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達增強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富安達增強收益債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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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達增強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是富安達基金髮行的一個債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富安達增強收益債券C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富安達基金
  • 基金管理費:0.70%
  • 首募規模:6.06億
  • 託管銀行: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710302
  • 成立日期:20120725
  • 基金託管費:0.2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將在控制風險與保持資產流動性的基礎上,力爭為投資人獲取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回報。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債券、股票(包含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貨幣市場工具、銀行存款、權證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國債、政策金融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商業銀行金融債與次級債、企業債、公司債、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等固定收益品種。本基金可投資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產。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1、大類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在充分研究巨觀市場形勢以及微觀市場主體的基礎上,採用自上而下的富安達多維經濟模型,運用定性與定量分析方法,通過對全球經濟發展形勢、國內經濟情況、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物價水平變動趨勢、資金供求關係和市場估值的分析,結合FED1模型,判斷和預測經濟發展周期及趨勢,綜合比較大類資產的收益及風險情況,確定債券、股票、現金等大類資產配置比例。
注1:FED(聯儲)模型的定義是指:股票指數在公正的估值狀況下,股票盈利率(即股票市盈率的倒數)應該等於長期(10年期,國內由於10年期債券的歷史較短,我們採用7年期債券替代)的債券利率。也就是使用了無風險利率(既10年國債利率)去衡量比較和決定另一種風險資產(如股票)的估值水平。當債券和股票被看做是相互競爭的大類資產配置時,他們的收益率理論上應該是1:1的比率,其中一方的收益率增長或下降的時候,這個簡單的平衡狀態理論上仍舊存在,並將實現偏離後的回歸均衡。
2、債券投資策略
在進行固定收益類資產配置時,本基金首先通過久期配置、期限結構配置、類屬配置策略來實現對固定收益類資產的配置。
(1)久期配置策略
久期配置策略為了提高或降低債券組合對於利率變動的風險暴露程度,採取自上而下的債券組合管理策略,旨在對債券組合進行合理的久期控制,從而提高收益水平或降低跌價風險。
本基金管理人基於對巨觀經濟運行狀態、巨觀經濟政策的預測,結合債券市場資金面供應狀況、債券供需狀況等因素,採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式預測債券市場利率變化趨勢。根據利率周期變化、市場利率變動趨勢、市場主流預期,以及當期債券收益率水平,確定債券組合目標久期。在預期利率下降時,增加組合久期,以較多地獲得債券價格上升帶來的收益,在預期利率上升時,減小組合久期,以規避債券價格下降的風險。
(2)期限結構配置策略
期限結構配置策略是在確定組合目標平均久期後對資產進行從上而下的最最佳化組合配置。本基金管理人對債券市場收益率期限結構進行分析,運用統計和數量分析技術,預測收益率期限結構的變化方式,選擇確定期限結構配置策略,包括採用子彈策略、啞鈴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長期、中期和短期債券間進行動態調整,以從長期、中期和短期債券的相對價格變化中獲利。
(3)類屬配置策略
在巨觀分析及其決定的久期配置範圍下,本基金管理人將進行類屬配置以貫徹久期配置策略。對不同類屬債券(國債、央票、金融債、企業債等),本基金將對其收益和風險情況進行評估,同時關注其利率風險、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本基金管理人將科學分析各類屬債券的利差變化趨勢,合理配置並靈活調整不同類屬債券在組合中的構成比例,增加預期利差將收窄的債券品種的投資比例,降低預期利差將擴大的券種的投資比例,通過對類屬的合理配置力爭獲取超越基準的收益率水平。
(4)個券選擇
在確定債券平均組合久期、期限結構配置和類屬配置的基礎上,本基金將對對影響個別債券券定價的主要因素,包括信用風險、流動性、市場供求、票息及付息頻率、稅賦、含權等因素進行分析,選擇具有良好投資價值的債券品種進行投資。對於信用類債券,本基金將充分借鑑外部的信用評級結果,並建立內部信用評級體系,根據對債券發行人及債券資信狀況的分析,給發行主體和標的債券打分,進而確定無風險收益率水平和信用風險利差,並建立信用債備選庫,固定周期對信用債備選庫進行更新,以便於基金經理選擇。
(4)其他投資策略
1)騎乘策略
