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順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富順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富順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富順縣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下設辦公室,事業單位管理股,就業創業股,養老工傷保險股,政策法規勞動關係股,基金監督信息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富順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所屬單位:富順縣人民政府
地址,內設機構,職能職責,

地址

富順縣富世鎮北湖南路395號
富順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財務、安全、國有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承擔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辦機關黨委日常工作。負責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機關幹部培訓工作,負責機關財務核算管理和完善內控制度,負責機關統計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執行黨組(機關黨委)的決議、決定並檢查督促執行落實情況,抓好機關黨建和黨風廉政工作,協助做好工、青、婦等群團工作。負責機關目標績效考核,組織開展職工年度考核,對機關及所屬單位政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督促各股室(單位)遵守和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違法違紀行為人員提出紀檢監察建議。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及改革工作。牽頭重大課題調研,協調專家諮詢等工作。牽頭負責宣傳和機關管理服務標準化建設工作。
(二)事業單位管理股。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公招、流動、工資、福利、獎懲、退休、退職等綜合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和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考核獎懲流動等政策,將安全生產責任履行情況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考核的重要內容;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和人員調配工作,執行和細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管理辦法;擬訂經批准的機關事業單位輔助人員管理方案,負責事業單位人員信息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工齡計算、離退休、退職及受處分人員工資待遇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總額管理;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晉級增資審核工作和工資水平調查工作;負責事業人員退休條件審核。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牽頭協調,參與擬訂技術人員發展規劃,綜合管理專業技術職稱、專家工作,組織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貫徹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縣委、縣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並承擔上級政府表彰獎勵獲得者的推薦及管理工作;承辦提請縣人大常委會和縣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
(三)就業創業股。負責就業創業、職業能力建設、勞務開發、農民工服務保障等工作。負責擬訂就業規劃、計畫和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等政策,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等政策,參與擬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擬訂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和規劃,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指導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實施失業保險政策、規劃、標準和落實市級統籌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控制較大規模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負責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擬訂縣內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開展技工學校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指導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貫徹落實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貫徹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做好職業技能鑑定綜合管理和指導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人的技術等級考核工作。督促指導各級各類技工學校、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管理責任。貫徹國家、省關於農民工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擬訂促進農民工等人員返鄉下鄉創業、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技能培訓和就業促進專項扶貧、勞務開發及農民工服務保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指導農村勞動力實名制登記、動態管理及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農民工勞務品牌培訓、農民工專場招聘會等。
(四)養老工傷保險股。負責擬訂和實施城鄉基本養老保險發展規劃,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標準,擬訂養老基金管理辦法,落實基金預警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負責困難企業養老保險費緩繳審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關閉破產企業養老保險費欠費上報核銷,擬訂征地方案中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落實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負責企業職工退休條件的審核;執行工傷保險政策和標準,根據授權負責縣內工傷認定工作,受理工傷傷殘等級和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等級鑑定申請,開展職業病人的社會保障政策諮詢。
(五)政策法規勞動關係股。負責依法行政、勞動關係協調、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和信訪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法治建設、依法行政工作,牽頭承辦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勞動關係和勞動保護政策,牽頭建立完善勞動關係三方協調工作機制,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有關重大決策事項、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備案工作,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規劃和制度,依法行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權,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擬訂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負責勞動契約實施情況監管工作。實施和規範工資集體協商規則,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國有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執行企業職工工資指導政策,負責企業薪酬調查和勞務派遣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企業經濟性裁員的備案工作,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負責勞動監察員培訓和管理工作。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指導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負責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情況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負責研究分析和排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情況,負責受理、接待、協調和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事件,協調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檢查指導本系統信訪工作,承擔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六)基金監督信息股。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監督、信息技術、行政效能、事業人員檔案管理等工作任務。落實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依法監督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受理投訴舉報,依法查處涉及基金安全的違法違紀案件;負責局機關及系統內部審計和日常財務監督檢查。牽頭推進全縣人社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制定相關制度、標準和規範重大項目、基礎設施和信息安全體系建設,推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系統整合,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大數據建設、套用和管理,協調推進信息數據資源共享。參與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牽頭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負責建立完善行政效能考核和評議的制度,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負責清理、公開、下延行政許可和行政服務事項,落實行政權力和行政服務事項依法規範公開運行。負責機關文書檔案、事業單位人員檔案及各股室業務檔案整理歸檔工作,負責健全落實檔案管理制度和辦法,強化檔案管理基礎設施建設,建立檔案、資料、設備台賬目錄,提供檔案查閱服務。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職能職責

(一)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組織開展人力資源調查,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創業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創業、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健全並組織落實創業、就業援助制度,提出就業資金安排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做好勞務開發及農民工工作,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執行中央、省、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辦法和全國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組織擬訂落實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參與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年度計畫,制定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督促企業參加工傷保險。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和調控,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貫徹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單位在勞動用工、契約簽訂與履約時,載明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條款。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縣(回縣)工作或定居政策。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貫徹落實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指導、督促各級各類技工學校、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按中央、省、市、縣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管理責任。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管理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將安全生產責任履行情況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考核的重要內容。
(九)組織實施國家、省、市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承擔評比達標表彰等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縣委、縣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辦提請縣人大常委會和縣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
(十)組織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政策,落實執行相關離退休政策。
(十一)組織擬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負責將安全生產納入農民工技能培訓內容。
(十二)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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