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是宿遷市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宿遷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宿遷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
- 上級單位:宿遷市人民政府
(一)負責市級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擬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工作規劃、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工作。
(二)負責市級機關公務用車的編制、配備、更新、處置工作。
(三)負責市級機關行政用房的基建投資職能,制訂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歸口負責市級機關行政辦公用房項目初審、統一規劃、建設和集中管理工作,負責市級機關行政用房配置和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市級機關及所屬單位用地管理工作。負責市級機關人民防空工作。
(四)負責市級機關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機關職工集中住宅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市級機關職工集中住宅區物業管理工作。
(五)負責市級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工作。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六)擬訂市級領導服務保障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定範圍的市級領導以及有關服務對象的生活服務管理工作。
(七)指導和協調市級機關綠化、愛國衛生、安全等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級機關後勤體制改革措施、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市級機關後勤服務單位業務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