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宿遷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宿遷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是宿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宿遷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 所屬部門:宿遷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宿遷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指導全市機關事務管理工作,擬訂機關事務管理政策、規劃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
(二)按規定製定和組織實施機關資產管理的具體制度和相關工作。
(三)擬訂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監督下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工作。負責市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項目初審、規劃、建設、調配、大中修審核及經費管理、處置和權屬等管理。負責市級機關用地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附屬的人防工程和設施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市級機關有關住房的管理工作。
(五)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負責市級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工作。
(六)擬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下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按規定負責市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的編制、標準、配備和處置管理工作。承擔市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購置專項經費的管理。
(七)指導和協調市級機關綠化、愛國衛生、安全等工作。
(八)擬訂市級領導有關服務保障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相關服務管理和保障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級機關後勤體制改革措施、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市級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行政事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職稱評聘工作。
(二)財務管理處。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市級黨政機關房屋大中修、公務用車購置等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勞動工資工作;承擔局屬單位財務運行的監督工作;承擔內部審計工作。
(三)資產管理處。負責擬訂市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的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監督下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工作;推進市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信息化建設;按規定承擔市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權屬、調劑置換、購置租用、處置利用、巡檢考核等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市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使用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擬訂市級機關幹部周轉用房、未售公有住房等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級機關幹部周轉用房使用管理工作;擬訂市級領導和市級機關有關服務保障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製定和組織實施機關資產管理的具體制度和相關工作;負責局屬固定資產的管理、處置等工作。
(四)基建處。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市級黨政機關辦公區及辦公用房建設規劃;負責受理市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申請並提出初審意見;按要求承擔市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市級機關周轉房建設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市級機關土地資源的取得和利用工作;承擔部分市級機關集中辦公區的維護管理等工作;檢查指導全市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用地管理、建設管理和大中修管理工作。
(五)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處。會同相關部門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公共機構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計畫,建立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信息平台,制定市級公共機構能源消耗定額和全市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開展全市公共機構能耗統計、監測、公示和評價考核工作;承擔全市公共機構節能指導監督檢查等有關工作;承擔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等有關工作。
(六)綜合管理處(公務用車管理處)。擬訂全市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發展規劃;擬訂市級機關後勤體制改革有關政策制度;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負責機關事務管理有關政策法規貫徹落實工作;負責市級黨政機關後勤服務標準制定、後勤服務工作指導和引進社會化服務的監督管理等工作;指導和協調市級機關物業保障服務、綠化、愛國衛生、機關食堂食品安全、環境綜合整治等工作;負責擬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的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下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推進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平台化、標識化、信息化管理;按規定承擔全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編制、標準、採購配備、處置及牌證管理工作;督導市級機關公務用車平台運營和公務用車保障工作。
(七)保衛處。負責市黨政辦公區(含人民廣場)的綜合規範及安全管理;負責安全生產工作;檢查指導市級黨政機關安全保衛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黨政機關附屬的人防、消防等工程和設施的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趙聖玲
機關事務管理局副局長:董恆賓(試用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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