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布賴特法

富布賴特法(1946)(Fulbright Act,1946)是美國教育法令。旨在促進與其他國家學生、教師和科研人員的交流。1946 年通過。授權聯邦政府出售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時美國在某些國家的剩餘物資,將所得款項用於與這些國家交流學生、教師和科研人員。由國務院負責管理。美國申請者由國際教育協會、教育總署、聯合科研理事會會議委員會篩選;外國申請者向所在國的美國大使館申請。

1961 年修訂,改稱《雙邊教育和文化交流法》,即《富布賴特-海斯法》。所提供的富布賴特獎學金包括國際交通費、學費、生活費和其他零星費用。法令極大地促進了美國教育和文化的國際交流。通過該法,至 80 年代初,美國已與 122 個國家建立了交流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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