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宿遷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宿遷市文聯)是中共宿遷市委領導下的,由全市各文學藝術家協會,市轄各縣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產(企)業文學藝術工作者聯合會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家的橋樑和紐帶。主要履行對各團體會員“聯絡、協調、服務、指導”的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宿遷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 成立於:1997年3月
  • 現有編制:2人
  • 在編駐會:2人
文聯簡介,藝術協會,文聯章程,

文聯簡介

宿遷市文聯成立於1997年3月。現有編制2人,在編駐會2人。其中1人為秘書長,負責日常工作;另1人為市文聯主辦的《楚苑》雜誌主編。主席由市委副秘書長張緒正同志兼任,副主席由市政協副主席丁立江(另兼市美協主席)、市政協副主席李志宏(另兼市戲劇、曲藝家協會主席)兼任。
現有下屬協會:市作家協會、市書法家協會、市美術家協會、市攝影家協會、市音樂舞蹈家協會、市戲劇曲藝家協會、市民間文藝家協會、市廣播電視藝術家協會、市詩詞協會等9個文藝家協會和京劇、地方戲、青年書法等3個分會。
近年來,宿遷市文聯主席團團結帶領全市廣大文藝工作者,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在省文聯和市委宣傳部的指導下,克服基礎薄、條件差、人手少、隊伍散等諸多困難,以飽滿的工作熱情和良好的精神狀態,凝心聚力,揚長避短,為江蘇文化強省建設,繁榮宿遷文藝事業,做出了積極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文藝創作作品數量不斷增加,質量不斷提高,許多作品在宿遷文藝史上創造了“宿遷之最”。如孫沖的書法作品獲得中國書法最高獎項---全國第二屆中國書法蘭亭獎二等獎;丁立江的版畫《駱馬湖秋色》入選第十四屆全國版畫展,獲評20年一次的“魯迅版畫獎”,省美術家協會為其出版了《丁立江版畫集》,並被列為江蘇省文化名人;陸啟輝的攝影作品《星期天》獲上海第八界國際攝影藝術展覽PSA金獎,是宿遷獲國際文藝大獎第一人;劉家魁的《劉家魁詩選》獲江蘇省“五個一工程”獎,《劉家魁抒情詩選》獲6年一次的江蘇省文學最高獎---“紫金山文學獎”,並被列為江蘇省文化名人;梁生安、潘新文創作的歌曲《我愛我的小書包》獲全國少兒歌舞電視大賽金獎,並獲江蘇省“五個一工程”獎;朱媛媛等創作的舞蹈《志向》獲全國少兒舞蹈電視大賽銀獎;楊鶴高創作的淮海戲《月牙樓》獲江蘇省第三屆戲劇節8個獎項,並獲省“五個一”演出百場獎等等。宿遷市文聯編輯出版的《宿遷對聯》和《宿遷特色文化集》填補了蒐集、挖掘、整理、保護宿遷民間文藝資源的一項空白。二是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中心,針對重大節慶和省市各類文藝賽事,為豐富、活躍廣大人民民眾的精神文化生活,為藝術家搭建展示才華的平台,每年組織開展各類文藝展演賽活動十多場,許多特色活動和全市性大型活動都產生了很好的社會影響。如全市首屆青少年綜藝大賽;全市首屆禮儀先生、禮儀小姐大賽;全市首屆行業歌曲大賽;全市首屆校園歌曲大賽;全市首屆中國小文學作品大賽;紀念建市五周年大型書法、美術、攝影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專場演出;“輝煌十年”大型攝影藝術展;“宿遷頌”大型詩歌舞綜藝晚會等等,都受到社會各界的一致好評。三是通過輔導、培訓和開展各類展演賽活動,一大批文藝人才脫穎而出。先後組織的三屆青少年綜藝大賽,有近萬名選手參賽,其中有300多名選手在省推新人大賽中獲獎,有近百名選手在全國推新人大賽中獲獎。承辦江蘇省音樂考級,由200多人發展到1000多人,考級合格率都在95%以上。通過組織參加省首屆農民藝術節和首屆社區藝術節,推出陸裕臣、湯征、於洪凌、李朝林等一批民間藝術家,他們的民間藝術作品多次獲得省以上民間藝術展獎項,在省內外產生了較大的影響,陸裕臣還榮幸地受到國家領導和省領導的接見。主辦的文學雙月刊《楚苑》雜誌,吸引了省內外大批作家和文學愛好者,通過培訓、筆會、比賽等活動,從這塊陣地走出許多文學新秀,有的已經成為文學創作骨幹。四是文藝隊伍不斷壯大。全市各團體會員始終把加強文藝隊伍建設放在重要的位置常抓不懈,努力強化“協調、服務”職能,為克服經費短缺,專職人員太少等困難,採取“借力發功”的辦法,與企業聯姻,與機關單位聯合,請私營老闆贊助,盡力為會員們尋找鍛鍊機會,為他們發揮特長、展示才華搭建平台。通過有目的的培養和請老同志傳幫帶,把一些年輕有為的文藝骨幹推上協會的領導位置,使文藝隊伍充滿活力,發揮創造力,凝聚戰鬥力。目前,全市各藝術門類會員由成立之初的300多名發展到2100多名。其中國家級會員由9名增至65名,省級會員由46名增至343名。

