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縣城區供水價格調整方案

富民縣城區供水價格調整方案由富民縣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富民縣城區供水價格調整方案
  • 地區:富民縣
  • 類別:地方法規
  • 行業:供水
導語,正文,

導語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推進城市供水價格改革的檔案精神,建立和完善有利於促進節約用水、合理配置水資源和提高用水效率為核心的水價形成機制,進一步運用價格槓桿促進節約用水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有效彌補供水合理成本,保障供水企業健康發展,為富民縣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安全可靠的供水保障和良好的水環境。根據富民縣自來水公司提出的調整富民縣城區供水價格申請及擬調價方案,富民縣發改局嚴格按照《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及《昆明市重大決策聽證制度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按程式於2013年8月2日組織召開了富民縣城區供水價格調整聽證會,經縣法制辦審查通過後,對供水價格調整方案進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富民縣城區供水價格調整方案》。

正文

一、單位基本情況
富民縣自來水公司為富民縣水務局下屬單位,始建於1974年,單位性質為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主要承擔富民縣城及縣城周邊村社的自來水生產及供給,經營範圍:自來水生產及供應,管件、建材、管道維修安裝。目前,公司註冊資金527萬元,現有職工54人,其中在職43人,退休11人,自來水日處理能力1.65萬m3。供水範圍以縣城為中心,東至大營集鎮、經典別墅區及東元工業園區、完家小鎮,南至倉前,西至瓦窯、石壩,北至河東、大三竜,供水人口3.7萬人,覆蓋面積約8平方公里,水質合格率100﹪,供水保障率98﹪以上,水費回收率98﹪以上。
二、調整水價的主要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4.國家計委、建設部《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
5.國家計委等五部委《進一步推進城市供水價格改革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6.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關於進一步做好商業與工業用電用水同價工作的通知》
7.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做好城市供水價格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8.國家發改委《城市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
9.雲南省物價局《關於積極推進水價綜合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
三、調整水價的必要性
1.進一步完善水價機制。通過調整水價,建立健全合理的水價形成機制,完善水價結構,規範供水價格管理。在現行水價的基礎上,合理提升水商品的利用價值,參照周邊縣區水價執行情況,把保民生與體現水商品利用價值有機結合,充分發揮價格槓桿調節作用,有效節約和合理配置水資源,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2.與昆明主城和部分周邊縣區相比,富民縣城區供水價格結構不夠科學合理,水商品利用價值與社會回報率不相適應,價格槓桿調節作用不明顯,全民節水意識不強,用水效率偏低,甚至有部分消費者嚴重浪費水資源。因此,通過合理的水價調整,利用價格槓桿提高水商品價值,積極應對水源緊缺局面,增強全民合理節約用水意識,提倡循環用水,節能減排,提高供用水效率和水資源利用價值。
3.隨著城市建設的快速發展和城鄉居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供水保障服務要求已越來越高,老城區部分管網運行使用年久,多在20年以上,埋設較深,暗漏較嚴重,查漏檢修困難,供水產銷差率增大,供水成本不斷上升,自來水銷售與成本倒掛,現行水價已遠遠不能彌補供水合理成本。根據縣發改局和昆明市價格監測和成本調查監審局對富民縣自來水公司2010至2012年三年的供水成本進行監審的結果表明,由於原水費、制水成本、輸配水成本等主營業務成本和主營業務費用逐年增加,該公司三年自來水平均有效供水成本為2.44元/m3,三年綜合平均自來水供水價格為1.90元/ m3,單位售水成本高於綜合水價0.54元/m3。同時,為適應城市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加大供水基礎設施建設、陳舊管網改造、設備更新、“抄表到戶”等工作迫在眉捷,此項建設工程量大,人力物力投資大,資金嚴重短缺,推進工作面臨較大困難。通過調整水價,有利於彌補供水合理成本,保障供水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有利於積累有效資金,加大水資源保護和供水基礎設施建設及陳舊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不斷擴大供水能力,降低損耗,提升供水保障服務水平,確保縣城供水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四、現行水價及類別
富民縣現行的縣城供水價格從2009年6月1日起,按照富發改〔2009〕93號檔案批准的標準執行,分為五類水價(不含污水處理費):即居民生活用水1.90元/m3;行政事業用水2.00元/m3;工業用水2.20元/m3;經營服務用水2.40元/m3;特種行業用水3.60元/m3
五、調整水價的基本原則
城市供水價格屬於重要的公用事業價格,按照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應逐步建立起有利於城市供水公用事業發展的城市水價形成機制和管理體制,引導供水價格合理形成。富民縣供水價格調整的基本原則是:
1.擬調價格方案遵循“以水養水、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節約用水、公平負擔、保本微利和倡導節水惜水”的原則。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規定,結合富民縣供水成本及供水經營狀況,本著以提高供用水效率和水資源緊缺價值為主,促進節約用水。
