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富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杭州市委辦公廳、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富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辦發〔2011〕100號)精神,設立富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稱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是主管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富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地點:富陽市
  • 機構類別:社會保障局
  • 簡稱:市人力社保局
舊址搬遷,主要職責,

舊址搬遷

按照市委、市政府統一部署,富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原人事局市政府辦公場所、原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鸛山路18號辦公場所)自2013年4月22日起搬遷至迎賓北路166號永和大廈8-12樓(市人武部旁)辦公,市人力社保局下屬市社會保險管理中心、市就業管理服務處、市人才交流中心仍暫時在原各自場所辦公,待二期另行搬遷。詳細地址富陽市迎賓北路166號,前來我局辦事民眾可乘坐城區9路公車或往高橋、受降方向中巴車至迎賓北路巨利村站下車,再往北步行150米即可到達。

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杭州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編制全市人才開發、人事管理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統計工作。
二、
綜合管理全市人才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全市人才戰略、發展規劃和綜合性政策;負責指導並參與全市人才選拔、培養、引進項目的組織實施;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才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
三、
負責促進全市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援助制度;統籌協調推動家庭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和大學生創業政策,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創業指導和管理服務工作,推進大學生創業實訓;建立健全就業、失業預測預警、監控分析制度,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完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健全技能人才評價體系;負責指導並監督職業鑑定機構、職業技能培訓定點機構的業務工作。
四、
負責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組織實施城鄉各項社會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監督制度,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負責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分析並擬訂應對措施;負責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和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各類補充保險相關內容的審核和備案;負責全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
五、
綜合管理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公務員制度;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公務員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機關主任科員以下公務員的考試、招錄(聘)用、交流、調配、考核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定的審核、審批;負責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審核報批和人員過渡工作;擬訂政府獎勵制度,負責辦理市政府行政獎勵、表彰工作;負責有關獎懲、申訴控告工作;承辦市政府人事任免手續。
六、
綜合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聘用、考核、培訓、獎懲以及公開招聘、崗位設定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
七、
負責統籌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收入分配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牽頭推行機關事業單位內部分配製度改革,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統一發放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工資總額管理和審核,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內部分配製度;負責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職)審批;負責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調控工作。
八、
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與繼續教育政策;負責各類人才工程培養人選、學術和技術帶頭人、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推薦選拔和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稱制度改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和資格考試工作;推行事業單位人員崗位設定管理,擬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等政策規定並指導實施。
九、
負責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工作;負責回國(來富陽)定居專家、留學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非教育系統出國進修人員的派出和回富陽安置的協調管理及科研資助工作;負責推行博士後制度和博士後的管理。
十、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及其家屬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上崗前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一、
構建和諧穩定勞動關係。統籌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協調、指導規範勞動關係;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查處勞動違法案件;負責指導企業執行職工工時制度、休息休假制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職工及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參與推薦各級勞動模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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