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售人把貨物運交事先約定的代銷人,由代銷人按照事先約定或根據寄售協定規定的條件,在當地市場代為銷售,所得貨款扣除代銷人的佣金和其他費用後,按協定規定方式將餘款付給寄售人的交易形式。出口單位按出口貨物成交總價報關,並按全額收匯核銷。
寄售(consignment)是一種委託代售的貿易方式,也是國際貿易中習慣採用的做法之一。在我國進出口業務中,寄售方式運用並不普遍,但在某些商品的交易中,為促進成交,擴大出口的需要,也可靈活適當運用寄售方式。
“寄售”是一種有別於代理銷售的貿易方式。它是指委託的(貨主)先將貨物運往寄售地,委託國外一個代銷人(受委託人),按照寄售協定規定的條件,由代銷人代替貨主進行,貨物出售後,由代銷人向貨主結算貨款的一種貿易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