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統計局

宿遷市統計局

宿遷市統計局是宿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宿遷市統計局
  • 外文名:Suqian Municipal Bureau of Statistics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監督管理全市及縣區地區生產總值核算工作,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三)組織實施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對縣區統計工作進行統計督查,對統計調查對象進行統計監審,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四)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大型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資料。
(五)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運輸郵電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水利和環境及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社會福利業、娛樂業以及公共管理與社會組織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資料,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金融、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
(六)組織實施基本單位、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和反映社情民意的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資料,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環境保護、對外貿易、對外經濟、財政、稅收、就業、婦女兒童、基本單位登記註冊等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
(七)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八)組織實施全面小康監測、科學發展評價考核監測及社會發展評價監測,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情況進行分析、預測和監督,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九)依法審批、備案部門或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基層統計基礎建設,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資料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資料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十)指導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建立並管理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
(十一)協助地方管理縣區統計局局長和副局長,指導全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和上級統計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和後勤服務等工作;綜合協調管理局機關、所屬事業單位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承擔各項經費的預算、核算、決算工作;承辦統計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局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及人事管理工作;承辦協助地方管理縣(區)統計局局長和副局長的有關工作;協助開展全市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全市統計幹部教育培訓和機關外事工作。負責局機關、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
(二)統計執法監督處(政策法規處)。組織實施對全市統計工作的監督檢查,預防和查處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和其他重大統計違法行為;受理、辦理、督辦統計違法舉報,承辦“雙隨機一公開”有關事務;組織指導全市統計信用建設工作;組織開展統計法治宣傳教育;對局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和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承辦監督民間統計調查活動;辦理統計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
(三)國民經濟綜合統計處(國民經濟核算處)。監測預警國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負責核算和管理全市及縣(區)地區生產總值;承擔高質量發展等監測評價考核方面的工作;提供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管理綜合統計資料庫(含部門數據);組織擬訂實施統計制度改革規劃和方案、統計全程質量管理制度;依法審批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承擔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發布工作;組織實施市縣社會經濟基本情況統計調查和社情民意調查。組織全市投入產出調查,編制全市投入產出表、資金流量表(實物交易部分)、資產負債表;開展資源環境核算工作,探索牽頭編制全市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指導縣(區)開展相關工作;指導協調統計基層基礎建設。開展派生產業增加值核算,統一管理派生產業增加值核算數據;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四) 工業統計處(能源資源環境統計處)。組織實施全市工業統計調查;負責組織實施國家能源、資源、環境、氣候統計制度;綜合整理和提供工業統計數據;利用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工業運行及景氣狀況進行監測;負責開展工業企業聯網直報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工業統計基礎工作;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全市能源消費總量與強度“雙控”考核監測;負責組織實施全市環境、溫室氣體排放綜合統計報表制度;協調負責能源生產消費、生態文明建設、綠色發展統計工作及綠色發展指標體系綜合評價;進行統計分析。
(五) 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處。組織實施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房屋、公用事業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等統計數據;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六) 貿易外經統計處(服務業統計處)。組織實施全市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全市服務業企業、網際網路相關新經濟、財政金融、交通運輸的統計調查,研究編制服務業生產指數;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對外貿易、利用外資、對外經濟、財政、金融、稅收、交通運輸、郵電等統計數據;負責協調功能區(開發區、園區、新區)統計工作;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七)社會科技和人口就業統計處。組織實施全市科學技術、文化產業、人口、勞動力、工資、企業用工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統計調查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婦女兒童、人口、就業、工資和社會保障等統計數據;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直屬單位

下轄宿遷市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宿遷市計算中心、宿遷市普查中心共3個事業單位。同時受江蘇省統計局委託,代管理江蘇省統計局宿遷調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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