藝術協會

文聯章程

第一條 宿遷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宿遷市文聯)是中國共產黨宿遷市委員會領導的,由宿遷市各文學藝術家協會、市轄縣(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產(企)業文學藝術工作者聯合會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家和文藝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
第二條 宿遷市文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思想,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守憲法和法律,致力於繁榮宿遷文藝事業,為建設富裕、文明的新宿遷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 宿遷市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市各文藝家協會、市轄縣(區)文聯為本會團體會員。大型產業(行業)和大型企業文學藝術工作者聯合會,符合條件,在提出申請後經本會委員會主席團批准後,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四條 宿遷市文聯對各團體會員負有聯絡、協調、服務、指導職責。通過文藝創作、理論研究、學術交流、人才培訓、書刊出版、文藝評獎和權益保護等項工作,對團體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會員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按期交納會費,負責完成本會交付的工作。會員有參加本會活動及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會員有退會自由。
第五條 宿遷市文聯依法維護團體會員和文藝家、文學藝術工作者合法權益。
第六條 宿遷市文聯積極加強文藝界與社會各界的聯繫,並與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發展我市文化藝術事業。
第七條 宿遷市文聯根據政府有關政策和法規,開展以文補文、多業助文的經營活動,興辦為文藝界服務的產業。
第八條 本會積極開展與港、澳、台同胞及海外僑胞,特別是宿遷籍文藝界人士的聯誼活動,積極開展文學藝術交流,擴大友好往來。
第九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宿遷市文學藝術界代表大會,和由它選舉產生的市文聯委員會。文聯委員會閉會期間,由宿遷市文聯委員會主席團行使其權力。
第十條 宿遷市文學藝術界代表大會代表,由各團體會員推選和本會特邀產生。市文學藝術界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市文聯委員會。市文聯委員會候選人由各團體會員代表和有關方面人士組成。市文聯委員會中的團體會員代表,在不擔任該團體會員主要領導職務後,該團體會員應推舉另位主要領導人為接任人選,並報市文聯主席團審定。
宿遷市文聯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書長一人,組成主席團,主持委員會工作。由秘書長主持日常工作。
宿遷市文聯委員會設名譽主席、名譽委員若干名。由市文聯主席團聘請。
第十一條 宿遷市文學藝術界代表大會,由市文聯委員會召集,每五年召開一次。市文聯委員會全體會議由主席團召集,每年召開一次。市文學藝術界代表大會和市文聯委員會全體會議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二條 宿遷市文聯經費來源:(一)政府撥款;(二)會員會費;(三)社會贊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三條 本章程由宿遷市文學藝術界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其修改權屬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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