2.逐步理順供水價格管理體制,促進水價改革。
3.完善水價計價方式,理順水價結構,執行階梯水價,統籌規劃,分步實施,逐步到位。
4.按照水價改革政策和指導方針,結合富民縣供水企業建設、運行、還貸的實際,充分考慮社會承受能力等總體思路,適當提高居民用水價格,合理提高非居民用水價格。
六、自來水價格調價方案
(一)調整用水類別。根據國家發改委和住建部《關於做好城市供水價格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9〕1789號)要求,將現行的五類用水合併為三類用水,將現行五個類別水價調整為三個類別水價,即: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種行業用水。
(二)調整現行水價。在供水量、水價恆定製約狀態下,受市場經濟、物價水平、供水模式等諸多因素的影響,自來水供水成本呈逐年上升趨勢,縣自來水公司三年平均自來水實際有效供水成本為2.44元/m3,虧損難以彌補。按照國家計委、建設部《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規定,若城區自來水水費淨利潤與淨資產利潤率按8%確定,供水成本應為2.96元/m3(含增值稅)。另外,根據國家和省相關規定,水資源費徵收標準和水利工程水價(原水費)將要提高,預計增加成本0.15元/m3;提水電費、管網建設維修等不可預見因素,預計增加成本0.10元/m3,兩項將增加供水成本0.25元/m3,縣城自來水供水價格最終需達到3.21元/m3(含增值稅),才基本符合富民縣城自來水供水價格定價原則。根據聽證會上聽證代表的提出的合理意見建議,結合富民實際,擬按以下方案調整水價(見下表):
富民縣城區供水價格調整方案表
類別
現行水價(含稅元/ m3
擬調水價(含稅)
執行範圍
第一類:居民生活用水
1.9
價格(元/m3
增幅(%)
包括城鄉居民生活用水;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水;干休所、敬老院、養老院等社會福利單位及城市消防用水等。
2.40
26.3
第二類:非居民生活用水
行政事業用水
2.00
4.20
110
包括財政撥款的黨政機關、社會團體、醫療單位、文體活動場館用水;園林綠化、環衛環保、公園等公用事業及其它非盈利性社團組織用水;工礦企業;商業貿易、餐飲服務業、旅社、招待所、賓館飯店、旅遊娛樂業、影劇院、技術服務、信息諮詢、中介機構、金融保險業、房地產、郵電通訊等經營服務性行業用水及建築施工用水等。
工業用水
2.20
90.9
經營用水
2.40
75
第三類:特種行業用水
3.60
11.00
205.6
包括桑拿、洗頭、洗腳等特種服務業和洗車用水等
說明:以2010年至2012年三年的平均售水量1880340m3為基準,其中:居民生活用水量為1090670m3,占總售水量的58%;非居民用水量為781670m3(行政事業用水189000m3,工業用水295670m3,經營服務行業用水297000m3),占總售水量的41.57%;特種行業用水8000m3,占總售水量的0.43%。自來水綜合供水價格為:2.40元/m3×58%+4.20元/m3×41.57%+11.00元/m3×0.43%=3.19元/m3
(三)階梯水價的制定及構成。
根據《雲南省物價局關於積極推進水價綜合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雲價價格〔2013〕75號)精神,我縣已被列入雲南省35個縣級水資源緊缺縣。為進一步倡導市民節約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加快推進我縣城市供水價格綜合改革,擬決定對富民縣城區供水價格實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和非居民用水及特種行業用水超計畫(定額)累進加價政策。
1.居民生活用水實行三級水量和三級水價制度:
(1)階梯水量。一級水量(基礎)參照昆明市現行每戶每月10m3(含);二級水量10m3至15m3(含);三級水量15m3以上。
(2)階梯水價。水價結構按1:1.5:2的比例核定,一級為10m3(含)以內的,按基礎水價收取;二級為10m3至15m3(含)以內的,超出部分水量按基礎水價的1.5倍收取;三級為15m3以上的,超出部分水量按基礎水價的2倍收取。
2.實施非居民用水及特種行業用水超計畫(定額)累進加價政策: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單位和使用城鎮公共供水且日均用水量達到30 m3以上的單位嚴格實行計畫(定額)管理。
(1)超計畫(定額)20%(含)以內的,按基礎水價的一倍加收(加收部分不含附征的污水處理費、水資源費、垃圾處理費,下同);
(2)超計畫(定額)在30%(含)以內的,累進部分按基礎水價的2倍加收;
(3)超計畫(定額)在30%以上的,累進部分按基礎水價的3倍加收;
3.累進加價水費按相關規定執行專項核算、專項支出管理。
七、提高水價對用戶的影響
以2012年各類別月均用水統計數據為例分析如下:
1.居民生活用水(約占總售水量的58%):平均每戶每月用水8m3,現行水價1.90元/m3,擬調價為2.40元/m3,每立方米增加0.50元,則每月增加水費4.00元。如每戶按3.5人計,每人每日用水0.0762 m3,每人每日增加水費0.038元。
2.非居民生活用水(約占總售水量的41.57%):以新農貿市場平均每戶每月用水9m3為例,現行水價2.40元/m3,擬調價為4.20元/m3,每立方米增加1.80元,則每月增加水費16.20元。
3.特種行業用水(約占總售水量的0.43%):以南環路千禧店平均每月用水30m3為例,現行水價3.60元/m3,擬調價為11.00元/m3,每立方米增加7.40元,則每月增加水費222.00元。
通過以上分析,調整水價對居民用水戶的消費支出增加比例不大,對擬調價格有此承受能力,以市場消費水平相適應,對合理提升水商品價值,促進節約用水,保護水資源,改善水環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八、調整水價相關問題的建議
1.繼續堅持“發展供水、服務用戶、以水養水”的經營理念和“辛苦我一人、清泉送萬家”的服務宗旨。強化內部管理,健全完善各種規章制度,提高生產經營管理水平,規範供水管理,提升供水服務質量。
2.增強全民節水意識,積極應對水資源緊缺局面,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水資源,不斷完善水源保護區機制,提高供用水效率。
3.積極籌資加大供水基礎設施建設及陳舊設施設備更新改造力度,加快推進城鄉一體化供水戰略,大力拓展供水業務,提高供水保障效能。加強供水管網運行管理,認真開展查漏檢修,切實降低水損,提高用水效率。
4.加強銷售成本管理,嚴格裝表計量收費,提高抄收準確率和收取率。積極推動供水“一戶一表工程”,逐步實行供水管理抄表到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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