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富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機構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社會保障事業
- 統籌管理: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
- 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統籌管理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就業政策,建立全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機制,強化創業促就業,制定全市創業促就業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
(四)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城鄉勞動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努力實現社會保障基金保值增值。
(五)負責就業、失業、醫療、機關事業保險、社會保險等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勞動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與離退休政策,結合本市實際,組織實施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實現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運行機制。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深化全市職稱制度改革。
(八)負責落實軍隊連職以下轉業幹部的安置和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貫徹執行《公務員法》,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實施政策獎勵制度。
(十)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和執行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節仲裁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障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違反《勞動法》案件。
(十二)負責勞動、人事信訪事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統籌管理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就業政策,建立全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機制,強化創業促就業,制定全市創業促就業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
(四)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城鄉勞動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努力實現社會保障基金保值增值。
(五)負責就業、失業、醫療、機關事業保險、社會保險等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勞動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與離退休政策,結合本市實際,組織實施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實現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運行機制。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深化全市職稱制度改革。
(八)負責落實軍隊連職以下轉業幹部的安置和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貫徹執行《公務員法》,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實施政策獎勵制度。
(十)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和執行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節仲裁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障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違反《勞動法》案件。
(十二)負責勞動、人事信訪事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