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
10、負責制定本系統人才培養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本系統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
11、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障、財務、審計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和紀檢監察工作,指導行業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12、指導各鎮、鄉的場鎮管理工作。
13、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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