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市畜牧局

貫徹執行國家發展畜牧業的方針、政策,擬定發展全市畜牧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密山市畜牧局
  • 內設機構:3個
  • 主要職責:9條
  • 所在地:密山市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下屬機構,

主要職責

(二)指導全市畜牧業生產與布局、調整畜牧業內部結構,合理開發利用畜牧來資源;組織實施全市畜禽基地建設;指導全市獸藥飼料生產。
(三)負責全市畜牧業經濟技術信息工作,指導全市畜牧業的生產、銷售及加工。
(四)研究制訂全市畜牧獸醫技術推廣規劃,組織中型畜牧獸醫技術項目的科研協作與攻關,指導全市重大畜牧獸醫技術成果的推廣套用。
(五)負責全市畜禽品種區域規劃、質量監督、品種選育與改良;負責全市草地建設、草地保護及飼草資源的開發利用工作。
(六)負責管理和監督全市畜禽防疫、檢疫、獸藥、獸醫衛生和畜禽環境保護工作,控制與撲滅全市畜禽疫病及人畜共患疾病,負責全市獸藥、添加劑(飼料藥物)的檢驗與監督。
(七)指導全市畜牧獸醫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市基層畜牧獸醫隊伍的管理與技術培訓。
(八)負責全市畜禽良種的引進與推廣工作,組織全市畜禽品種資源調查,指導全市畜禽良種繁育體系建設及種畜、種禽、特種養殖場的生產、經營與管理工作。
(九)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領導分工

李 民、局長。負責市畜牧局全面工作。
郭忠春、書記。負責全局黨務工作。分管常務、黨群、青年、婦女、計生、政法、幫扶工作。
王學智、副局長。畜牧獸醫行業管理;動物防疫、檢疫工作;繁改畜牧業新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向上爭取資金及項目管理工作。
劉 彬、副局長。負責畜牧獸醫行政執法工作。主持動物檢疫站,檢疫監督、醫政、藥政;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草原執法工作。
姜海斌、副書記、紀檢書記。負責紀檢工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信訪工作;分管招商引資及信息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政務和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
督辦落實;負責綜合文字材料的起草、文印;負責全市性畜牧系統會議組織及局機關文秘、檔案、保密、通訊、保衛、接待、牧業統計、調查研究、宣傳報導、環境衛生、義務勞動等工作。
人事:負責全市畜牧系統的人事、機構編制和勞動工資工作;負責人事考核、調配、任免、獎懲、年度考核、行業技術職稱評定、技術工作的等級考核、晉升晉級、勞資統計和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財務:負責局財務工作,編制部門預決算工作;負責財務審計、財務公開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聯繫市財政局、市會計核算中心。

下屬機構

防疫站;
負責編制實施動物疫病中長期及年度防制規劃;負責貫徹執行《動物防疫法》,依法負責生物製品(疫苗)的管理,並對國家規定的嚴重危害養殖業生產和人體健康的動物疫病實行計畫免疫制定和強制免疫;負責組織協調各鄉鎮做好國家、省規定的重點疫病的監測、檢疫及疫情的撲滅工作;負責動物疫病的診斷和檢測。
草原站:
1、宣傳貫徹草原法律、法規,依法對草原的保護、管理、利用和建設進行檢查監督。
2、參與編制草原開發利用綜合規劃和草原普查。
3、指導草原承包,依法監督承包契約的簽訂和履行。
4、依法查處違反草原法律、法規的行為。
5、承辦草原使用證的發放和草原承包費的收繳、管理和使用。
6、承辦徵用、使用草原的簽署意見和簽發臨時使用草原許可證。
7、培訓草原監理人員和草原經營者。
8、做好草原防火工作。
9、監測草原鼠蟲害和治蟲滅鼠工作。
10、飼料青貯技術的指導和推廣工作。
11、牧草種植技術的指導、推廣和退耕還草工作。
12、草種的經營管理工作。
13、辦理其他有關草原監理事宜。
藥檢所:
1、負責本轄區獸藥、飼料經營質量的監督工作。
2、負責對轄區內的獸藥、飼料經營企業做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並監督企業做好各項記錄。
3、宣傳、貫徹落實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檔案精神。
4、查處獸藥、飼料經營的各類違法案件。
5、審核獸藥、飼料經營許可的各項條件、標準、核發行政許可。
繁改站:
1、具體組織實施畜禽良種推廣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市畜禽品種選育,良種引進,繁育推廣及雜交利用工作。
2、負責優良種畜禽遺傳基因的儲存和保管,負責畜禽及特種經濟動物的飼養管理技術的指導工作。
3、負責人工授精、胚胎移植等配種繁育技術的推廣示範工作及凍精和液氮的發放工作。
4、認真貫徹執行《畜牧法》、《種畜禽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管理我市的配種站點及種畜禽場。
5、負責全市繁改站點建站審批工作,嚴格杜絕不合格人員上崗。
動檢站;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動物防疫法》、和檢疫對象,依法對動物、動物產品實施檢疫;負責對動物、動物產品進出境依法檢疫、查證驗物;對違反《動物防疫法》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依照《動物防疫法》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並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獸醫院;
貫徹發展畜牧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對市內及鄉鎮的大家畜疾病的診斷與治療,開展畜牧業產前、產中、產後各項服務;對來院的患畜進行臨床治療,做到診治認真,護理精心,對中小家畜禽進行解剖診斷,有效防治畜禽疾病;在畜牧發展中,對種畜場及個體養殖戶進行指導、諮詢服務。
監督所:
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檢疫管理辦法和檢疫對象,依法對動物、動物產品實施檢疫;負責對動物、動物產品經營者的資格予以審核,辦理有關證照;對違反《動物防疫法》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依照《動物防疫法》等相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負責全市獸醫衛生監管管理及獸醫衛生證、章、標誌的審批、發放、監督管理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畜牧站:宣傳、貫徹、執行《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制定全市計畫免疫程式和強制免疫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動物疫病的免疫、控制、撲滅工作,依法對動物防疫工作進行監督;負責全市畜牧獸醫技術示範,推廣和畜禽品種改良;對全市畜牧獸醫技術人員進行管理和培訓;完成上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種畜場: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路線、方針、政策;落實市委、市政府及市畜牧獸醫局工作要求;保證種畜場的社會穩定與生產;管理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推進民主政治、政務公開;落實糧食補貼,增加農民收入、調解民事糾紛、轉移閒置勞動力;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組織生產救災、職工生活救濟、職工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退役軍人安置、烈軍屬傷殘軍人優撫等;統籌規劃種畜場協調發展,進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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