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自貢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自貢市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的通知

《富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自貢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自貢市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的通知》是富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富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自貢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自貢市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的通知
  • 所屬機構:富順縣人民政府
富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自貢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自貢市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的通知
富府辦發〔2016〕64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部門:
現將《自貢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自貢市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各單位遵照通知精神認真貫徹執行。
富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1月17日
自貢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檔案
自府辦發〔2016〕26號
自貢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印發自貢市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自貢市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自貢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8月26日
自貢市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的實施意見
為切實維護廣大職工合法權益,推動我市住房公積金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指導意見的通知》(川辦函〔2015〕95號),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擴大我市住房公積金覆蓋面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省委十屆七次、市委十一屆十二次全會精神,深化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通過規範繳存管理、完善工作機制,積極推進住房公積金制度向非公有制單位覆蓋,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使用群體,逐步實現“應建盡建、應繳盡繳”。
二、基本原則
(一)依法依規建制。全市所有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須依法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單位及其從業人員要在規定比例和基數範圍內繳存住房公積金。各用人單位須將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列入勞動契約條款,按月足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分類分步實施。條件較為成熟的以下單位應在2016年底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要為本單位聘用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各區縣政府(含高新區管委會,下同)要為社區工作人員、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各勞務派遣單位要為勞務派遣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對非公有制單位,區別不同情況,穩步推進住房公積金建制工作:生產經營正常的企業按規定及時為本單位所有就業人員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應在生產經營正常後為其就業人員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對其他已穩定就業的進城務工人員應及時納入住房公積金繳存範圍。
(三)加強信息公開。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要求,全面推進住房公積金政策相關信息公開,增強透明度,提高公信力;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加大監督力度;定期向社會公布全市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維護職工知情權。
三、規範繳存管理
(一)規範繳存標準。嚴格執行住房公積金繳存“控高提低”政策。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線不得超過我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也不得低於市政府規定的上一年度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應低於職工工資的7%,不得高於12%;同一單位職工應執行同一繳存比例。
(二)嚴格繳存審核。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要建立完善繳存審核制度,在住房公積金業務信息系統中設定合規繳存條件,消除違規繳存。生產經營困難的已建制企業可按規定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各單位在招商引資中不得承諾免繳、緩繳住房公積金,也不得在引進人才中超比例和基數繳存住房公積金。
(三)建立住房公積金專管員制度。繳存單位應當指定1名或者數名單位職工為住房公積金專管員,負責本單位及職工住房公積金業務辦理。市公積金中心應加強對專管員的培訓,提高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能力。
四、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一)建立繳存執法機制。進一步完善執法手段,加大催建催繳力度,將不建、不繳、欠繳、少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列入“黑名單”,在政府社會信用信息平台進行公開曝光並依法處罰。對截留、挪用職工住房公積金等行為,依法追責。
(二)健全考核激勵機制。市政府將對各區縣政府、市公積金中心及市級相關部門開展住房公積金建制擴面工作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對工作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的進行通報批評、限期整改,並根據專項督查情況,按照省政府有關規定進行獎勵,充分調動住房公積金管理從業人員積極性。
(三)加強受委託金融機構考核。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按照公開、公平、效率原則,招標擇優確定受託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的金融機構,並加強考核。
五、加強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牽頭,各區縣政府、市級相關部門配合的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的工作機制。定期召開由市政府分管負責人召集,市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民銀行、工會、公積金中心、工商、工商聯、經濟和信息化及其他相關部門參加的住房公積金建制擴面聯席會議,研究解決重大問題,統籌協調推進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擴面工作。
(二)加強部門協同。各級財政部門要將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部分列入當地財政年度預算,同時要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要加強對非公企業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督促檢查。人民銀行要將企業繳存住房公積金信息按照接口規範接入企業徵信系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各行業組織要將繳存住房公積金列入《勞動契約》示範文本,明確單位、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義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將用人單位是否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情況納入勞動監察執法內容。審計部門要加強對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情況的審計監督。總工會要指導、督促各級工會通過集體協商機制促進企業用人單位為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同時應配合擴大住房公積金覆蓋面執法和宣傳工作。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要積極開展擴大住房公積金覆蓋面工作,加強政策宣傳,督促全市各單位依法繳存住房公積金。各級各部門在開展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時,應把是否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作為承接主體條件之一。工商、工商聯、人民銀行等部門要將繳存住房公積金作為評選“守信”企業和作為企業出資人、法定代表人評先評優的參考依據。不動產登記、房管、人民銀行、工商、質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民政、公安等部門要支持住房公積金信息查詢,加快信息互聯互通建設,實現信息共享。
(三)加強信息化建設。市公積金中心要全面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頒布的《住房公積金基礎數據標準》,並接入全國住房公積金銀行結算數據套用系統,加快我市住房公積金綜合服務平台建設,完善配套設施,提高服務水平。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級、各部門要加強住房公積金政策宣傳,新聞媒體要加大宣傳和輿論引導力度,提高單位和職工的繳存意識,著力營造用人單位自覺履行住房公積金繳存義務的社會輿論環境。
住房公積金制度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及時督查,共同做好住房公積金繳存擴面工作,切實發揮住房公積金在保障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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