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是富縣政府部門,負責組織縣域城鎮、村莊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並有計畫、有步驟的組織實施城鄉規劃;負責城鄉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批和各種工程的建築審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
- 性質:黨政機關
- 設立單位:富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工程建設和建築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法規;根據我縣的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規定、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縣域城鎮、村莊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並有計畫、有步驟的組織實施城鄉規劃;負責城鄉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批和各種工程的建築審批;負責城建檔案管理和城鄉規劃監察工作。
(三)負責城鄉建設;負責管理城鄉供水、節水、燃氣、供熱、公用事業基礎設施、風景名勝、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工作;負責城鎮防洪排澇工作,推進城鎮化。
(四)負責城鄉房地產行業管理和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及商品房銷售工作;規範房地產市場;負責城鄉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工作。
(五)負責城鄉規劃區內城鎮建設中的房屋拆遷與管理工作,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和發布房屋拆遷公告;負責統一組織、實施城鎮房屋拆遷的具體工作。
(六)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定額和部分行業的標準定額;貫徹施工企業、勘察設計單位、房地產開發等企業資質等級標準;負責資質初審。
(七)管理城鄉建築活動;規範管理建築市場(含建築裝修裝飾市場)房地產開發市場;監督管理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負責出入縣境設計、施工隊伍的審查和簽證;負責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管理和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施工許可的審批;組織竣工驗收;負責城鎮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全過程的管理。
(八)負責城鄉規劃建設行政執法工作,依法綜合對全縣城鄉市容、市貌、村容、村貌、環境衛生、規劃、綠化、市政公用設施、給排水、供熱、照明、拆遷、拆違等實施監察管理,行使行政處罰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