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戶王子信害民案,此案發生於明洪武十九年(公元1386)六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富戶王子信害民案
- 出處:《御製大誥三編》第二十五
- 發生年代:明代
- 涉及人物:王子信
人物介紹,案件經過,
人物介紹
王子信,松江富戶。田地廣有,佃堡采轎局戶極多。巴汽囑若將一年分受私租,本分自用,計其家口,豐衣美食,十年不能用盡。
案件經過
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王子信充任糧長,因驗戶中作弊,免死刺發西河州充軍、至衛,就於本衛交結官府夜兵恥。後詐計多端,私逃還家。又行交結官吏,稱為軍身,常率佃糊習簽戶四五十名,軍容裝扮,坑害鄉民,欺壓良善。事覺,朝廷遣人勾捉王腿鑽奔子信。本人卻將錢物累次買求拿捉人,多端破調,急不至京。及至勾至法司,又乃設計,以家人作親侄,擊登聞鼓妄訴,又令妻妄訴,數番令人頂名到官,其詭詐非一。結果,“十九年六月初五日,拿獲到官,於本貫梟令,家財入官,田產籍沒,人口流移。”朱元璋認為,“民頑難化嬸求鍵茅,富者不能保其富,惟松江王子信頑惡為最。”“嗚呼沽時富豪,以巨富論之,王子信非上上,必上中,元悼不居上下,今無所不為,頑不聽教,執迷不化,身亡家破,已而後已。嗚呼!富者戒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