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託款

明清瓷器中,有一些不題寫本朝年款或堂名款,而題寫前朝的年號款識,以表達對前朝曾達到工藝水平的一種崇敬和緬懷,稱之為寄託年號款,簡稱寄託款。寄託款有兩種:一種為完全模仿,一般用在仿古瓷上,字型、寫法乃至用料完全模仿古代器物,也稱後仿款;另一種則為古瓷新款,即後人在未署名古瓷器上題款,書寫隨意,不拘字型。
寄託款最早出現在武宗正德年間(一五零六至一五二一),仿造明成化瓷,此後寄託款日益增多。明代寄託款以熹宗天啟年間(一六二一至一六二七)為最,大多為寄託宣德款。清康熙帝認為,瓷器上寫了款,如果打碎了不吉利,由此康熙朝早期瓷器很少寫款。但康熙官、民窯瓷器大量寄託大明宣德、大明成化、大明嘉靖等年號款識。從光緒至民國時期,青花、五彩、鬥彩等瓷類仿康熙款最為普遍,仿款種類較多,但從字型的題寫、款識的顏色上與真品都有差異。道光及以後各朝,也仿造雍正款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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