騎乘策略又稱收益率曲線下滑策略,是指當收益率曲線比較陡峭時,即相鄰期限利差較大時,可以買入期限位於收益率曲線陡峭處的債券,也即收益率水平處於相對高位的債券,隨著持有債券剩餘期限的逐漸縮短,其收益率水平也會從較為陡峭的區間進入較為平緩的低位,這時將債券按市場價格出售,投資人除了獲得債券利息以外,還可以獲得資本利得。通過分析收益率曲線各期限段的利差情況,本基金可以買入收益率曲線最陡峭處所對應的期限債券,隨著基金持有債券時間的延長,債券的剩餘期限將縮短,到期收益率將下降,從而可獲得資本利得收入。
2)回購策略
本基金可以在基礎組合基礎上,使用基礎組合持有的債券進行回購放大融入短期資金滾動操作,同時選擇交易所和銀行間品種進行投資以捕獲騎乘及短期債券與貨幣市場利率的利差。在進行回購放大操作時,必須考慮到始終保持債券收益率與回購收益率的相互關係,只有當回購利率低於債券收益率時該策略才能夠有效執行。另外本基金還將密切關注由於新股申購等原因導致的短期資金需求激增的機會,通過逆回購的方式融出資金以分享短期資金拆借利率陡升的投資機會。
3)滾動配置策略
根據具體投資品種的市場特性,採用持續滾動投資的方法,以提高基金資產的整體持續的變現能力。
3、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在嚴格控制組合投資風險的前提下,通過對巨觀經濟的研究和判斷、綜合考慮市場利率、發行條款、支持資產的構成及質量等因素,綜合運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線、個券選擇以及把握市場交易機會等積極策略。主要從資產池信用狀況、違約相關性、歷史違約記錄和損失比例、證券的信用增強方式、利差補償度等方面對資產支持證券的風險與收益狀況進行評估,在嚴格控制風險的情況下,確定資產合理配置比例,在保證資產安全性的前提條件下,以期獲得長期穩定收益。
4、可轉換債券的投資策略
可轉換債券是介於股票和債券之間的投資品種,兼具股性和債性的雙重特徵。一方面,通過投研部門對可轉換債券對應標的股票的研究,判斷正股的價格走勢及其與可轉換債券間的聯動關係,對目標轉債的股性進行合理定價。另一方面,通過對可轉換債券債性的研究,結合可轉換債券的發行主體及標的債券進行信用評級,考量其合理定價區間。力求選擇被市場低估的品種,來構建本基金可轉換債券的投資組合。
5、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持有股票餘額合計不超過基金資產的20%。
本基金的股票類資產作為整體基金投資組合管理的輔助工具,為投資人提供適度參與股票市場、獲取超額收益的機會。當本基金管理人判斷市場出現明顯的投資機會時,本基金可直接參與股票市場的投資,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爭取超額收益。
本基金將採用自下而上的個股精選,通過GARP策略,精選具有良好成長性且估值水平合理的股票進行投資。
GARP策略(Growth at a Reasonable Price:合理價格成長策略)的核心思想是以相對較低的價格買入成長性較高的公司股票。GARP策略是成長策略與價值策略的有機結合,不將投資標的劃分為成長型股票和價值型股票,強調成長性與合理估值的動態平衡,在追求成長性的同時避免投資標的估值過高的風險。
本基金通過成長矩陣篩選、價值矩陣篩選、流動性篩選、核心股票池構建三個步驟完成個股的定量篩選,結合研究員對公司基本面的定性分析及基金經理的判斷。構建股票投資組合。
(3)可轉換債券轉股策略
本基金在進行可轉換債券投資時,面對可能出現可轉換債券與正股之間存在套利機會的現象或者出現可轉換債券流動性暫時不足的現象,採用可轉換債券轉股策略,即將持有的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期內轉股拋售,以更好的保護基金投資人利益、實現基金可轉換債券投資收益最大化。
6、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通過對權證標的證券基本面的研究,結合權證定價模型尋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主要投資策略為價差策略,在充分考慮權證資產的收益性、流動性及風險性特徵的條件下,決策買入、持有及賣出權證。

收益分配原則

(1)基金當期收益先彌補上期虧損後,方可進行當期收益分配;
(2)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 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額類別內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權,但由於本基金A 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 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基金可供分配利潤將有所不同;
(4)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每單位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淨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對A 類、C 類基金份額分別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6)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次收益分配最低比例為30%。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應當以期末可供分配利潤為基準計算。期末可供分配利潤指期末資產負債表中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7)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淨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8)分紅權益登記日申請申購的基金份額不享受當次分紅,分紅權益登記日申請贖回的基金份額享受當次分紅;
(9)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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