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富平縣水務局
- 性質:行政部門
- 職責:水利建設、水土保持、防汛抗旱
- 地址:富平縣人民路7號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地址,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水法》、《水土保持法》等水務方面的法律法規,起草並組織實施有關水務方面的地方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監督實施。
(二)擬定並監督實施各項與履行水務管理職責有關的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
(三)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管理全縣水源地保護、河道整治和保護,負責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
(四)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河流、水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
(五)制定全縣城鄉節約用水辦法,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和實施辦法,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六)負責全縣水政監察和水政、水保、漁政執法,受縣政府委託協調處理部門間和鄉鎮間的水事糾紛。
(七)實施全縣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指導全縣水行業的供水和綜合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價格、信貸、財務等調節建議;受縣政府委託負責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設的融資工作,組織擬定全縣水行業技術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
(八)組織指導對全縣水利實施、水域及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組織指導全縣重要河流、灘涂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重點水利工程;知道水庫大壩的安全管理。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負責縣內大中型灌區的灌溉及有關協調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建設;負責縣城、鄉鎮供水水源與自來水管理工作。
(十)組織指導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規劃,組織指導全縣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十一)負責全縣漁業工作,編制全縣漁業發展規劃。
(十二)負責全縣河道采砂、採石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十三)負責水利科技與教育工作,負責水行業的職工隊伍建設。
(十四)承辦全縣防汛抗旱、農田基建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河流、水庫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黨務、政務工作;制定機關工作所制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天的辦理;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水利職工隊伍管理;負責局屬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和基層組織建設;負責職工思想教育、業務培訓、人事工資和離退休人員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計畫股
編制全縣水利、水保、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擬定小型水利工程的發展規劃;負責全縣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指導監督全縣水利工程招標投標、建設監理、質量建設度工作;組織對河流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組織指導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督;負責全縣水利工程的項目報建;組織重點水利工程的建設和驗收;負責水利行業綜合統計。
財審股
負責水利財務和機關、局屬單位財務管理及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機關資產管理和水利行業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主管水利行業經濟契約;負責全縣水利經營工作。
農村水利水保股
主管全縣灌溉管理工作。負責省、市在富灌區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農田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組織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縣節約用水、機井建設、窖灌農業、水保、流域治理、農業綜合開發、鄉鎮水管人員業務指導工作;組織水利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負責編制全縣水利科技教育發展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河道、水庫及重點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護;負責落實有關水費改革政策,管理農灌水價;負責全縣漁業工作。
城鄉供水股
擬定城鎮供水和農村人畜飲水、改水發展規劃、地方性法規及有關規範標準;主管城鎮和農村人畜飲水、改水工作;組織實施全縣飲水、改水工程建設,負責審查和監督實施全縣城鄉供水工程建設;負責全縣城鄉供水水源保護、水質監測管理工作;管理全縣城鄉供水價工作;組織制定城鎮供水各項規章制度;協助縣屬供水單位管理生產經營工作。
水政水資源股
貫徹落實國家水法及省市有關政策、法規規定,起草並實施全縣水利、水保、漁業法制建設規劃、五小水利產權制度改革和地方性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負責水資源統一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制度負責全縣水政監察隊伍建設和水利、水保、漁業、採石、執法工作,承辦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普法教育工作;組織協調水事糾紛,負責查處重大水利違法事件;負責保衛、安全生產和重點水利設施安全工作。
水政監察大隊
依法對全縣水事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協調處理各類水事糾紛;負責組織徵收法律、法規規定的水行政收費及受委託的事業性收費;承辦水行政應訴、理賠工作的具體事宜;配合公安、司法機關查處水利治安和刑事案件;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地址
富平縣人民路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